改革之神已从企业步入政府,商业等专业经济部门纷纷成建制地转为经济实 体,原来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分别移交给政府的综合或专业部门。改建后的经 济实体,接受政府的授权,经营和管理国有资产,有的在过渡期内,还受政府委 托,继续承担行业管理职能。这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是改革的 一大进步。 有的地方,专业经济部门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后,当地的商业行政部门已不 复存在。转制前的“婆婆”除旧布新,成为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这从总体上看 ,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但从国有企业来看,在实际操作上是很难行 通的。因为国有企业的产权是属于国家的,在中国也就是政府的,国家企业也就 是政府企业。所以政府与企业之间就必然存在着一种以产权为纽带的领导与被领 导、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是中国的国有企业(当然包括国有商业企业)与非 国有企业根本不同的地方。政府不应是国有商业企业的“婆婆”,但她确是国有 商业企业的“母亲”,它们都是这位“母亲”孵化出来、哺养成长起来的,不能 否认这个铁的事实。现在虽已成长、壮大,有条件走进市场,谋求更大的发展, 但仍需有政府的监护,以利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更好地发挥国有商业的主导作 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只能在现代企业制度的框架之内,实现所有权与经营 权的适当分开,不可能完全彻底分开。从理论上讲,国有商业企业是国家所有制 企业,它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实现形式。国家不是抽象的,国家授权政府代行国 家所有者职能。所以,无论是专业经济部门和综合部门,还是现在建立的国有资 产管理部门,在作为“政府”这点上是毫无疑问的。从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看,作 为国有企业股东的也是专业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和“部际协调委员会”等政府 一个企业不论采取何种制度形式,所有者是决不可缺少的,并且发挥着关键 性作用。既然政府就是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代表,那末政府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 就应有一个合理的说法。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控制了国有商业企业的 大部分经营权,所以采取放权让利的改革是有针对性的,也是合理的。但改了那 么多年,企业的自主权并没有真正落实多少,而政府在放权的实际操作上,或明 或暗地存在着弱化乃至放弃所有权职能的偏向,对企业经营权缺少以所有者身份 的监督,使某些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权力过大且滥用,以各种方式“吃老公”, 导致这些企业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不少国有商业企业的亏损也与此有关。所以, 那种认为所有权起作用、政府去管理就会剥夺经营权的观点,政府与国有企业要 完全彻底分开的观点,实践证明是站不住脚的,即损害了所有者权益,也使企业 的经营权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和合理运用。在政企分开的命题中,至少在所有权职 能这一点上是不可能分开的。 政企分开这个问题,对非国有企业来说是无的放矢,因为它们的资产本来就 不是国家的,即不是政府的,资产关系本来就是分开的、清晰的。但对国有企业 来说,是不合常理、不符实际的。如果说,这个命题是普遍真理,那么政企分开 搞了这么多年,为什么至今仍然“革命尚未成功”,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国 有商业企业,顾名思义是国家企业、政府企业,政府不管谁管?世界上没有一个 国家的国有企业能够真正实现“政企分开”的,正如世界上没有一个老板愿意放 弃属于自己的企业的控制权和领导权的。现在,国家一方面要政府的下属部门和 地方政府把抓经济、抓企业、抓效益、抓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主要工作,乃至 作为中心;另一方面又要政府不要去管企业,去管了就说是干涉企业,这不使政 府处于两难之中?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叫政府这个所有者角色怎么当?国家 一再强调要确保公有制经济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当然这是从总体 上说的,不是要所有行业、所有地方都如此。但只要有一家国有商业企业存在, 它在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中就要占有一席之地,在国有经济中就发挥着一份作 用,就要参与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的大合唱,怎么叫政府对这一家国有企业不去 管呢?须知,在国民经济中,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是 众多单个企业的地位、作用聚合而成的,丢开了单个经济细胞的活动,整体从何 而来,又如何生存?所以,国有经济的地位、作用是要它的所有者——政府去积 极领导抓出来的,不抓不管,国有资产流光,经济效益跑光,所有者权益损失光 ,政府还当什么国有资产的所有者? 我国国有企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历来兼有行政管理、计划经济管理、国有资 产管理等多种职能,但在过去的长时期里,对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是淡化了。我 们的行政首长,国有商业企业的经理、厂长,对购、销、产值、税利等经济指标 ,谈起来如数家珍,但对他所管理的国有资产有多少、原值多少、市值多少、回 报率多高,往往不甚了了。这不能怪他们,因为在过去的实际工作中,他们的上 级没有将国有资产的盈利率作为考核干部业绩的重要指标,在指导思想上,不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