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产权多元化为重点的公司制改造,是我国对准自然垄断企业市场化改革的主要方向。但是与竞争性企业不同,准垄断企业的改制路径、改制绩效及其影响因素等都具有自身特殊规律性。本文试图以沪深电力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对改制绩效及其影响因素实证分析,揭示准自然垄断产业的股权结构、财务结构等诸因素与企业经营绩效的内在关系,有针对性地为提升准垄断企业改制绩效提出对策思路。 一、准自然垄断企业改制绩效理论分析 1、竞争性、自然垄断性与准自然垄断性 所谓竞争性,是指完全竞争市场中的厂商,即“价格接受者”在产品技术水平和成本水平既定的条件下,其收益水平完全由市场决定。因此,完全竞争市场是市场约束力最强的市场结构、市场类型。所谓自然垄断性,是指一种自然条件,它恰好使市场只能容纳一个最适度规模的公司。自然垄断的基本特征在于其成本弱增性,①同时具有显著的规模经济、范围经济、网络经济性和资源稀缺性。在自然垄断领域,由一家企业提供生产产品和服务,通常比多家企业提供相同数量的产品和服务具有较高的生产效率,所以它的价格就是市场价格,它是完全的价格制定者。 所谓准自然垄断性,亦称弱自然垄断性,系指这样的一种自然垄断区间,需求曲线与平均成本曲线在上升区间上相交时,边际成本大于平均成本,导致厂商盈利从而对潜在进入者具有进入吸引力。其属少数厂商控制一个行业的市场结构,即自然垄断状态下的寡头市场。准自然垄断具有如下一般性特征:(1)产业的服务网络系统较为稳定;(2)巨额的沉淀成本;(3)产品或服务具有普遍适应性;(4)产品流向的单一性;(5)具有特许经营权。这些特征决定了其既具有自然垄断的基本属性,但又非强自燃垄断,因此准自然垄断是一个特定产业中的垄断性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准自然垄断市场中,由于厂商数量不多,厂商对市场的控制份额比较大,并且彼此相互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厂商对价格和产量的变动都会对整个市场及其他的厂商产生很大的影响。从分析整个行业来说,价格并非由市场决定,而是由寡头厂商通过协议或默契作为行政措施来制定和施行。[1](P152) 2、准自然垄断企业改制绩效双重性及其评价体系 现代自然垄断理论认为,判断自然垄断的条件不是传统理论所认为的规模经济,而是成本弱增性,并把自然垄断区分为强自然垄断和弱自然垄断。随着生产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扩大,自然垄断的多数产业属于弱自然垄断,强自然垄断行业越来越少。在弱自然垄断产业,允许竞争更符合社会利益,国有企业独家垄断不再具有经济合理性,政府应减少对经济的干预,允许民间资本进入自然垄断产业,推行多元化产权改革,让市场更多地发挥基础性资源配置作用已成为大势所趋。 从行业特征看,电力、电信、铁路、煤气供应、航运等基础设施产业被公认为是可拆分的自然垄断产业。企业分拆和重组在打破自然垄断行业格局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我国电力行业改革的“厂网分开”。发电企业改制上市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将可以实行有限竞争的发电部分企业剥离开了,从而有效地引入竞争,提高了行业效率,促进改善整个社会的福利。但由于准垄断行业大多关乎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这些企业的改制往往又不是完全市场化和一步到位的,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出于国计民生的考虑,准自然垄断行业将会由国有经济主导。因此,准自然垄断企业改制绩效具有显著竞争和垄断的双重性,其实施效果不仅要考察经济效益,还要考察其社会效益。 与经济效益不同,社会效益是衡量准垄断企业公用性和普遍服务社会价值的重要指标,其具有间接性和长远性、宏观性和区域性的特点,应从动态角度出发,通过构建普遍服务社会效益量化模型,提供完善普遍服务实施的评价体系。对于电力企业而言,普遍服务社会效益进行量化,可运用统计回归的方法测算电力普遍服务的固定资产投资对区域内生产总值的贡献度,最终计算出电力普遍服务的社会效益值。② 二、我国电力企业改制绩效的总体分析 1、电力企业的自然垄断性与竞争性 电力企业首先具有显著的自然垄断性,因为它具有自然垄断行业的基本经济特征,如规模经济、网络经济、范围经济、成本的次可加性、资产专用性、沉淀成本等。这些特征是建立在自然垄断产业的特定成本和技术之上的,是生产者面临着高固定成本和低边际成本的技术条件的结果。尤其是一般电力企业规模经济特征明显,企业的生产函数具有规模报酬递增而规模成本递减的状态,所以“生产一种商品所使用的技术可以导致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或者几个企业③”。 但要深刻理解电力企业的自然垄断特性,还必须对电力产业及各个环节所表现出的自然垄断特性进行分析。首先是资源占用的自然垄断性。例如水电资源、光电资源、风电资源、坑口电站等都具有自然条件上的集中性、稀缺性和不可复制性,电力企业一旦取得使用权,便产生最传统意义上自然垄断特征。④其次,电力系统具有网络经济特征。生产企业必须借助于传输网络才能将其产品或服务传递给用户,用户也必须借助于传输网络才能使用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而网络产业一般有较高的固定成本、较低的边际成本、弱替代使用以及某种形式的物理连接等特点,故突显其自然垄断性质。第三,电力生产领域规模经济特性。在这一领域主要表现在其发电机组的规模,不仅能有效降低发电领域的长期平均成本,而且有利于采用新技术(高参数),从而提高整体生产效率。第四,在电力企业的输电领域具有较强的规模经济特性和巨额的沉淀成本。在输电过程中,主要体现在点对点的输电能力和电力系统层次两个方面。输电网不但把单个电力系统内部分散的电力中心和负荷中心联结成为一个整体,同时也实现了不同独立电力系统之间的互联,形成规模更大的互联电网,从而能够通过协作经济效应表现出规模经济。同时,输电网具有较强的范围经济性,其范围经济主要体现在不同等级电网之间。第五,配电领域的资本密集型和沉淀成本特征。与输电网类似,配电网投资的固定成本较高,资产难以转移,因而具有明显的沉淀性质。同样,网络经营上较高的固定成本也表明配电网显著的规模经济要求。因此,传统的电力产业由于在发电领域、输电领域和配电领域长期形成的规模经济和网络经济,具有自然垄断性的特点。这种自然垄断性以及电力产业的重要性导致国家采取垄断经营。所以,大多数国家的电力产业以往都是纵向一体化的垄断产业,或者实行国有制,或者受到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