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财政体制的历史进步性是不言而喻的。它奠定了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分税制基本框架,在促进经济增长、推动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增强中央政府的政治控制力、协调区域发展等方面至今仍发挥着有效的作用。但随着改革发展进入一个新阶段,现行体制也显现出诸多不适应之处,尤其是对科学发展产生了诸多的制约性影响,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 但是,对于到底怎么改,并未达成共识。中共十七大提出了基本方向: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原则完善财政体制,尤其是省以下财政体制,而具体的路径则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五大特征 ——事权划分以纵向为主:上级决策,下级执行 对事权划分的通常理解,是政府各项职能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界定,例如国防、外交、社会治安、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事权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作出明确界定。实际上,事权划分还有一种,那就是针对事权构成要素的划分。每项事权由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与支出责任等要素构成,针对这些构成要素在各级政府之间进行界定。这两种事权划分结合到一起,就构成了一个矩阵(见表)。
西方国家的事权划分以横向为主,而中国的事权划分以纵向为主,几乎所有事权的决策都在中央政府,而地方政府主要是执行中央的各项决策。相比于西方很多国家的“横向”事权划分,中国的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具有明显的“纵向”特征。 要理解这一点,要从中国与西方国家不同的政体说起。在西方国家,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都拥有很大的自治权,选民投票决定地方行政长官是普遍做法,但中央政府以下的各级政府,其功能相对弱小,基层政府的架构简单,其行政长官甚至可以由志愿者“业余兼职”,由此形成了“大的中央政府、小的地方政府”的行政管理格局。而中国的情况恰恰相反,地方各级政府都没有自治权,地方各级行政长官在考虑民意的基础上由上级任命,但整个政府职能的履行却离不开地方政府,也可以说,在“小的中央政府,大的地方政府”的行政格局下,中央政府更像是一个司令部,各项决策指令的执行要靠地方政府。就此而言,中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依赖程度很大,而西方中央政府的独立性却很强,很多事权从决策到执行都是中央政府一手操办,无须地方政府插手。 在这样的行政格局下,中国的事权划分,要像西方国家一样主要实行横向的事权划分,就十分困难。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探索了多年的事权划分而难以有进展的原因。学术界对事权的讨论,基本上是以西方国家的做法为标准,强调横向的事权划分,这自然与中国国情格格不入。除非“做大”中国中央政府,使中央政府有能力从决策到执行来履行其界定的事权。否则,中国的事权划分就只能主要以纵向划分为主,而横向的事权划分主要体现为共担的特点。这在下面将进一步分析。 上述政府事权划分矩阵实际上还告诉我们,从横向划分的角度来看,中国的权力集中程度很高,几乎各项事权都由中央政府做出决策,地方政府主要是执行;但从纵向划分的角度来考察,中国的分权程度又很高,每一项事权的履行几乎都离不开地方政府。而西方国家相反,从横向划分的角度看,分权程度很高,一些事权的履行完全是由地方政府进行,居民的参与度很高;但从纵向划分的角度来看,西方国家的集权程度很高,中央政府的独立性很强,凡中央政府的事权都是中央政府说了算,从决策到执行都与地方政府无关。这种集权从财政上早就反映出来了,西方国家中央政府财政规模都是占绝对优势。 ——事权共担 基于中国纵向事权划分的特点,下级政府的事权往往取决于上级政府。通俗地说,下级政府干什么,要由上级政府来安排。而事权与财权又是两条线,下级政府经常没有足够的财力来履行某一项事权。这样一来,某一项事权的履行都是各级政府共担的,往往是中央、省、市、县、乡共同出力,负有共同责任。 由于事权划分以纵向为主,所以从横向来看,各项事权几乎都是由多级政府共担的。一方面,“干什么”都是中央政府作出决策,如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改革、义务教育的推行等,各级政府共同推动,下级政府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来履行各项事权。某一项事权履行情况如何,各级政府都负有责任。例如安全生产这项事权,一旦履行不到位,出现重大事故,往往是从省一级到乡镇一级,都逃脱不了相应的责罚。 另一方面,“干什么”所需的钱,也都是由中央政府安排,中央政府通过转移支付安排一点,省财政拿一点,市县乡镇也各出一点,这几个一点,形成了“几家共同抬”的特色,共担事权,共同出力,共同落实。 学界常常以西方的标准来评判这种事权共担的机制,认为事权划分不清,责任不明。这也通常被认为是现行财政体制存在的重大问题,属于要改革的对象。其实,事权共担是中国改革、发展背景下的一种有效的事权履行方式,有很强的动员能力,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解决中国改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尤其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上,中国人口众多,地区差距大,任何一项事权仅仅交给某一级政府来承担,都是不现实的。很清楚,在现阶段,要按照西方国家那种横向的事权划分模式来改革中国的事权划分,是无法实现的。事权共担,是中国现行政治架构下一种有效的事权履行方式,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现阶段只能采取的方式。 ——事权、财权和财力三要素组合不确定 政府间财政关系涉及方方面面,但归结起来,主要是三要素:事权(支出责任)、财权、财力,各种不同类型的体制都是这三要素不同的组合而形成的。一般而言,事权、财权、财力三要素达到匹配,才能使一级政府运转正常。但在不同的情况下,其匹配方式是不同的。相对于事权,财权和财力都是手段,是为履行特定事权服务的。只要财力、或者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即可,不要求三要素一一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