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后,财力越来越向中央政府集中,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方出现了财政困难的现象。为了解决这种纵向财政不平衡问题,有学者提出应当对分税制进行改革,增加地方税收在全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有人甚至还呼吁给省级政府一定的税收立法权,以强化地方税体系。那么,当前国家应当如何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问题,下一步对分税制应当如何进行完善,本人对这些问题也有一些不成熟的看法。 一、关于扩大地方财权的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出现了政府财力分散化的现象,中央政府集中的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呈逐年下降趋势。到1993年,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已经从1984年的40.5%猛降到22%,而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占比则从59.5%上升到78%。① 中央政府财力的弱化严重地影响了其各项职能的发挥,特别是通过“抽肥补瘦”对落后地区的转移支付功能大大地下降。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合理确定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正是根据中央的这一精神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彻底扭转了政府财力过于分散的状况,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在1994年当年就提高到55.7%,而且自2002年以来这个比重一直保持在55%左右;相应地,地方财政收入(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本级收入)所占的比重到1994年也由上年的78%猛降到44.3%,近些年来一直维持在45%左右的水平。 在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大幅度下降的同时,地方财政支出在全国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重却没有明显降低,甚至还有上升的势头。例如,地方本级支出占全国财政支出的比重,1993年为71.7%,1994年略降为69.7%,1996年则又回升到72.9%,到2008年该比重则高达78.7%。② 这表明,在地方本级支出和本级收入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大的缺口,很多对分税制改革的非议由此而生。那么,能否因为地方财政在国家财政中的支出占比与收入占比差距拉大而否定分税制改革呢?其实,地方一般预算的可支配财力除了本级收入外,还有来自中央财政的补助收入(由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支出形成)。中央财政在取得收入后,很大一部分并没有用于本级支出,而是被用于对地方政府的补助。这部分开支1995年占中央财政总支出的56%,而到2008年则占到63.3%。③ 由于中央财政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力度逐年加大,使来自中央财政的补助收入目前成为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的重要资金来源,2008年它已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44.5%。④ 其实,国外地方政府的自有财源与支出之间存在缺口是很普遍的现象,许多国家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严重依赖中央(联邦)政府的补助收入。例如,2005年,在丹麦、挪威、葡萄牙等国,中央财政的补助收入占地方政府(中央或联邦以下政府)财政收入的比重都在40%以上;该比重在匈牙利、韩国和波兰等国都在60%以上;而在荷兰、希腊等少数国家,该比重甚至高达80%以上。⑤ 从上述情况看,一个国家的地方财政在多大程度上依赖中央(联邦)政府的补助收入并没有一定之规,它取决于许多因素,其中之一是政府体制。一般来说,联邦制国家地方政府对联邦补助的依赖性较小,其收入主要靠独享税或共享税;而在单一制国家,由于中央政府的财政集中率较高,地方政府的很大一部分收入要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例如,澳大利亚和德国是联邦制国家,两国地方财政对联邦政府补助的依赖度都不超过25%;而卢森堡、波兰和韩国都是单一制国家,其地方政府对中央财政补助的依赖度均超过50%。但也有一些例外,例如:奥地利和墨西哥是联邦制国家,但其地方财政对联邦补助的依赖度也超过了45%。⑥ 我国属于单一制国家,目前地方财政对中央政府补助的依赖度为44.5%,与国外相比这个比例并不是很高,即使与奥地利、墨西哥等联邦制国家比也不算高。所以,如果仅以当前地方财政严重依赖中央补助筹资为由来否定分税制改革,恐怕是站不住脚的。更何况,由于有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近些年地方财政总体上看是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的,国家的财政赤字主要表现在中央预算上。当然,也不能否认,目前确实有一些地区存在着财政困难,财政纵向不平衡问题比较突出,但这个问题可以通过完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来解决,并非要一味地强调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权和自有税源。实际上,近些年来,中央财政已不断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而且确有一定的成效。例如,自2005年实施县乡财政奖补转移支付后,全国财政困难县已经从791个减少到27个。⑦ 实际上,如果能够在不大幅度提高宏观税负的前提下增加地方政府的自有税源,那么就要调整当前的分税办法,让中央财政在分税制中少得一部分收入,但这样势必要减小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而理论和实践都表明,如果一个国家要强调地区之间的财力均衡和社会公平,那么就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⑧ 特别是如果一个国家要在全国各地推行均等化公共服务,则更需要中央政府有效运用其手中的转移支付工具。研究表明,欧洲一些国家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之所以占地方财政收入的很大比例,就是因为在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人们对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与此同时地区之间的财力差异又十分巨大,所以中央政府只能借助转移支付手段参与地方政府的筹资活动,实施所谓的财力均等化战略。⑨ 正是出于这个原因,目前国外一些学者比较推崇社会福利搞得较好的斯堪的那维亚国家的模式,即财政支出高度分散而财政收入高度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