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与研究缘起 在组织研究领域,“分化是指组织系统分割为数个次级系统的一种状况,每一次级系统为了配合其特有环境所赋予的条件,大多会树立并保有特有的属性”[1]。分化的意义是在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中,对组织业务及结构进行必要的划分。质言之,作为事物发展的趋势之一,分化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任何组织要想获得发展,都必然会有一定的分化。本文关注的乃是政府组织的分化问题。 一方面,政府需要合理的分化。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经济决策系统呈现分散化、社会结构显现阶层化、利益结构凸显多元化,这些趋向必然带来社会需求的变化。政府作为经济社会的引导者,必须要回应新的外部需求,履行新的组织功能,完成新的组织使命。由于“特定的结构必然具有特定的功能,而特定的功能也必然需要特定的结构[2]”,在原有结构不能实现新功能的情况下,政府必须分化出特定结构来实现特定功能,即“政府分化”。本文所言的政府分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府横向职能的分化。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政府不能直接干预微观经济,而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并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于是为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运转,减少市场失灵尤其是经济外部性的影响,政府逐步分化出宏观调控职能、经济监管职能以及更细致的公共服务职能;第二,政府纵向权力的分化。随着改革深入和经济社会发展,纵向各级政府面临的具体任务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提高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中央向地方放权让利,权力由中央向地方不断分化;其次,为了整合资源,促成统一市场,实现以城带乡,推动区域经济和城乡协调发展,在行政区划上逐步实施市管县体制,纵向层级设置由四级向五级分化;第三,政府与外部主体的功能分化。面对日益复杂的经济社会事务,全能政府必须向有限政府转变,实现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社会化以及政府功能的专门化,即政府专心于应该做好的事,并向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分化一些管理权力和服务功能。 另一方面,政府分化存在着异化的倾向。由于事物的演进总是倾向于自然的分化,任何不加控制的分化终将在这个过程中发生异化,即过度分化。政府过度分化呈现出三种无序状态:一是政府分化失度,主要强调政府分化在量上的过度。由于分化具有不断繁衍的裂变性,政府的机构与层级分化过多,某些功能分化过强。通俗地讲,就是政府机构叠床架屋,管理事务过多;二是政府分化割离,主要强调政府分化引致的“鸽笼现象”。即由于分化出的单元之间有着边界的分割性,导致政府内部联系与外部联系均出现相互割据、相互隔离的现象。在横向上表现为条条与块块分割,在纵向上表现为层级政府分割,对外则表现为政府与社会的距离拉远;三是政府分化不清,主要强调政府分化的量变超过了一定的度,而呈现出的混沌状态。由于分化出过多的单元,而又不能很好地分配每个单元的职责,于是产生一定的重叠性,导致政府横向职能交叉、政出多门,纵向事权不清、干预过多,对外职责不明、服务缺失等等。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的描述,政府分化本质上是指政府在结构上由一致向不一致的变化,而其异化则是指分化过度的不良状态。 对于政府分化及其异化的问题,学术界已有敏锐觉察,但概因其所涉面过宽,难以一言蔽之,导致大多数学者选取政府分化外延的某一方面来研究,并提出一些抑制政府过度分化的策略。在政府分化的横向维度以政府职能研究为主,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有限政府理论[3];纵向维度以政府层级研究为主,形成“省管县,强县扩权”的改革思路[4];外向维度以社会治理研究为主,探讨“多中心、自主治理的合作机制”的合理性[5]。同时,着重研究政府过度分化直接引发的政府功能困境,以及对整体社会资源的侵蚀。指出政府过度分化,一是导致政府规模膨胀,公务员数量、行政支出和机构数量的激增[6];二是导致政府自我管理的功能困境,效率低下、缺乏协调、恶性竞争[7]等;三是导致政府治理外部环境的功能困境,无论是在经济发展,还是社会治理上,都表现出分化的掠夺效应[8]。可以说,学术界丰富的研究成果,从不同侧面反映了政府分化的多元思考角度,为本文从总体上把握政府分化的宏观面貌提供了扎实的文本基础,并为本文的思考提供了支援性的理论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对政府分化及其过度分化等问题的研究,本文以过程为导向,关注政府分化本身,以分析政府分化的内在规律性与矛盾性。首先,本文借助于制度经济学中的“路径依赖理论”,探讨了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分化的路径开启的问题,并探讨了政府分化是如何发生异化,又是怎样步入过度分化的路径闭锁的;其次,根据结构与功能的研究方法,分析了政府过度分化的结构性根源;最后,提出必须在一定的政府结构支撑下,新的替代路径才能真正救治过度分化的路径闭锁。 二、政府分化及其异化:路径的开启与闭锁 诺斯认为,当行为主体通过成本投资、学习效应、协作效应和适应性预期等方式获得收益递增效应时,因为交易成本与信息不完全,很难从初始条件中跳出并重新寻找新的路径。这就导致路径锁定,从而形成所谓的路径依赖。依据路径依赖理论可以解释:政府分化的初始选择是如何做出,进一步的政府分化是如何被强化直至异化,最终形成什么样的固化模式。 1.政府分化的开启:合法性与经济增长 (1)合法性:政府存在的基础 探讨政府分化的开启,必须回溯政府为何而存在,即政府合法性问题。政府合法性之根本在于其“实质合法性”[9],应该包括三个要点:一是人民对政府自愿的认同和支持,这是合法性的基础;二是政府所作之事本身符合发展规律;三是政府能够满足人民的正当需求,其中最后两点结合才能达成第一点。为了取得第一点的结果,政府必须在后两点上下功夫,对应于第二点指涉政府应该具备正当性,对应于第三点指涉政府应该具备效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