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节国家、企业(单位)与个人以及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和经济利益关系的重要制度安排。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一五”计划实施以来,中央倡导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从市管县到省直管县的改革。江苏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省直管县① 财政体制改革。近三来,这一改革已收到了“扩权强县”的初步效果,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矛盾与问题,必须采取切实的政策措施,以促进改革的完善和深化。 一、江苏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实施过程与成效 (一)改革前的准备工作 江苏省政府在2005年就开始准备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稳定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68号)。2006年年初,“强县扩权”的提法出现在了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表示在“十一五”期间推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强力推动县域经济发展。2006年出台的《江苏省“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第一次明确提出“加快县域城市化进程,有条件的县城向中等城市发展,赋予县级政府更大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实行省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 到2007年,江苏省实行“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条件已比较充分:包括欠发达地区在内的县域普遍具备一定的自我发展能力,加快发展的需求相当强烈;省级财政调控能力明显增强,具备了进一步加大对后进市和县支持力度的能力;为了保证省直管县体制全面推开后市有足够的发展空间,对部分市进行了区划调整,扩大了城市发展空间;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基础、技术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省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先前已直接计算到县,覆盖到县的“金财工程”建设步伐加快等等。 (二)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做法 2007年3月,江苏省出台《省政府关于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苏政发〔2007〕29号),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标志着江苏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推行。 1.调整财政体制关系。保持各市、县分税制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合理既得利益,建立省与市、省与县直接联系的财政体制。核心是统一收支划分,除省级收入外,市级与县级财政收入按收入属地原则统一划分。根据“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一级事权”的要求,明确市级与县级财政支出责任;其次是确定划转基数,改革前各市对所属县的财政体制性集中和财力补助、专项补助等基数,以2005年为基期年,经市和县共同确认后,按省财政要求办理划转。各项税收返还数等按实际计算确定。 2.改革财政预决算制度。取消市与县之间的原预决算制度,建立省与市、省与县之间的财政预决算制度。一是市县各自确定收支预算,省对各市、县不再下达指令性财政收入计划,由各市、县根据全省财政收入预期增长幅度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自行确定本级的财政收支预算。二是统一直接办理结算,各类财政结算事项一律由省财政直接与各市、县办理,市、县之间的结算事项一律通过省财政办理。三是直接报送财政报表,各市、县财政预算编制、调整、执行和决算,统一按照省财政要求办理,直接报送省财政。各县有关财政统计报表同时抄送所在市财政。 3.改革财政往来管理制度。取消市与县之间的财政往来制度,建立省与市、省与县之间的财政往来制度。一是直接报解财政收入,各市、县人民银行国库根据改革后财政管理体制规定,直接向省级报解财政库款,直接报送有关收入报表。各市、县财政收入金库留解比例由省财政直接确定。二是直接下达专项资金,省对各县各类专项补助和专款不再经过市,由省财政直接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原对县财政专项补助通过省财政下达到县。三是直接办理资金调度,省财政直接办理对各县财政资金往来和资金调度及其结算。 4.严格分配制度。实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后,市不得将应属于县级收入范围内的收入划归市级;不得以任何方式集中县级财政收入(包括单项税种或单项收入)和资金;不得下放或转嫁应由市级承担的支出责任。按照财权与事权对等的要求,今后省级在对县安排项目资金或出台政策时,一般不要求市级配套;市对县不能随意开减收增支的政策口子,或要求县级配套资金。各市对县出台增加支出政策时要相应安排补助资金。 5.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调节作用。完善加快县域发展、促进市县共同发展的激励机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逐步提高经济相对薄弱县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推进县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省直管县(市)财政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 1.2008年8月,江苏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苏发[2008]15号),按照财权与事权平衡的原则,重新划分了省与市县之间地方共享税的分享范围与比例,扩大了县级财政的分成比例,从而使县级政府有了更多的税收支配权。例如,规定地方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资源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增量和预算内非税收入增量,省均不再集中,除营业税外5个税种,预计未来五年省财政将少收地方财力30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