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特征之一是人民当家作主。财政是不是公开透明,是不是由人民来批准和监督,是反映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人大、政协体制与财政体制改革联动 人大和政协中应当分别设立筹款和预算委员会,下设专门的办事机构——筹款委员会办公室和预算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审查工作。 人大代表应当从目前的会议制改革为专职常任制,过渡时期逐步减少会议代表的数量,增加专职常任代表的数量;为了建立人大与政府之间的制衡,避免政府官员和公务员代表影响筹款和预算法案之嫌,人大和政协代表构成中减少直至取消政府和两院的代表(不在政府和两院兼职的中共领导代表不在其列)。 由于人大是按照人口比例分配代表,为了防止产生对经济不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在讨论和审批时不通过的结果,将政协设置为“多党+省级区域”的代表构成结构,不论党派党员多少和民族人口多少,不论地区大小,平均分配代表名额;政协代表也与人大一样,减少数量,逐步从目前的会议制改变为专职常任制,减少直到取消政府和两院的官员及公务员代表;授予政协对筹款、预算法案的讨论、审议和批准等方面的立法权力;在人大与政协之间,建立筹款、预算讨论和议事的联席会议制度。 也很重要的是,对财政执行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形成预算“编制——讨论审查批准——执行和监督——调整编制”的科学反馈机制:一是加强人大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二是加大对政府预算执行审计的力度,三是对违反预算法案而乱支乱用的,加大行政和刑事处理的力度。 从立法方面看,要加快《预算法》的修改进程,并与预算改革方案相协调;加快《转移支付法》、《政府部门收费许可法》、《社会保障预算法》、《国有资产预算法》、《公共建设项目预算法》等具体法律的起草、讨论和颁布;《预算法》等要与《会计法》、《审计法》、《刑法》等进行衔接和配套,使其反为能真正实施和违法后能追究责任的法律;《预算法》及相关法律,制定要详细;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实施细则,也需要经过人大和政协的审定和批准,以防止部门曲解立法机构的立法精神,保证法律具体实施的公正性。 立法规定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两个比例 这里说的两个比例,一是指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例,二是党政公务和行政性事业等支出占全部政府支出的比例。应当科学合理地确定这两个比例。 1.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财政的两个比例 从政府收入占GDP比率看,世界各国的格局是,发达国家高,承担公民福利多的国家高,发展中国家低,承担公民福利少的国家低。发达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率在35%~45%左右范围,但这些国家生产力水平高,国民财富剩余多,国家筹集资源的能力强;而且,这些国家基本上是福利国家,从婴儿的出生,到老年,在教育、医疗、失业、工伤、养老、住房等各个方面,国家都有程度不同的福利,其集中的财力大多用到了人民的福利方面。 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财政收入占GDP的18%~25%范围。主要原因:一是从生产力水平方面看,它们比发达国家低得多,财政筹集资金的能力弱,如果财政过度集中财力,税费负担太重,会影响人们的创业、投资和经营积极性,使就业机会减少,失业率升高;二是发展中国家承担的对人民的公共服务和福利程度要比发达国家水平低,覆盖面窄,项目少。因此,发展中国家在财政收入方面,客观上没有集中过多财力的基础条件,主观上对公共服务和人民福利的支出不如发达国家重视。 而从政府行政公务支出占政府全部支出的比例看,发达国家中,最低的是日本,占2.4%;最高的是意大利,占19%;美国在14%左右。发展中国家中,实行较复杂民主制度国家的政府(主要是指总统普选,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制衡,反对党进行监督),其政府行政公务支出占政府全部支出的比例要低;而总统权力较大,特别是一些军人独裁的政府,其政府的公共服务支出比例相对低一些,而政府本身行政公务支出比例相对要高得多。 2.中国财政两个比例太高 一是政府实际全部收入占GDP的比例过高,在35%左右,脱离了中国是发展中国家、生产力水平还较低这样一个国情。以2009年为例,当年政府收入共计114885.04亿元,占当年GDP337313.4亿元的34.06%,如果加上国有企业利润,会超过35%。 宏观经济税费负担太重,而且中国的税费主要来自于企业环节,对创业、投资和企业经营影响很大,导致就业机会扩张较难,实际失业率较高。《福布斯》公布的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名中,中国得分159。其中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25%(两税统一以后),个人所得税45%,个人收入中的23%作为社保缴款,企业则配套上缴员工个人收入的49%作为社保基金缴款。与2008年相比,由于社保基金税负的增加,中国的税收痛苦指数上升了7点,从2008年的第五名上升至第二名,仅次于法国。《福布斯》对中国的测算中,没有包括收费和罚款等项目,如果加入这方面的政府收入,中国内地税负的痛苦指数可能会高居世界各国首位,是世界上创业、投资、经营税费负担最痛苦的区域。 二是全部政府支出中,党政公务及行政性事业单位支出比例太高。笔者曾经对2005年和2007年的数据进行过详细的计算。2003年,由国家财政、预算外资金、企业和居民交费和列支成本支出的行政事业供养费用高达15766亿元,占2005年GDP的13.52%,由这些被供养的公务人员所消耗;国家预算收入、有统计的预算外收入、没有被统计的供养非编制人员3000亿预算外收入,整个国家总计支出37960亿中的37.58%,由被供养人员所消耗。高达37960亿的国家实际支出中,只有21.33%用于公民最需要的社会保障、抚恤救济、教育、医疗卫生四类项目。而在2007年,一般党政事业支出为29425亿元,占当年实际全部政府支出66875亿元的44%;再加上党政事业投资支出,共计支出为37412亿元。财政开支中,党政事业养人、“三公”和建设的结构特征较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