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期货包括外汇期货、利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指数期货以及 由此派生的其他金融衍生产品。我认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商品期货 可以试一试,金融期货的发展则不具备条件,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某种金融期货交易的前提是该金融产品的现货交易必须在竞 争市场上有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均衡价格存在,而我国很多金融现货市场 是非竞争市场,也不存在市场均衡价格,在此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金融衍 生产品可能发生扭曲,其交易可能会很不规范。例如,我国目前利率是 非市场化的,就很难进行任何与利率相关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国债 期货就是其中的一种,一方面,我国国债的价格、收益率本身是由国家 计划决定,它和目前真正的市场利率还没有衔接;另一方面,我国国债 发行时就没有发行的均衡价格,中途又加进保值因素,后来又有加息, 一种国债从发行后到兑付前会有如此大的政策变量,这在各国国债市场 上是没有先例的,其必定没有真正的市场价格,其预期收益率更是无法 确定,这些都决定了我国国债不宜成为金融期货的标的物。而在商品现 货市场上,大部分商品已实现了竞争性市场价格。 我国发展金融期货不具备的第二个条件,在于整个信息系统透明度 比较低,尤其是政策信息的透明度不高,它对任何金融期货交易都会产 生很大的影响。政策信息使交易规则经常变化。在我国国债期货试点过 程中,就存在这样的问题,谁先获得末公开的信息,谁就可以在市场上 获利,这种情况屡屡发生,说明我国的信息还没有市场化,同期货市场 我国不具备的第三个条件,也是现在还很难定论的一个问题,就是 公有单位,是否存在真正的具有内在利益制约的交易主体,来使其交易 行为符合市场原则,来使他们的市场行为符合效用最大化,这一点还有 待进一步论证。事实上,任何期货交易都不可能以计划价格作为基础, 而自由价格、市场的形成要求交易主体存在内在制约。较典型的例子是 期货交易过程中,公有制单位参与交易,对亏损风险的承受力比想象的 要大得多,对亏损抱无所谓态度,交易行为亦过于扭曲。这一问题目前 比较突出,而且也是很难解决的。 另外,我国有关的监管部门,包括金融、证券、信息、工商等监管 部门还没有实现对金融期货交易的有效监控,在这方面缺少法律基础。 在监控体制不健全的条件下,过早引入金融期货交易会造成很大的制度 由于以上条件我国尚不具备,所以,目前开展国债期货是不大合适的。 金融期货还涉及到一个制度性风险的问题,就是说,一个经济制度 原来处于一种均衡状态,引进期货交易后,对原来处于均衡状态的制度 会同时带来风险和收益,如果收益大于风险,说明这一引入对制度是有 效的,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反之,若风险大于收益,则是负效应。现在 看来,金融期货对我国整个经济体制运转带来的风险和收益虽很难衡量 ,但很可能是风险大于收益。 比如国债期货试行过程中,大量金融机构参与交易,亏了不少,说 明我国金融机构现有的内部管理体制,还不能适应金融期货所带来的风 险。同时,也给银行业带来了过大风险。另外,如果金融期货和金融衍 生产品发展得太快,会对股票市场的均衡发展产生很不利的影响。目前 的企业体制也不适应金融期货的过度发展,现有国有企业正处于转制改 革初级阶段,如果让这些企业进入金融期货市场,他们就不会下功夫搞 好企业经营本身,而是热衷于投机获利,很容易造成产业空心化,影响 改革的均衡过程。去年四季度以来在国家银行(合并的)资产负债的负 债方其“同业往来”科目的数字巨额增加,实际上这部分钱并没有落实 在企业帐上,而是进入了投机领域变成投机游资,在目前整个社会资金 都很紧张的情况下,正常的生产经营肯定会受到影响。 至于金融期货的制度性收益,本应是给企业法人提供一种套期保值 的工具,使之促进社会资金的有效配置,但现在这个作用基本上看不到 ,相反却给金融机构和企业法人日常经营带来巨大风险。而且我认为, 金融期货交易对资源有效配置是不产生直接作用的,所以,它对整个经 济增长的作用也不明显。 由此看来,金融期货市场对整个体制的制度性风险大于收益,我国 目前的体制还远没有进入可以发展金融期货市场的阶段。 我认为,我国发展金融期货还要相当一段时间。象越南,其金融改 革搞了很多年,现在连股票现货市场都没有。另外,东欧国家,如波兰 、捷克、俄罗斯,股票市场搞得比较早,但到现在仍没有搞期货市场, 所以,我主张应推迟一段时间,先发展货币市场和现货资本市场,时机 成熟了,再引入金融期货市场。 从整个金融市场发展的历史来看,应该是先货币市场,后资本市场 ;货币市场中应先同业拆借市场,后短期国库券市场;从资本市场看, 应是先现货市场,后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中应是先国债市场,后企业债 市场,而后股票市场。通过研究各国经验,我们发现历史上的顺序大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