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71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633X(2011)07-0013-03 职业标准是职业活动的能力体系,具有资格准入鉴定、规范作业操作、业绩考核评价等功能。因此,职业标准是资格准入、规范操作、评价考核的鉴定体系、操作体系、指导体系、能力体系与评价考核体系的统一体。职业标准反映着社会分工及产业发展的技术工艺需求,指引着职业人才的培养;职业标准通过指引所培养的职业人才(高素质、高技能人才)促进产业与技术的升级发展;职业标准建设是我国人才兴国战略、创新型国家建设战略及加强能力建设的重要一环。国外发达国家一直都很重视职业标准体系的建设,并成为其培养产业人才的引领性力量,成为其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其在职业标准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能够为我国职业标准建设提供有益的启迪。 一、发达国家职业标准建设的现状 发达国家在职业标准制订流程、体系建设、内容框架建设、发展定位等方面具有明显的特征,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发达国家职业标准建设的特征 概括说来,国外职业标准建设一般呈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多方合作、组织保障”的职业标准制订流程 一般来说,国外职业标准制定都有政府、行(企)业、职业教育机构三方合作参与。如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NVQ)、普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GNVQ))是在代表政府的英国国家职业资格委员会(NCVQ)的指导下,由产业指导机构、英国职业资格证书和课程设置委员会(QCA)共同制订的。澳大利亚的国家技能框架(国家培训框架,包括质量培训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 Training Framework,简称AQTF;培训包Training Packages,简称TP和资格认证框架,Australia Quality Framework,简称AQF),由政府机构澳大利亚国家培训局及国家培训质量委员会(National Training Quality Council,简称NTQC)主导,联合行业咨询组织或行业技能委员会、企业代表、职业院校和其他相关团体或个人共同制订与更新优化。美国国家技能标准体系由美国联邦政府及联邦教育部和劳动部组织协调,成立全国性的“国家技能标准委员会(National skill standards board,NSSB)”,由其出面联合包括教育和产业机构在内的各方力量,积极催生建立“国家级”的、跨行业的职业标准,并作为全国性的职业教育、技能评估与认证工作规范。 2.“上下贯通、左右融通”的职业标准体系 一般前言,国外发达国家职业标准的制订呈现出“上下贯通、左右融通”的特征。所谓“上下贯通”指的是从中央到地方的职业标准有着统一的建设理念,有着统一规范的内容框架,很好地处理了中央标准的权威与地方标准特色的统一。如美国劳动力技能委员会的《美国的选择:高技能还是低工资》报告指出,美国当前最需要做的就是建立一套程序、体系和机构,从而把行业、企业融入教育和培训的发展和供应当中来。于是,美国联邦教育部和劳动部在1992年联合启动了一个建立技能标准开发计划,总共资助了22个行业性质的技能标准试验项目。在此基础上,美国国会于1994年3月颁发了国家技能标准制度法案《目标:2000美国教育法》的第五部分,提出了开发与实施统一的国家技能标准的要求,以解决技能评价工作中的混乱问题[1]。 所谓“左右融通”指的是国外发达国家的职业标准一般都涵盖了政府、企业、学校(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学生等多方面的客户需求。如德国力图建立一个“跨教育领域且学习结果导向”的德国国家资格框架(DQR),使其成为各类教育之间衔接与沟通以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之间等值的工具。该框架的宗旨是:“国家资格框架所指称的所有能力基本上都可通过学校、企业、高校以及职业教育和职业生涯等途径实现。”[2] 3.“能力本位、追求实用”的职业标准内容框架 “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是国际职业标准建设的通用规则。“能力本位、追求实用”也就成了发达国家职业标准建设的核心取向。众多发达国家的职业标准体系当中专门有“能力标准”板块。如澳大利亚的“培训包”中明确规定,“能力标准是对学生进行质量评价的尺度,它规定了本行业不同岗位中的从业人员所应具备的文化知识、实践技能和思想素质的标准”;英国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体系明确指出,“国家职业资格标准以职业岗位需要的能力为基础,即测量一个人能做什么,而不是仅仅是他知道什么”[3]。 为了提高职业标准企业和社会的认可度,众多发达国家在职业标准建设中更加注重标准建设的实用性,以保证职业标准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在英国,“职业课程普通教育证书”(GCSES Vocational Subject)取代了基础级GNVQ和中级GNVQ。该调整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简化证书等级及相应的课程设置,使证书的评估更易于操作,以提高GNVQ制度的有效性和社会的实际认可度;在讲求“实用主义”的美国,职业标准建设的实用性体现得更为明显。如国家技能标准一般都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是职业群名称、定义、范围;第二层是职业群某类岗位人员的关键工作功能;第三层是关键行为、行为指标、技术知识、就业能力;第四层次是执行某项关键行为的具体操作步骤以及对履行相关行为所需的技能、知识和测量标准所作的具体规定等[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