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以来,我国市场上出现了一股作用十分明显的资金力量,这部 分资金没有固定的投资领域,以追求高额短期暴利为主要目的,可以随 时动用,被称为巨额游资。这部分巨额游资往往被人们视为“幽灵资本 ”,认为它“在各个新兴市场上兴风作浪,对市场秩序产生一系列的干 扰”。 之所以巨额游资会落得这个名声, 是因为它的种种“劣迹”: 1994年8月,股市“三大”政策出台后,在大量涌进的游资推动下, 股 市行情出现巨幅震荡;1995年3月27日,发生了臭名昭著的“3·27违规 事件”;1995年5月初,上海国债期货319品种在连续几天价格上涨后, 于5月1日突然上涨到最高点183.88元,日成交金额从前几天的370 多亿 元,猛升到将近635 亿元, 当日的国债期货日成交额达到924 亿元; 1995年5月,国家宣布暂停国债期货交易的当天, “上证所”股市跳空 158.92点开盘,行情急转直上……对此,人们理所当然地将巨额游资视 为罪魁祸首!其实,这只不过是问题的表象,问题远远不是如此简单。 那么,究竟应当如何看待中国市场上业已存在的巨额游资呢? 一、从目前市场上游资的运行轨迹看,有着明显的规律, 完全是按照资本的逐利本性这一天然规则在运动。因此,所谓游资问题 产生的根本原因不在于游资本身,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条件下支配游资的 机构或个人 应该看到,由于游资的大量存在,的确使得新兴的证券市场受到了 一定的冲击,但这仅仅是一种现象。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证券市场本身是 否规范、健全,是否有抵御冲击的能力,不能一出现问题便将责任归结 为巨额游资的存在。游资说到底就只是一块资金,并非生性恶劣,就正 如战争中人是被武器杀死的,但却不能将杀人的责任归于武器一样。从 游资的运行轨迹上看,其有着明显的规律性,完全是按照自身的“逐利 性”这一本性在遵循游戏规则,并没有违反规则。违反规则的则是支配 着游资的人或机构,他们利用市场经济制度在成长初期存在的不健全获 取自身的利益。 1.从游资的地域流向上看。 由于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速度远远快于内地,且由于沿海地区 事实上已经存在着市场融资的机制,故1988年以后出现了大量资金南流 。从国家专业银行分地区存款情况来看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 、海南、广东、深圳等八省(市)1988年年末的存款余额为2475.4亿元 ,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的27.86%;到1993年年末, 存款余额已增 至8998.63亿元,比1988年年末增长了3.64倍, 其占全国金融机构存款 余额的比重则上升到30.37%。 2.从游资的行业流向上看。 我国最早出现游资的是流通领域,主要是利用价格双轨制来获取暴 利;在双轨制取消后,1992年开始转向证券市场,然后是房地产市场、 资金拆借市场、商品期货市场、外汇市场、金融期货市场等。原因很简 单,这些行业投机性强,容易获得暴利。 马克思说过,如果有300%的利润, 资本家就会冒上绞刑架的危险 。而在我国,支配游资的机构或个人由于负盈不负亏,没有投资硬约束 ,在根本没有上绞刑架的后顾之忧的情况下, 不去“勇敢地搏取”300 %的利润才是怪事一桩!如前一时期,市场中曾有一种“共识”,即称 某国债主力机构跑到哪里,就乱到哪里,同时也赚到哪里。所以说,游 资问题产生的背后,存在着地区间悬殊的利润率差额,存在着容易产生 暴利的市场,以及对投资缺乏硬约束的机构或个人等等因素,而这些因 素很多又是由于制度本身的原因而引起。 二、目前巨额游资的存在有着种种复杂的经济和制度背景 ,是在我国资金循环周转机制发生重大变化的条件下产生的,有其客观 性和必然性 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结果,使得非政府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得到了迅速发展,这就使得我国资金循环周转机制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与此同时,改革开放和经济的全面增长使我国出现了多种经济成份并存 、国民收入向个人倾斜以及外资本币化等种种现象,这便为游资的产生 和扩大提供了深厚的经济和制度背景。国家专业银行在我国资金运筹机 制中占据的垄断地位受到了强大的冲击,使得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得 到了极大的扩展,资金在金融机构之间,甚至在合法的金融体系之外开 始进行大规模的流动和循环。 1.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崛起。 由于具备市场化经营机制和服务优良等优势,以交通银行为首的9 家商业银行虽然成立时间短,但各项业务发展迅速。1985年,这类金融 机构在国内存、贷款市场上的份额分别为16.91%和6.36%,1993 年末 则上升到24.78%和18.6%。与此同时,四大国家专业银行在国内存、 贷款市场上的份额,1985年分别为83.09%和93.64%,1993年末则下降 到68.55%和76.05%。这说明国家专业银行在国内存、贷款市场上的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