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危机时期的经济运行及宏观调控重点 2008年末,为应对金融危机的冲击、熨平经济周期波动,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相继推出了以4万亿元投资和振兴十大产业为重点的刺激经济“一揽子”计划,从需求和供给两方面迅速有效地改变了经济下滑的局面。2009年,我国继续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积极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着力改善民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好于预期。进入2010年,国民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经济增长回升的基础继续巩固。首先,工业加速回升,企业景气指数上升到较高水平。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较快,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位增长;其次,农业生产基本稳定,粮食产品价格稳中有升,粮食安全得到很好的保障;第三,居民消费增长保持稳定,国内消费给经济增长带来一定的拉动作用;第四,国外主要经济体经济形势探底回升,我国外贸出口明显得到改善。 但与此同时,宏观经济运行中还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潜在的通胀因素与经济紧缩因素相互交错,给政策制定带来很大的困难和不确定性;产业发展滞后、部分产业产能过剩,蕴藏新的不稳定因素;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仍高位运行;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增大,居民可支配收入与经济增长缺乏同步性,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尚未明朗,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国际贸易摩擦增加,外需动力不足。总的来看,我国经济增长依然需要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提高政策调控的针对性和灵活性,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在继续深化各项改革的同时,调结构、扩内需、促稳定、惠民生,依然是我国一段时期内宏观调控的重点。具体来说,首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通过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协同发展,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其次,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和规模,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第三,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使低收入者的收入明显增加,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贫困人口显著减少。第四,建立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二、结构性减税的作用及其可持续性 盘点过去一段时间实施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具有对策性、灵活性的临时性调控政策,与具有连续性、稳定性的制度性调控政策相结合,是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一个重要特点;促进投资与消费、调节收入分配角度的减税,与保证财政收入的增税相结合,是其第二个特点;根据产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与优化需要,诸多行业、环节、产品中的部分减税与部分增税相结合是其第三个特点。结构性减税配合财政支出政策、货币政策,在调节收入分配、扩大内需、调整进出口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协同发展、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而独特的作用。 2009年实施的新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条例,是在税制改革与完善中进行的结构性减税,是具有长效的制度性措施。尤其是增值税抵扣范围全面扩大,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全面降低,成为长期的制度性减税政策;小汽车消费税税率的调整及营业税征收范围、计税依据的调整与规范,亦是一种税收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契合了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结构性减税融于税制改革之中,使税收政策具有连续性、稳定性和长效性。 与此同时,2008年以来,我国还根据经济调控需要,采取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灵活性的减税与增税措施。从扩大消费需求并引导消费的角度看,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低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提高了烟类消费税税率,并增加了卷烟批发环节征税,执行新的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办法;这些政策措施不仅有利于引导消费,调整消费结构,还保证了税收收入的适当增长。 在2008年的经济形势下,为了鼓励住房投资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措施:对个人出租住房减半征收营业税、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购买普通住房减半征收契税等政策,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惟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调整了对个人销售住房征免营业税的年限规定等。在房价过快上涨的情况下,2010年又先后出台了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等增税政策。为了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发展,在调低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基础上将印花税改为对卖出方单向征收。 为了调节收入分配,在2008年提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费用减除标准的基础上,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