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理论不断创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以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政治体制改革作为我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困难中果断开拓、在曲折中稳步前进、在发展中逐步完善,理论认识不断深化,实践经验不断丰富,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政治方向和制度保障。 1.1 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设计和决策 邓小平的政治体制改革思想是他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我国革命和建设的长期实践中,特别是在经历了“文革十年”动乱之后,深刻反思我国政治体制的弊端而提出来的。 一是提出了改革任务。早在1978年9月,邓小平在谈到党和国家面临的任务时就说过,“我们的上层建筑非改不行”。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报告,系统地提出了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指出党和国家现行制度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在坚持和发扬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的前提下,革除政治体制方面的弊端,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证,使我国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 二是提出改革的内容和评价标准。1986年,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包括什么内容,应该议一下,理出个头绪。我想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是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改革的内容,首先是党政要分开,解决党如何善于领导的问题。这是关键,要放在第一位。第二个内容是权力要下放,第三个内容是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1987年3月27日,邓小平在会见喀麦隆总统时提出了评价政治体制的三条标准:“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3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 三是强调了民主和法制。邓小平在指导政治体制改革中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我们各种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改革,要坚定地、有步骤地继续进行。这些改革的总方向,都是为了发扬和保证党内民主,发扬和保证人民民主。同时他又指出,必须把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同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结合起来。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一个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的大问题。必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有了法制,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才能有领导、有秩序地和健康地进行。社会主义法制是保持社会政治局面稳定的重要条件。没有稳定,没有秩序,没有纪律,就不能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只有使所有的人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活动,才能做到这一点。 四是指出政治体制改革既要积极又要稳妥。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这个问题太困难,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需要审慎从事。因此,进行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一个前提,也是一个大原则;其次,必须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既要大胆借鉴和汲取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和文明成果,又不能照搬其他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政治模式;再次,必须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既要积极又要稳妥。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而不致走入歧途,导致社会主义国家向资本主义的蜕变”。 1.2 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全面创新和发展了政治体制改革的理论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深刻分析世纪之交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正确把握党的历史方位,科学回答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渐深入的条件下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问题,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在继承和发展邓小平政治体制改革思想的基础上,始终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当代中国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加强和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新的探索与创新,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与新论断。 一是进一步指明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早在1990年3月18日的一次讲话中,江泽民就明确地指出:“我们的政治体制改革要坚定不移地进行下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是要兴利除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江泽民指出:“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我们应当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以巩固和发展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保证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江泽民使我们明确政治体制改革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布局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发展的必然需要和内在要求。 二是进一步深化了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原则、目标和方法步骤。政治体制改革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这要做到“三个有利于”,“要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有利于巩固党的领导,有利于在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下发展生产力”。政治体制改革要通过党和国家领导制度、干部制度的改革和机构改革,通过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责任制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制度,大力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方面的积极性、创造性。政治体制改革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和改善党内民主,以不断促进人民民主的发展。江泽民指出:“我们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完善因而也是为了更好地巩固和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为了充分发挥这些政治制度对发展人民民主、保障国家统一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优越性。”政治体制改革不能丢掉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要根据我国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一个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