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I:10.3773/j.issn.1006-4885 2011.04.037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9753(2011)03-0037-10 财政部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收入83080亿元,同比增长21.3%。此前,据国土资源部报道,2010年全国土地出让成交总价款2.7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土地财政”占全国财政收入33.75%。在过去5年中,土地出让收入总额超过7万亿元。对此,比较流行的说法是,对土地财政依赖严重的,是中部不发达地区和沿海还没有形成产业支撑的开发区。欠发达地区和新兴地区由于没有相关产业作支撑,土地财政必然成为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就土地财政问题,近日,我们对衡阳市所辖耒阳市和祁东县进行调查。与传媒大相径庭的是,同属中部地区的两县(市),与土地财政相去甚远,为正视听,特撰述此文,以供参考。 1 质疑 凡属土地财政,必然要有较大的土地售出量、较高的土地售出价和占财政较高的比率作支撑,否则,难以构成土地财政。 1.1 从土地出让量看,难以构成土地财政 政府征收土地,主要用于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房地产开发,二是引进企业,三是公共设施建设(含国家、省重点项目)。在上述三个方面,房地产开发和引进企业用地采取货币支付的方法,公共设施建设则采用行政划拨的方式。因此,能为财政提供收益的,主要是房地产开发和引进企业。 下面是耒阳市和祁东县2009年用地情况,见表1、表2。
从上述两个表中可以看出,第一,受宏观政策影响,用地量大的主要是公共设施建设。如通过耒阳市境内的S320省道,占地1399.8亩,通过祁东县境内的娄衡高速、湘桂铁路复线,两项占地5900亩,湘祁水电站占地400亩。第二,实际用地指标均有所突破。用地指标分为上级国土资源局下达的指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占地指标和向上级争取的增加用地指标三块。其中,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不占用县(市)用地指标,向上级争取增加用地指标,是因上级国土资源局下达的指标,不能满足城镇化建设需要而追加的指标。2009年,衡阳市国土资源局给耒阳市、祁东县下达的指标分别是450亩和400亩。可见,各县市用地指标均有较大突破。第三,能为财政提供收益的工业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年用地均在1000亩左右。 衡阳市属中部欠发达地区,但人口密集,交通便利,商贸发达,地理位置优越,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中享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因而用地量较大。同属中部地区的株洲市下辖的茶陵县、湘西自治州下辖的古丈县,或因交通不便,或因地处偏远,工业项目难以引进,房产开发缺乏市场。2009年,两县售出的土地仅为6亩和3亩,土地收入分别为120万元和60万元,尚不足县国土部门开支,实难构成土地财政。 1.2 从土地出让价看,难以构成土地财政 土地出让价由土地成本和土地级差构成。 1.2.1 土地成本 土地出让价的核心部分是土地成本,它由征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被征农民社保基金、土地规费等几个方面构成。 ①耕地补偿费:以下是耒阳市征地补偿标准,见表3。
从表3中可以看出,耒阳市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五类,分别为水田、旱土、经济林、林地和草地、园地。每一类又分五个等级,每一类每一等级补偿标准都不一样,但若按均价计算,每亩地补偿20683元。 ②青苗补偿费:水田为765元/亩,旱土为495元/亩。 ③被征农民社保基金:13400元/亩。 ④报批规费。 报批规费交省财政,按照规定,报批规费包括四项,见表4:
从表4中可以看出,报批规费在4.12万元/亩到4.82万元/亩之间。 以上四项构成征地成本价,每亩成本当在83048元至75778元之间。须指出的是,上述成本尚不包括五通(通水、电、气、讯、路)一平(平整土地)。如加上五通一平,土地成本还将大幅上升。 1.2.2 土地出让 如前所述,由于基础设施建设不能给财政带来收益,所以只需对房产开发和引进工业项目进行分析,就能得知财政收益情况。 首先分析房产开发给财政带来的获益情况。以耒阳市为例,2009年耒阳市房产开发占地558亩,2009年耒阳市用于房产开发的土地价格,按不同地段为18-20万元/亩,如取其中间值19万元/亩,毛收入则为10602万元,减去土地成本44312454元(按中间值计算),财政实际获益617075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