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作为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农民与土地有一种天然的依存关系,特别是对于我国这一人多地少的农业大国更是如此。土地作为农业生产的第一要素,其重要作用不仅在于土地的承载功能和生产功能,更在于土地的保障和其他附加功能。但是,国内外经济发展实践证明,一个国家或地区要实现现代化,必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市化,大力发展工业、服务业,发展城市经济,扩大城市规模,努力提高经济发展层次和水平,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而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必然要求把一部分农业用地转移到工业、服务业和城市建设中,就必须不断把一些拥有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农民从土地上分离出来、从农业生产中转移出来,从而产生一批失去土地的农民。而土地又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失去土地后农民生产生活和就业将面临严峻的挑战。由于体制、机制和管理等多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无地、无业、无保障”的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成为新的困难群体,从而引发信访、上访事件甚至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成为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安定稳定的重要因素。解决失地农民的出路问题已经成为当前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成为关系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因此,新形势下研究和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对于深化社会主义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理论和实践研究,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新形势下农民失地造成明显的双重社会影响 1980年以后,我国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土地福利均分(农村按人口均分土地)的原则下,把土地分给农民,并以此作为保障农民基本生活需要的手段,通过土地政策努力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土地的福利绩效足以抵消其效率的损失,从而为家庭经济的发展及其保障功能的发挥奠定基础,为农民的土地保障和家庭保障提供了制度安排。同样,失地农民的产生也是一个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的必然环节。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我国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村土地被大量征用,大量的农民变成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注重效率的必然结果,同时农民失地也表现出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农民失地形成的正面影响 1.有利于提高土地规模经济效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是指土地资源在各产业的分配使整个社会的产出水平达到最大化,并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土地作为一种极其稀缺资源,只有同劳动力、资金、技术等其他要素进行动态调整,才能实现要素之间的优化组合,实现土地的有效利用。一方面,农民离开原有的土地,加速了土地流转,可使土地由低效率的分散使用向高效率的集中利用转变,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另一方面,当农户的人口或劳动力发生变化,改变了人地关系原有的平衡,劳动力、土地等资源组合明显不合理时,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调整土地与劳动力的组合比例,以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 2.有利于加快我国二、三产业的发展。经验表明,不同产业以及产业内部各个行业的用地数量不同,或者说一定数量的土地资源用于不同产业(行业),其投入产出结果会有很大差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民离开原有的土地,有利于二、三产业的发展。在我国现阶段,劳动力资源从农业转向工业成为了一种必然,工业的快速发展,也需要大批的廉价劳动力,在中国就相应出现了外出打工现象。对主要劳动力已外出务工的农户而言,其所承包土地的收益通常不会达到主要劳动力外出务工前的水平,因此农民离开原有土地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收入。农村土地实行有偿转让,一方面将促进有非农就业机会的兼业农户,在得到合理补偿后,愿意放弃农业生产,全心全意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农业劳动力转移的稳定性,有效地避免农户的兼业化及劳动力向农业倒流的现象;另一方面出让农村土地使用权也为放弃农业生产的农户提供了一笔转让费,有助于解决他们发展二、三产业的启动资金问题。 3.有利于我国城乡经济统筹发展。从人口学的角度来说,城市化的实质是农民市民化。城市化本身就是农村人口比重下降,城市人口比重上升的过程。一方面,大量农民流入城市直接导致了对农产品需求的增加,扩展了农产品的市场规模,有利于农业产业内部分工的深化,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拉长农业产业链条;另一方面,农民规模的缩减,为农民土地经营规模的扩张,实现农业生产规模经济提供了物质基础。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有利于农业生产采用现代化的投入要素,实现规模经济。二者之间存在着放大效应,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够形成一个良性系统,具有自我累积的效果,促进城市化和农村规模经济的良性循环。 (二)农民失地带来的负面影响[1] 中国是一个农村人口占大多数的大国,土地是农民生产生活的保障,是农民的命根子。而在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实现现代化的进程中,必然要求部分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必然会使一些农民失去土地,也必然会产生失地农民。农民失去土地,不仅仅意味着失去了生产资料,更由于土地对农民的承载、就业和福利等特殊作用,对失地农民而言意义更加重大。当前,我国农民失去土地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影响,具体表现在: 1.农民失去土地实际上是失去一笔最重要的家庭财富。马克思认为,土地所有权乃是一切财富的最初源泉。农民与土地血肉相连,土地不仅是农民生活的基本保障和发展的生产资料,而且也是农民最重要的财富。由于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和资源的紧缺性,土地的基本资产功能已经凸现。尤其是我国的《土地承包法》赋予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权和收益权以及继承权,保证了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性、排他性和自主性,赋予了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土地的增值功能引人注目,沿海地区每亩上百万元的地价为农地增值提供了想象空间。所以,对农民而言,土地是家庭最重要的财富,是他们发家致富的资本,失去土地,就意味着失去了家庭最宝贵的一笔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