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总结60年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变革的伟大历程和宝贵经验,深入探讨下一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充分发挥全国行政学院的作用,对于全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行政学院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60年行政管理体制演变的历史回顾 新中国成立60年是不断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伟大历程,也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种伟大实践。这个过程始终围绕“上层建筑必须适合经济基础、必须顺应生产力发展需要”的基本原理来进行;虽然也走了一些弯路,有过一些失误,但成功是主要的,进步是伟大的。认真回顾总结这个历史进程,有利于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更好地推向前进。 纵观60年,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演变大体经历了前后两个30年的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创立和发展阶段(1949-1978)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30年,是一个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早期阶段。1949年,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我国确立了议行合一的行政管理体制。此后到“文革”前的十多年间,为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国家对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了四次改革,即1951年改革、1954年改革、1956年改革和1960年改革。其中,前两次改革重在精兵简政;1956年改革重在根据《关于改进国家行政体制的决议(草案)》由中央向地方放权;1960年改革持续到1964年,重在适应国民经济调整的需要而进行“精简加集中”:一是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进行了两次比较集中的干部精简运动,二是中央收回五十年代后期下放给地方的部分权力并恢复已被撤销的机构。此后,由于十年“文革”动乱和国际形势复杂,行政管理体制被严重破坏,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才逐步恢复正常。 可以说,这30年历程尽管有过曲折,但却建立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初步改变了中国社会一穷二白的面貌。所以,邓小平同志指出:这个30年,尽管犯过一些错误,但还是“取得了旧中国几百年、几千年所没有取得过的进步”。前30年的行政管理体制变革为后30年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基本前提和重要借鉴。概括起来,其基本经验主要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能脱离经济发展水平及相应的客观条件,而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不断加以调整和变革。 第二阶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创新阶段(1978-2009) 从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到2009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原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成功地转变为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同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也不断深化,大体说来,开展了六次较大的改革。其中,1982年改革和1988年改革,主要是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推进了乡镇基层政权建设,扩大了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放宽了地方和城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开展了机构改革和干部制度改革,开始改变适应计划经济的行政管理模式,激发了社会经济活力,促进了生产力解放和发展。1993年改革和1998年改革,主要以政企分开为重点,培育市场体系,改革经济管理部门和经济管理方式,下放权力,减少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调整政府系统关系特别是中央和地方的关系,进一步精简机构编制和人员,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2003年改革和2008年改革,更加注重以人为本,着力构建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的体制机制;更加注重全面履行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服务型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 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的六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情况下,对行政管理的性质、特点、规律、关系、目标和任务不断深化认识和逐步推进的探索过程,也是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的重大探索过程。实践证明,这个过程非常成功,极大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发展;概括起来,突出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明显减少,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得到确立,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明显增强,新型宏观调控体系逐步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强。 二是依法行政全面推进。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依法行政成为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 三是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不断提高。普遍建立了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政务公开和问责制度逐步完善。 四是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健全,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基本建立。 总之,改革开放30年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解决了大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性问题,基本形成了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同时也积累了重要经验,就是必须不断变革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调整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部分。这样,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