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们到山东省调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况时,看到有的农民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创造性地成立了土地托管合作社。它的出现既是合作社发展的新情况,也是土地流转的一种新探索,对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解决人们担忧的我国未来由谁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将会产生重要的作用和影响。那么,现阶段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状况如何,有哪些运作方式和特点,还存在哪些问题?为此,我们通过走访、座谈和实地考察土地托管合作社,以及收集其他省份的相关资料做补充和对照等方式,试图对以上问题做些分析与判断。 一、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的背景 从了解的情况看,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建立与起因,与现行的政策法规、经济发展阶段、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等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政策法律背景 有关政策法律的颁布实施为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方面,为指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近些年来,中央文件多次明确提出了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另一方面,关于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在以前的中央文件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允许“转包”、“股份合作”、“租赁”等流转方式的基础上,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在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同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同时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 在这样的法律政策背景下,土地托管作为土地流转的形式之一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而以土地托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合作社也得到中央、地方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注和支持。因此,在最近两年以土地托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做法正在一些地方进行。目前山东省和其它省份的一些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已运作得很好。 (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要求 现阶段农村劳动力短缺,种田效益低,土地零散,以及农民不愿失去土地的情况对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也增加了农村劳动力在非农领域的就业机会,农村劳动力呈现短缺现象,特别是种地的劳动力严重不足。在农忙时节,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从事非农劳动力不得不中途返回家乡,抢种抢收。现在把土地托付给合作社,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些农民从事其它行业的后顾之忧。此外,农户拥有的土地少,且地块零散,难以形成规模,管理难度大,加上农户种田科技含量低、机械化程度低、种子化肥农药等投入成本高,因此造成种地效益低,农民对经营土地没有积极性。尽管如此,大部分农民仍然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利。 山东省平原县于2009年3月组织12个工作组对前曹镇农村土地经营情况进行调查。通过调查发现:1、农户种田科技含量低、机械化程度低、效益低;2、主要劳动力外出打工、农村劳动力短缺;3、土地管理粗放且土地零散、难以形成规模;4、老百姓不愿失去土地。针对现阶段农村存在的这些经济和社会问题,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鼓励下,于当年7月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益民土地托管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以农民对机械化和农资的共同需求为突破口,从提供服务的角度,接受农民委托的土地并进行部分或全部生产过程的管理,因此,可以说土地托管合作社的建立顺应了农村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要求,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农民的需求。 二、农村土地托管合作社发展的现状及主要运行模式 (一)土地托管模式 土地托管是指农户承包地的托管,是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农户把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有较强统一经营能力的合作社,或者以市场方式向合作社购买所需服务,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实现农户与合作社双赢。土地托管有以下几种模式: 1.土地“半托”型合作模式。有的地方也叫菜单式托管。季节性在外打工和家庭劳动力不足或缺少技术的农户,根据合作社提供的从种到收各环节的服务,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自愿选择项目,合作社提供服务,服务结束后由农户验收作业质量,合作社和农民结算服务费用。我们调查的山东省平原县前曹镇益民土地托管合作社,主要采用的就是菜单式托管模式。 2.土地“全托”型合作模式。有的也叫全程托管,主要是常年外出打工或无劳动能力的农户,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合作社实行从种到收全程服务。全程托管又可分为收益型全托和服务型全托两种。收益型全托是指,农民将土地委托合作社全权管理,合作社每年给农民定额的租金或分红。服务型全托是产前、产中、产后的“一条龙”服务模式,合作社收取服务费,并向农户保证达到定额的产量。如前曹镇益民土地托管合作社,按各环节的用工和投资成本收取费用,并保证最低产量达到常年平均产量以上。还有的合作社,如河南省博爱县喜耕田农机合作社“土地托管”耕作模式,负责耕作农户“托管”的土地,保证无论发生天灾还是人祸,每年每亩都向农户提供一定数量的粮食,完不成的部分由合作社补齐,超额部分归合作社所有;农户则不再管理自家的承包田,并自愿向合作社交付每亩每年所必需的种子、化肥、农药、收割等生产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