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发展概况和意义 1.“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发展概况 “省直管县”体制是指省、市、县行政管理关系由“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省和市或省和县”二级行政管理模式,对县的管理由现在的省管市同时市又领导县的模式转变为由省直接管理县和市,市和县成为平级发展的行政层级的管理模式。 我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探索始于浙江省。1992年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扩大萧山、余杭、鄞县、慈溪等13个县(市)部分经济管理权限的政策。主要内容包括扩大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权、扩大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简化相应的审批手续等4项(浙政发[1992]169号),开始了浙江省第一次强县扩权。随着浙江省强县扩权不断深入,浙江省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开始升入全国前列,浙江省“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功后,开始转入包括人事等方面在内的“省直管县”体制的全方位改革。 鉴于浙江的成功经验,河北、江苏、河南、安徽、广东、湖北、江西、吉林、福建等省份也陆续推行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改革试点,对经济发展较快的县市进行了扩权,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 截至2007年底,全国有河北、山西、海南、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共24个省区市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2009年山东也开始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2009年7月,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在2012年底前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行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越来越受关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省直管县”体制必将由财政向其他方面扩展成全方位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意义 (1)有利于减少行政层级,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管理科学揭示出这样一条规律,即管理幅度与管理层次之间存在反向的关系:在一个组织中管理幅度越大,管理层级越少;管理幅度越小,管理层级越多。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后可使我国目前的地方政府层级减少一级,县可直接接受省的领导,便于省及时帮助县解决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也使方针政策能够更加有针对性,并及时地传达,减少和避免层级过多而导致的政府信息传递失真,提高各级政府的办事效率。 (2)有利于精简机构人员,降低行政成本 截至2005年,我国有地级行政建制333个,其中地级市283个[1],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后,地级市只管理市区,不再管辖周边县,其规模和机构设置必然相对以前要小得多,必然会精简机构和缩减人员编制,大幅降低行政成本。 (3)有利于发展县域经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县域涵盖“三农”,联结城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阵地,县域经济的实力和活力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县域经济的发展和支柱产业的强大[2]。据有关数据显示,当前我国有大约6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一般都在县的管辖之下,在市管县体制下,县级政府缺乏相对独立的管理权,中央和省级政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不能直接到位。实行“省直管县”体制后,县级政府将直接接受省级政府的领导,县级政府自主发展的能力将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权力也将在很大程度上增大,财权和事权失衡的局面将得到相应缓解,县域经济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对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将是一个很大的推动。 (4)有利于“城乡分治”,实现城乡一体化 “省直管县”后市县分开治理,县的自主权力得到加强,加上长期管理农村的经验,就可结合实际,有效执行惠农政策,解决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市也可以从力不从心的农村管理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发展城市,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城市工商业和服务业,推动城市化进程,最后反哺农业,促进城乡一体化。 (5)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是对我国传统地方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我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经之路。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而当前我国“市管县”体制出现“市卡县”、“市刮县”、“小马拉大车”等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县域经济发展和行政体制改革。推行“省直管县”体制将有利于突破现有的政府层级结构,实现行政组织的扁平化,克服“市管县”体制带来的问题,也有利于加强省级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提高行政效率,转变政府职能,这将成为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方向。 二、“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阻力分析 所谓“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阻力是指不利于或制约实行“省直管县”体制的各种因素的总和。概括起来,“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阻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省直管县”体制实行时自身存在的制约性因素和实行过程中可能衍生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