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J90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6522(2011)03-0017-12 在电影第一次进入中国与中国人第一次拍摄电影的年代里,西方列强虎视眈眈,晚清朝廷风雨飘摇,文化认同与民族意识均发生了严重的危机。政治腐败、国力贫弱的晚清社会,在许多国人眼中映照出来的,往往只是一个世风浇薄、道德日非与人心不古、江河日下的令人痛心疾首的残败景观。而作为民族产业的中国电影,离真正起步的状态还有待时日;作为“奇观”的西洋影戏,也只能在海外商贾与部分国人的经营与尝试中偶一为之、自生自灭。 缺乏政府引导、制度保障和资金投入、舆论关注的电影传播,不仅无法在特定的时段和地域形成一以贯之的合力,而且很难保证这种新兴媒介舶来中国之后本应具有的途径和规模,更不能以其所需的价值观念直接有效地作用于个人、社群以及民族、国家。与清末白话报刊、阅报社、宣讲、讲报、演说及戏曲演出等下层社会启蒙运动相比,1896-1911年间的电影放映,除了满足少数国人的猎奇心理之外,几乎没有产生任何较具意义的传播效应,更提不上“鼓民力”、“开民智”、“新民德”了。① 事实上,清廷覆亡之前,以上海、香港、北京和天津等重要城市为中心,以这些城市的园林、茶馆、酒楼和戏园为主要放映场所,并以西方电影商人,如美国人雍松(一说詹姆士·里卡顿)、西班牙人加伦白克和安·雷玛斯以及中国人林祝三、余丰顺等断断续续的电影放映为标志,电影在中国的最初传播,主要内容为法、美等国题材单调、篇幅短小的“西洋影戏”,确实无从使电影在普通民众中产生正面的情感激荡与明确的价值导向。这在20世纪最初几年的电影放映及观众反应中可见一斑。1921年,在《电影周刊》第1期上,一位署名为“晓”的作者在其《北京电影事业之发达》一文中较为详尽地描绘了1902年初北京打磨厂福寿堂演映“活动影片”,观众颇难接受的荒唐情状。 由于放映技术的稚拙与观影效果的恶劣,在此时一般中国人心目中,演映“活动影片”竟被当作西方人“搜集人眼精华”之妖术。而在文章作者看来,福寿堂电影不久即告“闭歇”的主要原因,除了“不良影片”的“情节乏趣”之外,确实也跟所谓常看“活动影片”必然导致眼瞎的“无稽盲说”联系在一起。 颇有意味的是,在1931年《影戏生活》第13期上的一篇题为《舶来影片一页史》的文章中,署名KK的一位作者根据传闻叙述1903年西班牙电影商人安·雷玛斯在上海四马路青莲阁底下放映“外洋新到的活动画片”的情形,指出,影片虽然大多“破碎不全”,但观众已有“高兴”的心情和“满意”的态度,以至于对影戏的“兴味”产生了“普遍的传染”,大多数人都养成了一种“新嗜好”。安·雷玛斯的“活动画片”放映,虽然逐渐在许多上海观众中培养出一种“新嗜好”,但值得注意的是,文章作者也充满遗憾地表示,欧美电影人通过影戏在上海滩上大赚其钱并使中国金银“滔滔不绝”地流向海外的行为,是很需要中国观众警惕的。 当然,在西洋影戏舶来中国的最初十多年里,在任庆泰开办的北京丰泰照相馆与美国人伊什尔和萨弗设立的上海亚细亚影戏公司及其以“备极可观”的戏曲纪录短片和“无奇不有”的滑稽无聊短片招徕观众的时代里,②在戏曲演出、曲艺杂耍以及其他各种游艺活动基本占据民众娱乐生活的前提下,特别是在北洋军阀尤其是国民政府建立之前,西洋影戏在中国的传播以及中国电影对观众的影响,确实不可能得到官方的正视、各界的引导与观众的自省。晚清以来的中国电影传播,也只能停留在因陋就简、无所作为的偶发层面。 1910年前后,电影放映开始在上海、香港、北京、天津以至于中国内地“通行”,却以其“有涉危险”、容易“滋生事端”等“流弊”引起晚清政府的重视。③1909年7月5日,浙江省垣警察局总办因屡有人禀开影戏,便以“电影有涉危险,未便轻视”,发出告示禁止上演,规定“后有禀请开演电影,俟本总局订有专章,再行照准”。8月28日,浙江巡警道对商人骆文卿等向上海万国电戏公司租来机器开演电影一事,也因“查万国电戏公司系用洋商牌号”,违背《取缔规则》中“不得租借外国人机器影片”之规定,未予准许。[1] 1911年6月,上海城自治公所颁布了《取缔影戏场条例》(共7条),规定“开设电光影戏场,需报领执照”,“男女必须分座”,“不得有淫亵之影片”,“停场时刻,至迟以夜间十二点钟为限”,如违犯,“经查察属实者,将执照吊销,分别惩罚”。④这是目前已知中国最早的电影放映管理条例,也可看作中国电影检查制度的雏形。⑤应该说,在一般情况下,无论何时何地,任何管理机构都会将“淫亵”影片定级或者划归禁止放映之列,取缔“淫亵”影片并不是“条例”的首创和特色。只有明确界定“淫亵”概念及其具体表征,才算抓住了影戏场管理问题的关键。但《取缔影戏场条例》没有在这方面提出更加细致的、值得参照的观点和标准。⑥这也就意味着,该条例不仅因其男女必须分座、至迟夜间12点必须停场等规定显出落后保守的嫌疑,而且在影戏内容的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可操作性。也就是说,由于没有或者无法准确界定“淫亵”的内涵,《取缔影戏场条例》其实有些自欺欺人的意味,特别是在面对这一时期影戏场里放映的各种欧美“奇异影片”的时候,更会显得无的放矢、无能为力。据郑君里《现代中国电影史略》记载,结合上海《新闻报》1909年9月20日刊登的“广告”可以发现,上海幻仙影戏园这一既演出“改良时曲”,又放映“奇异影片”的娱乐场所,除了上映“逐日调换”的一系列由巴黎新到的“最新奇异影片”之外,还上映由美国运抵上海的《火车大劫案》、《银行大劫案》等一类的“侦探短片”。这些影片与所谓“淫亵之影片”的关系究竟如何,以及上海城自治公所是否真有权力禁止其中的“淫亵之影片”,都是颇难回答的问题。可以说,晚清电影放映管理条例,还只能抽象地诉诸伦理道德传统,其施予影业和观众的影响力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