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电视连续剧《子夜》的价值,不仅在于它在改编文学名著上所取得的引人注目的思想、艺术成就,也在于它的实践为今天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电视文化,昭示出一条与优秀的书籍文化接轨互补、相映成辉的成功之路。 电视文化,“君”临当代。其覆盖面之广、渗透性之强、影响力之大,远非别的媒体文化所能企及。但,一方面,迄今为止,中华文明乃至人类文明的精华,主要还是积累在图书馆里经历史筛选和确认的优秀的书籍文化中,而不在荧屏上;另一方面,伴随着我国电视事业的迅猛发展,日益壮大的电视从业队伍的文化准备又显得很不充足,因而直接制约着电视作品的文化品位。所以,面对着我国进入家庭的2亿8千万台电视机传播的电视文化已把越来越多的观众调离了图书馆、疏远了书籍文化的严峻现实,人们热切地期望电视节目能丰富其文化内涵、提高其美学品位。以丰富的文化内涵、高雅的美学品位的电视节目,作用于广泛的人民群众的鉴赏心理,就产生正面效应,培养文明、健康、机智、幽默的社会文化心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反之,粗制滥造、平庸媚俗的电视节目则产生负面效应,造就浮躁、浅薄的群体欣赏陋习,有悖精神文明建设。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电视连续剧《子夜》直接从优秀的书籍文化中汲取文学营养,把名著搬上荧屏,为电视节目有效地丰富自己的文化内涵、提高自己的美学品位,找到了一条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 茅盾先生的长篇小说《子夜》,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立起了一座耀眼的丰碑,堪称一部形象的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历史。如今展现在荧屏上的电视剧《子夜》,一是基本上做到了忠实于以正确的历史观、美学观对原著的深刻理解;二是基本上做到了同时忠实于电视连续剧独特的审美规律和优势;三是也基本上做到了忠实于导演自身的审美特长和风格。正是由于这三方面的“忠实”,使作品较好地完成了文学语言思维向视听语言思维的转换。我深信:观赏荧屏上的《子夜》,一定会激起人们重温、学习这部不朽的文学名著的极大兴趣。电视文化与优秀书籍文化的结缘互补,既是电视事业的幸事,也是文学事业的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