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A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599(2011)05-0027-08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年来,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艰辛探索中,取得了对人类社会具有重大历史价值的理论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完全突破了西方既有的制度设计体系和价值理念,是中国共产党独立探索实践与发明创造的制度建设理论成果,其建设的整个历程中都带着浓厚的中国特色。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一个由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和各项具体制度等构成的社会主义制度,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特点和制度优势。[1] 中国革命实践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解决,迫切需要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中寻求正确答案。陈独秀、李大钊、毛泽东、李达、蔡和森、恽代英等中国共产党的早期领导人,在1927年以前就曾提出用马克思主义指导中国革命实践的思想。遵义会议后,党的中央领导进一步深刻认识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性。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六次全体会议上的政治报告中,向全党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要求:“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2]P534同时,毛泽东同志严厉批评了“我们队伍中存在着的一些严重的错误——把国际主义的内容和民族形式分离起来的做法”。毫无疑问,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深深植根于中华民族之中,坚持把信仰马克思主义、追求科学社会主义同带领全国人民建立新政权、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紧密结合在一起。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艰难历程,既充分展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革命气魄与求实创新精神,也充分展现了中华民族的深厚文化积淀与政治智慧。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运行的根本政治保证 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政权理论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长期的政权建设实践中创立和发展完善起来的。我国的社会主义政权制度建设主要经历了20年代的萌芽阶段、30年代的苏维埃制、40年代的参议会制,以及后来的人民代表会议制等发展阶段。这个发展历程也充分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确立是一个不断将马克思主义政权建设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探索过程。人类社会的一切政治活动和政治现象都是以国家为中心的,国家是“全部政治的基本问题,根本问题”。[3]P25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起点,[4]P214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与核心。马克思曾经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的,随时可以罢免。”[5]P5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以最广大人民群众为本的。我们党坚持从国情出发,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体现了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是我国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形式,也是我们党在国家政权中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最科学形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具先进性的。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永恒政治坐标,保证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资本主义社会民主的本质是垄断资本的民主,表现形式是多党竞选、三权分立、两院制。[6]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与西方的截然不同,而且这两种制度的建立和运行的逻辑起点也截然不同。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的总结中,进一步对人民代表会议制度作了论述:“我们不采取资产阶级共和国的国会制度,而采取无产阶级共和国的苏维埃制度。代表会议就是苏维埃。自然,在内容上我们和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是有区别的,我们是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苏维埃。”[7]P265可见,我国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是研究了资产阶级议会制度和苏维埃制度的经验而提出的”,[8]P415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不同于资产阶级议会制,也不同于苏联的苏维埃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建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政权,进行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根除导致人们在民主权利方面不平等的阶级根源,并通过《宪法》赋予和法律保障等途径使人民拥有广泛而真正的民主权利。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和统一战线学说同我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力量源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和统一战线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始终坚持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长期团结奋斗,逐步形成的重大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就积极探索建立了由各阶层各党派合作的“三三制”政权形式。抗战胜利前夕,中国共产党提出废止国民党的专制独裁,实行多党政治协商,共同建立民主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坚持将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政治斗争的一种有效形式,纷纷要求尽快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实行民主政治,解决国家各项重大问题。中国共产党从当时的形势和中国命运的大局考虑,作为实际而有能力的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同中国共产党密切合作的参政党,其合作与参政都是以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的。1947年12月25日,毛泽东同志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指出:“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任何革命的统一战线是不能胜利的。”[9]P12571949年,党中央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建立起新政权,通过《共同纲领》,标志着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作为一种政党制度从此正式走上制度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