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电影陷入困境说起 市场经济对电影的最大改变就是创造出电影市场。市场由卖方与买方构成,买方若不热情,卖方就不走运。昔日被称为“皇帝女儿”,迈入市场以来,并没有自始至终受到热情款待。如今,城市多数影院门庭冷落,农村放映网络也很不景气。情况就如某家报纸的新闻标题所言:电影评奖越来越多,影院观众越来越少。 1984年,我国曾骄傲地向世界宣布,中国电影观众有293亿人次。可惜好景不长,至1989年观众总数下降到168亿人次,九十年代以来,平均每年减少20亿人次,下滑到令人沮丧的低谷。电影上座率大幅度滑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因素,也有电影体制本身的问题,但主要原因在于电视夺走了观众。 电影的上座率与电视的收视率是反比例的,后者呈上升趋势就意味着前者呈下降趋势。八十年代,四级办电视一声令下,经十年奋斗,中国一跃成为电视大国。至1995年,全国各级电视台有697家,各地有线电视网已达12000座(不包括更多的中小型有线电视),城乡居民拥有的电视机有2亿7千多万台,每天的电视观众大致在八、九亿之间。电视在艺术上并不比电影强,为何能有压倒优势?人们常说,电视覆盖面广、传播迅捷、渗透力强,这当然不错,但忽略了一个最普通的现象:观众坐在家里看电视是不买票的,即使看有线电视,每月收费也不高。而去影院看新片,则必须掏钱买票,票价浮动幅度很大,最低价在5元—10元之间,最高价在几十元,包厢则高达120元,一般工薪阶层谁敢问津?若放映主旅律影片,就需要团体票保底,但一般单位都付不起这笔费用。正是这个简单的事实,划分了电视与电影的优劣势,形成了无数平民百姓一年甚至几年不上影院也不感到遗憾的平稳心理。不妨设想一下:如果把列入黄金时间播出的电视剧和综合文艺节目放到影院镭射厅去收费公映,能与电影竞争么?或者,把新出的热门故事片立即拿到电视台的“家庭影院”播映,电视剧能与它匹敌么?人们无法否认,电影与电视的竞争不是处在条件对等的位置。条件不对等,就谈不上平等竞争。 然而,条件也在起变化。从1995年11月30日开始,我国进入了加密卫星电视时期,使影片大量地加盟于“空中文化”。加密电视有一个电影频道,每天可播映八部影片,这对观众来说,也许是福音。而对电影界来说,则是忧喜参半。可喜的是电影的覆盖面扩大了,可以与电视剧分享“空中优势”;可忧的是影院上座率还会下降。收看加密电视需要经过有线电视的传递,为了争看电影,各地各单位就必然加紧配置有线电视,这对于不景气的城乡放映系统无疑是雪上加霜。不过,天无绝人之路,加密电视的电影频道所播放的不可能是最新最热门的片子,谁想看热门,还是上影院。在中国,电影与电视归属广电部领导,从总体上是一家,有竞争是内部竞争,大可不必惶惶然。 电影与电视都是艺术,制成拷贝与录像带、激光视盘之后进入市场便是商品。二者在生产方式上没有什么不同,但进入市场前后的审查手续和经营方式却很不相同。电影故事片的审查要过三道关,先是制片厂审查,再经当地宣传部门审查,最后由广电部电影局审查,有些特殊题材的影片还得经过中央有关部门审查。如此繁琐的审查手续,不仅费时费力,还束缚了影片的生产及其资金的周转。相比之下,对电视剧的审查手续就比较简化,在取得摄制许可证的前提下,经当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便可在当地先播映,如果要求在全国播映,只要中央电视台审批即可。至于在市场上流通,电影必须经过影片公司这个中间“批发商”,由于电影不景气带来了发行困难,从1993年开始,把中影公司独家统购统销改为35个省市公司分购分销。这项措施虽减少一个环节,但并未给制片厂带来便利,反而增加麻烦。用制片厂家的话说:原来只面对一个“大哥大”,现在面对35个“二哥大”;如果“二哥大”收价不一,压价或看不中,厂家不能直接把影片拷贝卖给影院。而电视剧的推销就没有这种麻烦,制作单位可以直接把产品卖给播放单位,不受“中间商”的纠缠和盘剥。 无论是电影还是电视剧,都存在着制片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都要靠社会赞助来弥补。请企业家赞助,就得为企业产品做广告,这种交易方式就成了影视界与工商界“联姻”的契合点。电影厂受市场广告逻辑的操纵,不得不拍广告片,但经济收益甚少,因为广告片只能流向电视台,不能进入影院。如果影院在放映正片之前加映广告片,等于使观众扫兴。而各级电视台则可以放手播映广告,因而,电视观众也不是绝对无条件地白看电视,在观赏时必须忍受广告的熏陶。如今的电视广告已到了见缝插针、分秒必争、无孔不入的地步,在新闻联播与天气预报之间短短56秒就有12个广告,在一集电视剧播放之前之后都有几分钟的广告作过渡,最煞风景的是省、市电视台在播放热门电视剧时常常拦腰切断正片、强行塞进广告。电视台靠广告赚多少钱,与观众无关,但大多数观众对广告的反感,则是电视台无法想象的,即使想到了,为了“创收”也只能沿着商业化道路继续走下去。 电影的危机是世界性的,但出现危机并不等于走向消亡,相反,还会促使电影更顽强地发展下去。影视之间的激烈竞争,在美国最为典型。据法国电影史家乔治·萨杜尔所述:1946年美国拥有七千台电视机,并不构成对电影的威胁,当1950年电视机发展到五百万台时,就有五千家影院关闭。美国电影业采取紧急措施,奋力发展宽银幕和“汽车影院”,至1953年底,让观众坐在汽车里看电影的影院已达四千家。[①]九十年代美国影片年产量只有四十年代的四分之一,本土影院观众也在大量流失。于是,美国阿卡泰尔网络公司在1994年采用了一种不用拷贝、直接传送影片的新技术,将影片转换为高清晰度的数据版本(我国加密卫星电视也是如此),不过它不通过卫星,而是通过电话公司的光纤通讯线路,直接传送给影院或居民家中。这项新技术,可使观众每次看到的新片都是原版母片,可防止盗录,还可降低电影发行成本,实现紧密的院线制。可见,电视只能冲击电影而不能替代电影。电视的冲击只是把电影逐出中心地位,但不能抵消电影的魅力。正如一位美国学者所言:“电视的便利,它那不断改进的技术和节目质量,以及它的意识形态的威力,最终也未能抵消电影那种独特的混合:个人与公众,美学与神话,智力与感性。”[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