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两种形式。作为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土地所有权也相应有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两种类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显然,从《宪法》的规定来看,土地的征收和征用是有区别的,虽然两者都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发生的行为,但是与征收不同的是,征用并不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即土地的所有权不变,只是使用权受到了影响和限制,且这种影响和限制是临时性的。土地征用与征收相比,征用行为发生无论是频率还是面积都要小得多,所以许多学者在经济研究方面不加区分,即把征用和征收当作同一概念。这样虽然避免了在数据获取上区分二者的麻烦,但是也带来了在制度建设中征用与征收统一对待的尴尬。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许多学者就从不同的角度对土地征用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力图建立新的土地征用制度,解决在征地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其中土地征用补偿是土地征用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尤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征用土地不能再按照计划经济时期完全采用行政的手段无偿或低偿获得土地所有权,然后再将所征得土地的使用权以市场配置的方式高价出让给用地单位,从中赚取大量土地收益,或在进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时仅仅考虑为了减轻政府负担,而将负担转嫁给被征地农民集体,造成农民的利益受损。因此,现阶段对土地征用补偿制度的理论研究已成为当前的热点。从已有文献来看,关于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讨论,主要包含以下内容:征地目的、审批权限、征地方式、征地补偿、征地程序及安置补偿等方面,尤其征地补偿问题。众多学者从法律(吴高盛,1986;张少鹏,1998;王兴运,2005)、经济(钱忠好、曲福田,2004;邓宏图、崔宝敏,2007)、社会(冯乐坤,2005)、心理(张传华等,2005)、金融(中国银行西安课题组,2004)等角度对征地补偿制度进行了探讨。国土资源部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上半年群众反映土地纠纷、违法占地等问题的,占信访接待部门受理总量的73%,其中有40%的上访人次诉说的是征地纠纷问题,其中有87%反映的是征地补偿安置问题(仲济香,2003)。从逻辑上分析,农民对现行征地制度的不满源于农民对征地制度安排的心理预期与现实的征地制度安排之间的巨大落差。因此,进一步研究所面临的问题是,一是能否在制度建设上,把农用地征用与征收区分开?二是农民对现有的农用地征用补偿的看法是什么?三是农用地征用补偿制度建设的关键点和轨迹是怎样的?研究并回答这样三个问题有利于引起学者对农用地征用的重视,并把农用地征用与征收区别研究,避免泛化;有利于探求现有农用地征用补偿的不足和改进方向。 一、调查方案设计及基本情况 在样本点选择时,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所选择的地区对农用地依赖程度高,经济社会发展位于全国平均水平,在全国具有代表性;二是该地区近年来发生了大量的农用地征用行为。鉴于此,选择湖北省的武汉、宜昌、荆门和仙桃等4个市作为样本点,且通过预调查,样本点符合预期要求,具有代表性。 调查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采取调查员直接进入农户的方式进行,充分保障了调查问卷的有效性和回收率。课题组在2007年9月进行了试调查,进一步修改了调查问卷,在2007年10月份对样本点展开了大范围随机抽样调查,共获取有效样本330份。调查问卷内容包括农户历年土地征用情况、农户对征地的认识和态度、征地后农户的生活状况以及农民失地再就业等相关情况。样本数据涵盖湖北省4个市的46个村的330个农户(见表1)。 表1 调研地区市、村、农户数量 调研地区所在市村数量(个)农户数量(户) 武汉 853 宜昌 1495 荆门 14109 仙桃 1073 合计 46330 在实际随机抽样调查过程中,接受访谈的为该农户户主,其基本特征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调查对象平均年龄为47.8岁,这说明,当前农村从事农业生产主要是中老年人;从受教育年限来看,具有初中文化水平的调查对象占总样本的49.7%,这与湖北省的实际情况相符合;调查对象中,党员仅占总样本量的4.8%。
二、农用地征用补偿的农民认知分析 在调查中,被抽取的调查对象均为发生过征地的农户,且有83%的被调查农户的农用地完全被征收或征用。不同地区的征地发生时间各不相同。宜昌市从1991年开始三峡建设,征用农用地发生最频繁的阶段集中在1991-1993年间;武汉、荆州和仙桃等地的征地主要用于填补建设用地、住宅用地及公共事业用地的缺口,征地集中发生在2003-2006年间。农用地征用补偿的制度安排一直以来是遵照农用地征收补偿制度制定的,但是与农用地征收补偿相比,补偿的时间上具有短期性,补偿的方式具有单一性的典型特点。这样的征用制度安排能否在兼顾国家公共利益的同时,最大可能保障农民的利益理应成为制度演进的目标所在。因此,从农户认知的角度来探求农用地征用补偿制度的本身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能为农用地征用补偿制度演进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