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原则 当前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是行政管理体制、财政管理体制内在缺陷的外部反映。因此,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应当从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角度着眼,“跳出政府间转移支付谈政府间转移支付”。只有标本兼治,才能消除产生各种弊端的根源。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应坚持如下原则。 (一)有助于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近30多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社会事业显著进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不可否认,目前也存在一系列因素,阻碍着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完善我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应当有助于消除地方追求GDP的强烈冲动;有助于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产业布局;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技术含量;有助于扭转社会事业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局面;有助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二)有助于提高政府运行效率 信息技术的普遍采用、管理技术的提高,为完善政府管理注入了新的活力。上世纪8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借鉴企业管理变革的新经验,扩大管理幅度,减少管理层级;发展电子政务,开展服务外包,极大地提升了政府效能。在国内,近年来围绕提升政府效能推出了若干重大举措(如“扩权强县”、“农村综合改革”、推行“大部制”、推行依法行政等),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经过“扩权强县”、“省直管县”、“农村综合改革”、“乡财县管”等改革探索,建立以中央、省、县三级政府为基本构架的公共管理架构的发展态势日益明朗。完善我国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应当顺应并有助于推进上述发展趋势。 (三)有助于调动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着力改善民生、建设服务性政府,是今后转变政府职能的发展方向。就业培训、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失业与贫困救助等项社会事业,其服务对象是社会大众。服务内容的多寡、公众享受服务的便利程度以及社会保障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公众对政府施政的满意度,关系到社会主义宗旨的实现。相对而言,基层政府更贴近社会大众,更了解实际情况,在更好地满足公众需求方面具有优势。完善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应当有助于发挥基层政府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四)“和而不同”,允许存在差别 社会保障的目标,只是保证人们不因失业、疾病、年老等原因而陷于贫困,确保社会弱势群体享有最低生活水平,最终使全社会成员都能够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应当看到,总体发展水平低、发展程度不平衡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不同地区对最低生活标准的认知也是不一样的。因此,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并不意味着实现绝对的均等。 从转移支付的角度看,就是要承认如下事实:在发展水平较高的省份(和地区),其人均财政支出水平、公共服务的水平应该更高一些。否则,全面推行“大锅饭”,如何调动地方和个人的发展积极性? (五)赋予新的财力分配框架一定的灵活性 我国尚处在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当中,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变化很快,政府职能也在不断地调整。政府职能的变化、政府履行职责方式的调整,必然带来资金需求结构的变化。因此,新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还应能够为各级政府(尤其是中央和省级政府)机动地履行职责留有一定的回旋空间;换个说法,就是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掌握部分机动资金。这部分资金会以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给地方(基层政府),但随着政府工作重点的转移,这部分资金的内容和形式也会发生变化:部分资金会固化到特定的领域和项目上,沉淀成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就像当年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一样);还有一部分资金则仍然维持专项转移支付的属性,但政策重点已转向新的社会生活领域。 二、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的目标模式 (一)确立三级政府行政架构,优化事权财权配置 1.确立中央-省-县三级政府为主的行政架构 实践证明,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中存在的许多问题,都与政府层级过多、事权财权划分不清有关。要理顺政府间事权、财权分配关系,必须切实减少政府级次。 (1)把地级市降格为和县级平行的管理层级 近年来,“扩权强县”、“省直管县”风起云涌,一方面弱化了地级市的管理职能(向辖区县下放审批权限),另一方面也强化了省与县之间的直接管理关系(重大事项由省政府直接审批等)。 继续推行“扩权强县”,必然会延续弱化地级市管理职能的发展趋势。如果像浙江那样将“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以外的其他省、市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县级政府,那么,县和地级市的管理权限也就相差无几了。与此同时,全面推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也会将地级市财政资金的来源限定在所辖城区范围之内,从财务上将地级市转型成为协调市辖各区公共事务的机构。在此基础上,如果根据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再次提高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分享收入的比例,城市(地级城辖区)在财力方面的优势必将明显缩小,市辖县对获得地级市财力支持的预期也会显著下降。这就使全面推行“省直管县”具有了现实可行性。 从省政府的角度看,把城市而不是市辖区列为管理单元,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提高管理效率。从城市管理的角度看,当前地级市辖区的数量平均只有3个,地级市完全可以借助市县脱钩的机会,划小市辖区地理范围,适当增设市辖区数量,合理布局居委会,将市-辖区-街道的三层管理架构调整为市-辖区两层结构,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增强城市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