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物流活动一直是企业运营过程中的重要活动。人们在探究如何提高物流活动效率的过程中,采用了不同的物流治理模式。物流治理模式是指企业的物流业务的经营组织模式。物流活动是经常发生的,根据威廉姆森交易成本理论,对于经常发生的交易可以采取三种治理方式,即市场治理、双边治理和统一治理[1]。对应的物流治理模式有三种分别是市场治理、双边治理和统一治理。本文所研究的企业物流治理模式的变迁是针对统一治理模式的变迁。虽然统一治理模式是通过企业自身来组织物流交易,但不同的企业所采用的统一治理模式也有不同之处。根据Bowersox和Daugherty[2]的研究,企业物流治理模式的发展可以分成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不同环节的物流活动被分散在企业的各个职能部门之中;第二个阶段开始出现了部分的物流活动被集中在一个部门以解决成本悖反问题。第三阶段即物流活动的全面一体化阶段,将所有的物流活动集中在一个部门,统一协调和管理。可以看出,企业内物流治理模式是从最初的物流活动的职能分散在企业的各个部门之中,逐步演变为所有的物流职能集中在一个部门,对从原材料购买到产成品销售的全程进行计划和控制的。那么是什么导致了物流治理模式的变迁?引起这种变迁的原动力是什么?弄清楚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判断物流活动治理模式的发展方向,并可以找出促进我国企业物流治理模式朝着高效率模式演化的关键因素。 目前已有较多文献解释了将不同物流交易环节集中起来统一协调的好处,即企业内物流一体化的好处,而对于引起这种物流治理模式变迁的原因进行探讨的文献相对较少。本文基于青木昌彦的主观博弈模型,对这一变迁进行了探讨。从企业所处环境和企业成员知识积累两方面,即外部和内部两个方面对企业的物流治理模式的变迁进行了分析。 二、主观博弈理论及其在制度分析中的运用 主观博弈模型假定参与者是有限理性和主观能动的统一。即参与者是有限理性的,不能完全知晓客观的博弈形式,对于博弈形式的认识都是主观的,但他具有一定的主观能动性,通过自身的认知能力来构建主观博弈模型和尝试新的行动。伴随着环境的变化,博弈参与者对博弈形式的认知发生改变,博弈的形式也会随之演化。在运用主观博弈论进行制度演化分析时,博弈形式不是对博弈场景的客观描述,它是参与者的一种主观认知,并随着认知的积累,发生演化。因此主观博弈论能更好地解释制度的内生演化问题。主观博弈的形式可以表述为:
参与人共享的一个公共信念系统∑[*]即为制度,它是参与人是对具备足够均衡基础的主观认知规则的信息浓缩。模型表明,当参与人的行动在各个时期与预期的相互一致时,他们的主观认知被其行动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这样,均衡路径S将持续产生,并作为未来的行动指南不断再生出来。反之,当认知的制度所导致的行动决策未能产生预期的后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便会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制度,直到新的均衡出现为止。上述制度演化的逻辑可以通过图1来表达。
图1 制度变迁机制的认知方面 三、企业内物流治理模式变迁的原因分析 企业内物流的治理模式是关于物流活动的制度安排。正如同法律,法律看起来是政府强加给公民并限制公民的,但实际上“法律反映了大多数人自愿施加的行为准则”[3],虽然表面看企业的制度安排是由企业的管理者提出,但实际上企业的制度安排是企业组织中各个成员博弈过程中意见一致的结果。最初的物流活动被分散在企业的各个部门之中,如库存管理和订单处理等只能处于财务部门的控制之下,而运输、采购和物料仓储等职能被置于制造部门的控制之下,产成品的运输和库存管理被置于销售部门的控制之下。伴随企业组织结构的变迁,全部物流活动被集中在一个部门,由该部门对整个企业的物流活动进行计划和控制。这一物流治理模式变迁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企业关于自身制度的演化过程,因此可以引入主观博弈论来分析企业自身物流制度安排演化的原因。下面通过构建一个主观博弈模型,反映企业物流治理模式的变迁。 假设1:这个博弈的参与者为组织的成员,包括管理者和雇员。
假设4:每个参与者拥有私人信息
(S)。每个博弈的参与者对博弈的形式有自己的主观认知,而该认知与客观情况可能存在一定偏差,比如雇员可能只能感觉一种物流组织模式的框架,知道其中某个物流环节属于哪个部门,但不一定全面了解不同的物流环节之间如何配合和运作,作为管理者也很难完全把握雇员之间的协调方式和努力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