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对于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1.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内需增长的重要源泉。目前,我国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接近1.5亿人,大部分在城镇就业。未来20年我国还将有4亿左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加上现有的农民工,会有上亿个家庭在城市居住。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让农民工在城市有稳定住所,实现稳定生活,满足这些人的消费、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将创造巨大的内需。据研究,如果每年有1000万农民工及其家庭成员实现市民化,完整享受城镇居民的公共服务,将使我国经济增长率提高1个百分点。 2.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我国城市人口的增长将越来越多地依靠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这一过程包括两个分离的阶段:一是劳动力从农业部门转移到非农部门,即农民工的产生;二是农民工在城市定居,完全融入城市,实现市民化。可以说,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城镇化的核心问题,而居住是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关键,是市民化的基础。安居才能乐业,农民工住房问题不解决,我国的城市化就不会是真正的城市化。因此,农民工住房问题,关乎中国特色城镇化发展道路的成败。农民工已成为城市发展不可或缺的群体,如果能在城市定居,将大大推进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提高城市化质量,也有利于城市住房建设和管理。 3.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改善民生的现实需要。根据建设部课题组的调查,目前拟在城市买房的农民工已占到21%,且多数愿意在目前就业城市购房。但74.1%的农民工能承受的购房单价在3000元/平方米以下,19.0%能承受3000~4000元/平方米,很少能承受4000元/平方米以上;67.5%的农民工能承受的购房总价在20万元以内,21.2%能承受20~30万元。目前,大中城市最低价的房屋都远远高于他们的承受力。大部分农民工是由个人或家庭从市场租赁解决住房问题,但76.2%的农民工目前能承受的月租金在100~300元之间(占到月收入的20%左右),远低于城市现实房租水平。大部分农民工集中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租房,居住面积大多在7平方米以下,配套设施不完善(无卫生设施,无独立厨房,生活设施差),居住条件恶劣,与城市户籍居民的居住水平差距越来越大。尤其是,近几年城市房价、房租增长过快,“城中村”等农民工集聚地改造加快,城市边缘不断向远郊区扩展,使得农民工的居住成本、通勤成本快速上升,生活受到较大影响。改善居住条件已成为农民工最迫切的民生要求,是1亿多农民工、数亿农民工家属的殷切期盼。 4.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一个社会的最终稳定、进步与和谐,必须实现居者有其屋。拥有适当的住房是一项基本人权,已成为国际共识。为现在的1亿多农民工、未来的数亿农民工,保障真正意义上的居住权,是我国政府的重大职责,是实现社会和谐的重要标志。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能为农村精英阶层、尤其是新生代农民工提供社会地位上升的渠道和机制,促进社会稳定。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健全涵盖农民工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有利于缩小城乡居民在住房保障上的差距,促进城乡统筹;有利于遏制我国城市“贫民窟”的发展势头,避免出现巴西等发展中国家出现的社会问题,促进城市自身的和谐;有利于遏制农民“一家两地,一家两制”的家庭分离趋势,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和农村老龄化问题,促进农村和谐。 二、农民工住房总体还处于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并存的状态 随着农民工数量的快速增长,在城市居住时间的增加,市民化意愿的增强,农民工住房问题正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要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居住问题,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2007年出台的《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提出将农民工作为城市中其他住房困难群体;2007年,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提出用工单位是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责任主体。这些文件初步明确了农民工住房政策的基本方向。一些地方也积极破解农民工住房难题,主要做法包括建立农民工公寓(农民工经济租用房),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农民工购房给予财税支持等。但总的来看,农民工住房既存在市场失灵,也存在政府失灵,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农民工无法进入城市商品房市场。绝大多数农民工的收入水平都远远低于城市房价和房租水平。除由用工单位提供居住场所外,大部分的农民工还得自行从市场上租房。但由于自身的经济能力有限,通常只能租住城乡结合部的农民私房或市中心价格相对低廉但条件差的房屋,市场上还没有与他们支付能力相当的租赁房源供应。农民工的住房需求很强烈,但是市场不会自动产生与这种需求相匹配的供给。在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上,确实存在着市场失灵。城中村、群租现象的发生正是这类供需矛盾的反映。如果不调整供应结构,这些现象将很难解决,也会对整个城市的住房市场产生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