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时期是我国从工业化中期向工业化后期转变的过渡时期,同时也是我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讨论多年的资源税改革,于2010年6月首先在新疆启动(对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此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7月份国务院又决定将此项改革试点扩大到西部12省(区市),并且在资源种类上增加了煤炭(根据各省情况确定从价计征的地区差别比例税率)。那么,立足于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现实,资源税改革对市场主体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如何,下一步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开时如何考虑其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积极作用等,需要探讨。 一、资源税改革: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助推器 (一)我国目前的资源与生态环境状况难以支撑现有的产业结构 1.现存资源状况使产业结构升级成本不断上升。资源是人类生存最基本的物质基础,也是产业发展的重要条件。人均资源拥有量比较低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土地、森林、水、石油、金属矿产等资源的人均占有水平都显著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如我国人均水资源拥有量仅2186立方米,不到人均3000立方米的轻度缺水标准;人均耕地面积约为0.1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35%;人均石油储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1%;即使是我国储量比较丰富的煤炭资源,人均储量也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79%。① 不仅如此,现阶段,我国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总体而言还十分粗放,矿产资源总的回采率仅为30%,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② 近年来,我国土地成本、能源成本、环保成本都在不断上升,这必然要求我国的产业结构向高效率、高技术、低消耗的资源节约型方向升级。 2.高能耗与高污染使产业结构升级压力加大。我国经济发展长期以高生产要素投入、低技术含量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为主,虽然取得了高速经济增长,却付出了高昂的环境资源代价。200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球的5.5%,却消耗了全球54%的水泥、30%的钢铁、15%的能源;③ 2008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虽然均比上一年有所下降,但仍居世界第一位。④ 近几年我国的大部分江河水系、近岸海域及大城市的空气都受到了不同程度污染,水土流失严重,草原生态整体恶化。 因此,当前的资源条件和生态环境状况难以支撑全面的、长期的高消耗、高污染、高度破坏生态的产业结构,必须通过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新一轮资源税改革试点对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意义重大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受资源能源、气候环境、技术装备、国际竞争等多重因素影响,未来有限资源与现实需求间的矛盾将更加明显。在这样的背景下,迫切需要通过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来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资源税改革对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独特作用。 第一,资源税改革是优化产业结构的内在要求。形成合理的资源税税负水平和资源价格,是使资源产品得到合理配置的重要前提。当前,资源瓶颈之所以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突出的问题之一,与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有关,而不合理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又与缺乏完善的税收制度和政策有关。资源税负的合理调整,可以与要素价格的改革相呼应,最终一定会达到把一些过剩产能和落后企业淘汰出去的目的,从而使我国的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第二,科学合理的资源税制,是促使整个产业链条节约使用国有资源、更好地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改革现行资源税制度,适当提高资源税税负,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迫切要求。 第三,通过改革资源税制,引导产业结构朝着低碳和减排的方向发展。资源开采成本增加,提高了采掘业的进入门槛,可减少低成本进入导致的开采秩序混乱和浪费。同时,资源使用成本的提高,促进节能减排的技术、设备和相关产品的研发,进而在全社会形成资源节约、低碳环保的生产体系和消费方式。 二、现行资源税税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制约 本世纪以来,我国经济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2001~2008年GDP年均增长在10%以上。我国产业发展在支撑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经济增长过度依赖以投资和数量扩张推动的第二产业,三次产业结构发展失衡。2008年第一、二、三产业产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1.3%、48.6%和40.1%;⑤ 第二产业内部(主要是工业)高度依赖能源原材料型重化工业,产品处于价值链的低端,单纯依赖廉价劳动力和廉价物质要素的投入,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许多行业出现了严重的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⑥ 与此同时,“两高一资”产品(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性)的发展使我国付出了高昂的环境和资源代价,产业结构面临升级压力。现行的资源税制在矫正产业发展的负外部性、节约使用资源的产业导向方面存在明显的欠缺。 一是征税范围过窄,与低碳、绿色产业发展方向相悖。我国目前列入资源税征收范围的资源产品只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6种矿产品和盐,其他自然资源均未列入征收范围,导致自然资源被廉价甚至无偿使用,尤其是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资源税税目缺失,资源税的“绿化”程度较低,带来企业成本的外部化和社会化,造成了对环境和生态的双重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