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3月5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中也要求,“2009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要覆盖全国10%左右的县(市)”,并提出力求2020年以前全部覆盖。 近年来,农民大规模的流动以及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农民群体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分化的农民有着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为满足不同农民群体的实际需要,构建一个既能保障所有成员的基本养老又能满足不同农民群体需求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制,已是当务之急。 一、我国农民分化现状 农民分化特指农民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在社会系统的结构中由原来的承担多种功能的某一社会地位发展为承担单一功能的多种不同社会地位的过程。笔者以职业分类为基础,根据其占有经济资源、组织资源和社会资源程度,收入来源和收入保障程度等要素,把农民分为农业劳动者、农民工、经营性农民、失地农民、乡村管理者、农民知识分子等群体。 (一)农业劳动者 是指目前还在从事农业生产的那部分农民群体,农业和农村副业收入是其主要收入来源,他们是真正意义上的农民。 (二)农民工 是指常年或大部分时间从事二、三产业劳动,但户籍在农村,身份是农民的群体。这个群体包括乡镇企业农民工和城市农民工(包括雇工阶层),其人数仅次于农业劳动者,其收入一般比后者高。 (三)失地农民 是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土地被全部征用而失去土地或拥有极少量土地(宅基地)的农民群体。 (四)经营性农民 这个群体主要包括个体劳动者、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1.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有某项专门技术或经营能力,自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某项专业劳动或经营小型工、商、服企业。2.私营企业主:生产资料私有,自主经营、以营利为目的,雇有8人以上雇工。 (五)乡、村两级管理者 1.乡镇企业管理者: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及主要科室领导和供销人员。 2.乡、村行政管理者:他们是乡村两级的基层干部。 (六)农民知识分子 这是一个具有一定专门技能,从事农村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等智力型职业的农村劳动者组成的社会群体。 以上是对我国农民群体的简单归类,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农民群类。农民群体的分化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密切相关。在贵州等一些欠发达地区,纯农民的比例较高,约50%左右,甚至难以见到私营企业主。而在发达地区,例如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等地,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农民工和雇工的人数比落后地区要高得多。 二、不同群体的养老现状透视 (一)农业劳动者养老现状 农业劳动者的养老保障主要是建立在土地保障基础上的家庭养老模式,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土地保障出现了“虚化”现象,这种养老模式功能在弱化。另外,农村现行的个人积累式模式不能满足农业劳动者养老之用。到2005年底,这一群体的人数达29975.5万人,占农民总人口的59.5%左右。[1]这一群体无论从经济收入还是从社会地位来看都属于“弱势群体”,他们能够享受到的社会保障除了社会救济(发生灾害时)和“五保户”制度的实惠外,就是覆盖面极小的较低水平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 (二)农民工养老现状 农民工这一群体多从事体力劳动,他们面临的主要是工伤、疾病、养老风险。但他们是一群介于城乡之间的非农非城的“边缘群体”,基本无法享受到国家社会养老保障的收益,属于被社会保障所“遗忘”的一族,尽管目前国家已经强力要求用人单位为他们缴纳上述保险,由于实际上企业和个人都不愿意缴纳这部分钱,所以目前这部分人并非应保尽保。中国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截至2008年12月31日,大陆农民工总数2亿2542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亿4041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62.3%;本地农民工8501万人,占农民工总数的37.7%。截至2008年底,全国参加城保的农民工2416万人,只占在城镇就业农民工的17%。[2] (三)失地农民养老现状 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失去土地后他们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地方政府采取货币化安置办法,但实际上农民得到的补偿费用并不多,不足以维持今后的基本生活;二是相当多的失地农民处在失业状态下,今后生活无着落。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估计在4000万~5000万人左右,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3]他们居住在城市,生活方式已经城市化,但由于制度性障碍和农民经济承担能力,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率较低,不能享受失业、养老、医疗保障,造成大批“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农民。 (四)经营型农民养老现状 经营型农民这个群体收入跟其他农民群体相比处于中上等,比农民工阶层要好得多,甚至超过一些城镇的中下层居民。2007年我国共有私营企业515万户,个体工商户2741.5万户,其中农村实有个体工商户1026.2万户。[4]他们中大部分已完全脱离原住地的农村生活,有相当一部分已在城市购买住房,其子女也在城市接受教育,为自己和子女买有商业保险,但享受不到城镇社会养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