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农业正进入一个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全新发展阶段。现代农业要求实现土地集约化和规模化经营,而现阶段农村分散、粗放的土地经营方式,难以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发挥大型农业机械的作用,这就要求农村土地进行适度流转和集中经营。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已经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已有很多地区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的试点工作。对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进行考察,总结其成功的经验,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对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 目前,我国许多省份都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创造了各种不同的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土地股份合作社模式:土地资本化的代表 这是当前比较普遍的一种农村土地流转模式,也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方向。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为枣庄模式、成都模式、扬州苏州模式。 1.枣庄模式 2008年9月14日,山东枣庄成立了中国第一家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所,首批为枣庄土地合作社的280户农民颁发了土地使用产权证。 枣庄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由三个部分组成: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首先,发放土地使用产权证。持证人在产权期限内,可依法使用、经营、流转、转让土地,也可作价、折股作为资本从事股份经营、合作经营或抵押担保。其次,建立市、区、乡镇三级有形的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市场。市建“三农”服务中心,区和乡镇分别建立农村土地使用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和交易服务所,解决市场缺位问题。再次,发展农村土地合作社。在土地确权和建立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政府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经营的道路,农民把土地流转给土地合作社,形成以土地为纽带的紧密经济联合体。枣庄在改革过程中,为规避农民失地的风险,采取如下措施:一是规定合作社基本成员中农民不低于80%,出资获得的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长期控制权。二是在土地合作社中引入了农业保险机制,政府给予保费补贴,大大降低了合作社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风险。三是规定土地合作社只有最多不超过1/3部分可抵押贷款,土地使用权抵押年限不能超过3年,保证农民不会长期全部失地。[1][2] 2.成都模式 2008年,成都市开始启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第一步是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确权登记。2008年1月,成都市温江区开始启动农村集体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向农民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林地使用权证》。双流县也从同年3月启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同时,成都市还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市县财政每年拿出26亿元设耕地保护基金,按每年每亩基本农田400元,一般耕地300元标准,扣除10%的土地流转担保金和农业保险,打到农民“耕保卡”上。根据本人意愿,可将耕保补贴转到养老保险卡。当农民男到60岁、女到55岁,经耕地保护协会确认承包地没有遭受破坏,就可一次性领取耕保补贴。 第二步是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温江有三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照“大统筹、大集中”的思路,对农民“双放弃”(即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的宅基地和耕地两类土地实施整理,推进土地跨区域流转。这种模式主要针对已在城市找到工作、且家庭收入中有80%以上是非农收入、又有宅基地和耕地的农户,由当地政府核查批准后获得一定补偿,入住政府统一建设的集中居住点,户口变成居民,进入失地农民社保系统。除了“双放弃”方式外,温江区还以农业产业化项目规模化经营为依托推进土地集中流转,另外,还将集体资产、集体土地股份化后进行统一流转。农业园区则是双流县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农民将手中的土地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业项目公司签订流转协议,农民每年收取相应的租金。[3] 在土地规模流转的同时,农村产权转让、抵押担保也在成都有所突破。2008年4月,成都市农村产权流转担保有限公司成立,公司除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等流转行为进行担保之外,还对利用宅基地、农村房屋等抵押融资进行信用担保[4]。同年10月,成都市农村产权所揭牌,为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房屋产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业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农村产权流转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投融资提供服务,推动了农村产权的合理流动。 3.扬州苏州模式 扬州模式:自2006年以来,扬州市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较快。扬州土地股份合作社首先把一家一户农民承包的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集中起来,在农民土地入股的基础上,再采取三种类型的经营模式:第一种是内股外租型。为主要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农民将自家承包的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社,合作社将集中成片的土地,委托村委会承租给农业龙头企业或种养业规模经营大户,农民依据股权份额享受土地租金。第二种是自主经营型。合作社将农民入股的土地,按农业生产发展需要,集中规划布局,由合作社统一经营,收益分配是保底实物分配加逐年递增的红利分配。第三种是联合经营型。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农产品加工企业或专业合作社联合,以项目或园区建设为纽带,其成员参与生产、加工与流通,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收益分配是保底收益加红利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