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621(2010)01-0006-05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与政府改革研究》课题组在2007年对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行政管理体制状况进行调研的基础上,于2009年6-9月选取12个省市开展了第二轮全国性调研。调研获得了十七大以来,特别是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来地方政府研究和实践典型改革项目的大量第一手资料,形成了对促进学术研究和行政实践均具有重要价值的成果。 一、调研对象 按照代表性、典型性和示范性标准,选择12个省市地方政府改革的28个典型项目作为调研对象。分别是:深圳市“133式大部制机构改革”、海南省“小政府大社会持续改革”、北京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湖南省“行政程序法典化改革”、浙江省“法治政务、公开政务、整合政务改革”、安徽省“省直管县(财政)改革”、云南省“阳光政府创新制度建设”、重庆市“大部制与行政问责制改革”、天津市“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吉林省“政府雇员制度改革与公务员队伍建设”、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黑龙江省“社会保障体系改革”等。 二、地方政府改革的现状分析 1.地方政府改革的共同特点 第一,改革愿望强烈,激发创新活力。在12个省市,不论改革方案的设计机构,还是承载机构,都表现出迫切的改革愿望,形成了来自政府内部强大的改革动力。这一动力激发出各地的改革活力,各地改革方案在遵循中编办提出的标准、规格和要求的前提下,在允许自主探索的政策空间、制度空间、机制空间,都表现出积极可为的尝试活力。 第二,立足本地区经济社会实际,围绕政府职能大胆创新。调查发现,地方政府改革方案的设计初衷、原则、目标、体系、结构,都充分考虑到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支持程度,抽象性和理想化色彩较少。无论改革的重点是什么,所有政府都意识到并致力于促使政府职能发生变化,由此展开与履行职能相关的改革。在创新措施上,则本着理顺关系、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大胆创新改革思路、措施、程序、方法、目标,形成了有本地特色的改革面貌。 第三,效率高。各地政府基于看得准、把得住,在改革方案的调研、酝酿、拍板、实施等环节上,避免了犹而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实现了高效率的决策执行。 第四,有序化程度高。各地政府改革的动作大、触力深、影响广,但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按部就班,原有机构和新建机构的事务井然有序。 第五,效果明显。由于前述原因,各地政府改革的实施均取得了明显效果,改革方案的价值开始在政府运行中显现,政府工作人员、企业、社会组织、群众对改革给予了初步好评。 2.各有侧重的政府治理创新举措 调查发现,各地政府从不同角度入手,各有侧重,在地方政府行政改革领域进行创新性探索,有许多经验值得总结,主要创新举措如下: 安徽省通过扁平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收入划分上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等八大措施,在没有调整财政收支范围的前提下,确立了省管县财政管理新模式。 海南省在三进两退中开创性设置政府的服务职能、保障职能、调节职能和参与职能,创立了“小政府、大社会”的治理模式。 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省级统筹和实质上的公平公正,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走在各省市的前列,为养老保险的全国性改革打下了良好基础。 湖南省以规范行政决策、执法、应急、听证、信息公开等关键性的政府行为为核心内容,于2008年开始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得到了各方的一致好评。在《规定》生效实施后,始于2002年的“海选立法”获得新的意义,成为该省行政程序法治化和重大决策民主化的突出标志。 吉林省以探索政府雇员制度,尝试公众旁听公务员面试制度以及公务员培训学分制度为内容的公务员队伍建设新举措,获得了较好的效果,取得了很好的经验。 山西省积极推行“清理规范、机构分类、政策配套”三部曲,统筹省与市县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改革,初步实现了“卸财政负担”、“甩人事包袱”的目标。通过分类改革,改变事业单位中存在的“政事不分”问题,通过划分政府机关与社会事业主体的职能,改变政府对社会事业的管理方式,简政放权,变行政机关对社会事业的微观、直接管理为宏观、间接管理;同时理顺社会事业之间的关系,整合目前职能交叉重叠的社会事业。通过市场化改革,引入市场机制,将能面向市场经营的事业单位推向市场,广泛利用和发掘社会资源,实行举办主体的多元化。 深圳市推行“委、局、办三层架构大部制”和“一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新模式。 天津滨海新区通过加强滨海新区管委会的组织领导职能,延伸经济功能区的开发建设功能,延伸行政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有利于发挥滨海新区整体优势和共同发展的管理制度,实现新区内行政区和功能区职能整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