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3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5485(2011)05-0035-05 “结构”原本是一个建筑学工程术语,17世纪以后扩大到解剖学和语言学,19世纪斯宾塞将“结构”一词从生物学引用到社会学,20世纪以来,“结构”被广泛应用到人类学、物理学、心理学、语言学等学科。我国教育学界对“教育结构”的认识多强调教育中各部分的比例关系和组合方式[1-2],包括各类教育学校数和学生数占总的教育系统学校数和学生数的比例。[3]魏所康提出划分高中阶段基本类型的两条分类标准:一是有无专门实施职业教育的学校,二是学校是否实施职业类课程。[4]靳希斌认为划分教育类别结构不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应从中等教育开始划分。[5]从建国以来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结构调整的政策变迁来看,主要涉及普职类别结构和规模结构两个方面。普职类别结构是从高中学校类型的角度区分,包括普通高中(升学预备高中、特色高中和综合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和技工学校)两个大类。普职规模结构是从学生人数的角度区分,包括在校生规模和招生规模。 一、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以普职类别结构调整为重心 (一)建国初期经济发展需求对高中普职类别结构调整提出要求 1949年12月23日教育部召开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指出目前的职业技术教育“不能适应恢复发展经济的迫切需要”,会上确立了“普遍举办工农速成中学”以实现工农干部向知识分子的转变,并提出为了大量培养中级建设干部,在今后若干年内中等教育应着重发展技术教育。1950年刘少奇在《国家的工业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确立了通过工业化和电气化建立中国强大的经济力量和国防力量的重要思路。国家开始关注教育与生产的关系,并针对现实中出现的在中等学校任意调动全体师生参加中心工作,严重影响学校教学计划完成的情况,在1951年《中共中央关于克服目前学校教育工作中偏向的指示》中及时地加以纠正,强调学校工作的中心问题是教育改革。1952年政务院《关于整顿和发展中等技术教育的指示》指出,经济建设约需中级和初级技术干部50万人左右,经济建设需求成为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规模的重要基础。 (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成为改革中等教育结构的指导方针 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是教育为无产阶级的政治服务,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并把它作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新人,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的根本原则。1958年刘少奇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正式提出实行“两种教育制度、两种劳动制度”的主张,并对改革中等教育结构提出“三个层次”的设想:一是办好普通中等学校,扩大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二是初中以普通教育为主,高中改为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三是通过实行亦工亦农制度,开发农村的剩余劳动力。陆定一在《教育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中进一步阐述了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强调要使学生成为多面手,根据社会需要和个人特长,具备职业转换能力。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普通教育与职业(技术)教育并举的双轨制教育结构 1.确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培养目标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1954年)确定了中学教育的目的,是以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学生,培养他们成为社会主义社会全面发展的成员,兼具升学和就业的双重任务。1951年10月,政务院颁布《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明确提出“教育为国家建设服务”和“学校向工农开门”的方针,规定了实施中等教育的学校类型,包括中学、工农速成中学、业余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工农速成中学和业余中学以传授“全面的普通的文化知识教育”为主,属于普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包括技术学校(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师范学校和医药及其他中等专业学校(贸易、银行、合作、艺术等),以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方面的中级和初级技术人才为培养目标,强调培养中等专业干部的层次性和计划性。[6] 2.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 (1)确立中等技术学校经费的三级财政制度,中央、大行政区及省(市)人民政府的有关业务部门应将技术教育经费作为建设资金的一部分列入自己的预算,建立中等技术学校人民助学金制度。 (2)健全中等技术学校管理体制。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负责中等技术学校的教育方针、制度、制定全国教育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各地方人民政府是政策实施主体,中等技术学校教学工作和日常行政事宜分别由各有关业务部门直接管理。通过各级中等技术教育委员会,加强对中等技术学校的领导。[7] (3)逐步建立各级各类教育相衔接的考试制度。三类普通高中毕业生经过考试可升入各类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在生产部门服务满规定年限后,考试合格可分别升入技术学校、高级中学或各种高等学校。 3.逐步规范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体系 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中等技术学校普通课和技术课教材的编审工作,提出中等技术学校专门技术训练与政治教育和基本的文化科学教育并重,要求在各级各类中等技术学校中开设普通课、技术课及实验实习课程,课程比重根据学校性质、学生程度和修业年限分别规定。重视学校与工厂、矿山、农场等密切联系,实验实习的时间应与技术课的讲授时数大体相等。[8]技术学校技术实习课占总课时的50%-60%,技术理论课和普通文化课占总课时的40%-50%。[9]中等专业学校教学实习与生产实习的时间应占理论教学时间的25%-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