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居民住房征税,中国政府已准备六年有余。但时至今日,面临的问题和争议,不是变少,而是更多。 中国政府开征房地产税(即初期所称物业税)的初衷,是完善分税制,为地方基层政府提供一个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强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但是,伴随着城市房价飚涨、居民收入差距拉大、保障性住房短缺等矛盾日益凸现,政府在潜移默化中,将筹集收入、抑制房价、调节收入分配等众多职能赋予房地产税。这样,开征房地产税也变得日益复杂。 目前的改革准备,政府工作的重点是房地产数据库建立、评估体系构建、房地产税框架设计、税费清理整合等方面。 而普通百姓关注的问题和质疑则更多。诸如,政府已高价卖地,再征税是否合理;政府控制土地供应,开征新税不会必然导致房价下降;房地产税费负担已经很重,再征新税难以承受;中国的土地只有一定期限的使用权,照搬西方的做法对住房征税缺乏合理性;房地产税是受益税,而地方政府花钱,公民没有实质参与的机会,难以保证房地产税收入会让社区居民受益,等等。 目前,中国的整体税费负担较重,政府提供公共品既缺乏效率,数量又严重不足,开征新税阻力很大是必然的。让纳税人认可房地产税、心甘情愿地交税,政府首先要反省,能否保证做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正如专家所言,开征房地产税的技术问题不难解决,难题在于权衡多重利益关系。房地产税改革不仅是公共收入结构的改变,也需调整地方政府与老百姓的关系。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民主监督制度,增加地方预算的公众参与,以保证房地产税的社会经济效益得以真正实现。 近年来中国房地产市场价格快速上涨,并于房地产政策的讨论成为热门话题。今年5月底,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再次明确提出要“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又引发了关于开征房地产税的利害得失的新一轮热议。 包括笔者在内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曾于2004年-2006年期间对房地产税做过系统研究,其内容涉及房地产税的基础理论、税制设计以及开征后的可能影响。纵观当下的众说纷纭,实际上均未超出当初研究的范围。 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炒一遍“冷饭”,以我们当初的研究结论为基础,论述一下开征房地产税的积极影响,并借此回答一些人对开征房地产税的担心和质疑。 首先,简要介绍我们此前对房地产税框架性设计的相关要点。 (1)房地产税是财产税性质的赋税,其课税对象是企业和个人所拥有的不动产。 (2)房地产税不是“将一次性收取的土地出让金分年收取”,土地出让金属于地租的范畴,“租”与“税”有本质的不同。 (3)在不动产的保有环节,将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为统一的房地产税,简化税种,彻底改变目前房地产税制流通环节畸重、保有环节畸轻的现状。 (4)以房地产的市场评估价值为计税依据。同时规定一定额度的免征额,以体现保障公民基本居住需求的政策取向。 (5)对每个纳税主体以其拥有的全部房地产价值作为征税对象。 (6)免征额和税率的设计要使结果大体符合“二八原则”,即80%的税收来自20%的纳税主体,各地居住条件低于平均水平以下的居民,无需纳税或只需交纳很少的税。 (7)对于税率和免征额的确定,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8)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并成为级次较低的地方政府的主要税收来源。 (9)首先对工商企业所属不动产和城市高档居住用房开征,然后逐步将其他居民用房等纳入征收范围。 (10)在开征房地产税的同时,全面清理现行房地产税费,做到有增有减,不提高总体税负水平。 开征房地产税可抑制投机,调节收入差距。 房地产兼具消费品和投资品的双重属性。房地产市场上的需求,也可分为自住性需求和投资性需求两种。众多事实表明,中国房地产市场中投资性购房需求占总需求的比重正在上升,投机因素的加大,使房地产市场中的泡沫成分已不容忽视。 开征房地产税,好处之一在于改变房地产投资的相对优势,进而抑制投资需求。 这是因为,房地产税的开征一是减弱了投资人对物业区位升值的分享。如若房产价值提升,则房地产税负相应加重,持有成本增加,投资回收期延长;若房屋价值稳定或下滑,则房地产税负平稳或偏低,但投资处于失利状态。二是降低了房地产投资的税负优势。在开征房地产税前,与生产性投资相比,由于房屋所有人可不缴纳所得税,从而使投资拥有房地产坐待升值,由于不必为保有纳税而成为更加“合算”的投资选择。 好处之二是有利于调节收入差距。不动产是居民财富最主要的形式。在我们的税制设计方案中,应保证“富者多交”,符合“二八原则”,即20%的高收入者承担80%的税收。财富多的家庭多交房地产税,有利于调节社会收入差距。这也是开征房地产税的重要目标之一。 开征房地产税有利于抑制奢侈性需求。房地产税的开征初期,别墅等高档物业可能被首先列入征税范围。税负的增加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过分奢华的居住需求。也就是说,房地产税的开征,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手段抑制富人过度占有资源,特别是占有优质资源;另一方面可以使政府获取更多的资源,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帮助低收入阶层和住房困难群体获得住房或改善住房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