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电影诞生一百周年。 在艺术发展的长河中,一百年是不算太长的,然而,从19世纪到20世纪的一百年,无论在哲学、政治、经济、科技等多方面来说,变化之大,代谢之快,非前几世纪、更非前十几世纪所能比拟。人类文化在这一百年里发展变化之剧烈,足可抵上从文艺复兴到上世纪末的四百年。电影躬逢其盛,况且电影又是一项与其他传统艺术极不相同的艺术,它同科技、经济以至政治有着空前密切的关系,因此,电影在这一百年里的跌宕起伏,竟可抵上其他传统艺术几百年的变迁。我从五十年代初投身电影研究,至今已近半个世纪,尽管未搞创作,只能算个观察者,然而旁观者清,自有其优势,值此喜辰,也就不吝笔墨了。 是不是想追叙一番电影诞生一百年来的发展历史?当然不是。截止今日,世界各国的电影学者已写出了数以百计的通史或国别史著作,自无必要再添蛇足。我只想站在百年这个整点上,面对世界电影的现况,重新检讨和厘正自己的电影观念。此举对他人来说有无必要姑且勿论,但对我自己来说却是至关重要的。 所谓电影观念就是如何看待电影。不论你在电影界内从事哪一行当,都躲不开这个根本问题;大而言之,电影一百年来的兴衰消长,也无非是正确看待或错误看待电影的结果。在瞻望电影的未来时,不同的电影观念也会导致不同的预测。权力集团的电影观念不用说是尤其重要的,它将决定电影在一时一地的生死存亡。 电影观念的变化意味着给电影重新定位。这一现象在许多国家里迭有发生。这是由于足以影响电影运营方式的因素繁多,包括经济环境、科技进步以至政权更迭、制度变化等等。但更根本性的原因在于电影既是工业产品(它排斥个人化、政治化,必须服从市场规律),又是文化价值的体现者(它不能承受过度商业化,需要非政治化的国家支持和干预)。如何在商业价值和文化价值两者之间找到适当的平衡点和调节手段,便成为决定一国电影兴衰的关键。电影的百年史充满了各种给电影定位的实验,为个人化、政治化和过度商业化付出了高昂的代价。实践证明,当商业价值与文化价值发生冲突时,非政治化的国家支持和干预是有效的,例如一些欧洲国家现行的国家补贴制度或美国的反垄断法等。至少在电影进入百岁之际,人们不得不承认,电影运营的最佳模式应是在商业化的前提下注重其文化价值。这个最佳模式是否存在,应是关心电影前途的人士深入探究的首要课题。 众所周知,电影作为一门艺术与其他传统艺术有一个本质性的不同点,那就是它首先是一门工业,一门由光学摄录系统和洗印放映系统构成的工业,其次它才是一门艺术。没有人反对这一点,但在把它作为一门艺术来对待时,却有不少人偏偏忽略了这一点。他们的基本论辩方式通常是强调这一工业产品的文化性或意识形态性,以此来否定它的商品属性。排斥广大观众的沙龙电影、为政治服务的国营电影与满足大众娱乐需要的商业电影之间的对立即由此而生。如今国营电影已基本上转向市场经济,沙龙电影早成强弩之末,唯有备受攻击的商业电影仍然根深叶茂。电影的商品性和文化性的纠葛事实上已告平息。反对商业电影的人只剩下最后的一块阵地:拒不承认面向大众的电影作品是艺术作品。 在电影问世之前,不存在任何作为工业制品的艺术作品,不存在需要通过复杂的技术工艺并以集体的方式来制作的艺术作品。千百年来,艺术作品都是个人的创造,即便没有二度创作(演出、演奏),也可以独立传世。这就使个人化的艺术观念深入人心,淹没了艺术即人工这一更属本质性的基础观念,似乎人工的“人”只能是个体的人而不是群体的人。其次,根据传统的艺术观念,人们不承认复制品是艺术品,而只承认被复制的原件是艺术品。本亚明曾断言:由于机械复制技术的发明,艺术品的“崇拜价值”便随着它的“展览价值”的急剧增大而相应降低。原来带着受人崇敬的“光环”的艺术作品一旦被大量复制,即变成市场上的消费品并因变质而贬值。在原件与复制品存在本质性差别的前提下,艺术的商品化和大众消费倾向便与艺术本身绝缘。 电影是机械复制品(照相、冲洗、拷贝),它的形式和内容(叙事方式、视角、表演、影调、美工、配乐)是集体的创造,即作为群体的人的创造。电影没有原件。一部电影的负片和拷贝在艺术价值上并无差别,相反地,负片的艺术价值必须通过拷贝才能实现。这种机械复制的群体人工产品不可能使人们和它保持一个“自然的”距离,以“个体感受”的方式进行观赏,因而也不可能有崇拜价值。相应地,一部电影便不可能由于藏之久远而身价倍增。电影要求即时消费,即时回收成本,所以一个巨大的稳定的消费市场对于电影的生存和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既然如此,当人们用个人化的艺术观念来衡量电影时,当然就不会承认它是艺术,就要设法去改造它,“提高”它,实际上则是破坏它、消灭它。 值得庆幸的是电影在它诞生百年之后,占主流地位的依然是商业电影。按照艺术即人工的基础观念承认商业电影是艺术作品的人丝毫也不感到因此而丧失了高雅精神。任何一位电影学者如今都已承认,如果把商业电影(其典型代表是好莱坞电影)排除在艺术殿堂之外,电影艺术史将变成一片空白,电影研究机构将无事可做,大学里的电影教授将无课可授。电影的百年历史已确凿证明,试图切断电影和商业之间的纽带、颠倒电影作为一门工业和作为一门艺术之间的主次关系,以个人化的艺术观念来改造电影等等,都是十分错误、十分有害,也是徒劳无功的。 从历史的角度来观察,电影从诞生之日起便是一种面向大众的娱乐商品。卢米埃尔的摄影师们站在大街上摇动摄影机,结果大批的人争相拥入电影院,希望看到自己在银幕上的活动影象。这无疑是最早也是最巧妙的招徕手段之一,至今还被销售摄相机的商人所袭用。爱迪生从发明电影之日起便为取得专利权而斗争。事实上,无论在欧洲和美国,电影的先驱者们首先关心的是电影的商业潜力,并在它的驱动下努力寻求更完美地再现生活场景和表现幻想世界的科技手段和艺术技巧。欧美国家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已经进入发达的资本主义时代,电影在发明之初便与商业活动紧密相连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后来随着电影制作工艺技术的进步,电影从无声到有声、从黑白到彩色,它的表现能力也随之扩大,但始终没有离开其娱乐大众的原生目的,而娱乐大众也就无可争辩地成为电影的社会本性。在电影的技术进化史上,只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电影业利用并非专为电影发明的技术(如连续摄影术、黑白和彩色胶片、各种录音方法等),二是电影业为争取更多的观众而自行开发的技术(如彩色印染法、各种宽银幕系统等)。我们完全可以断言,电影的每一次重大技术进展,并不存在任何美学的动因。理论家可以在事后从艺术表现的角度分析出技术带给电影艺术的巨大可能性,我们也应当肯定艺术意识和探索精神在技术基础上的推动作用,但切不可离开电影艺术的发展必须在恪守电影的社会本性的前提之下这一根本性的制约原则,而去无限夸大艺术意识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