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778(2009)08-0005-04 卫生总费用是研究设计卫生改革与发展政策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卫生改革与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的重要指标。研究分析近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和省级卫生总费用核算结果,对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创造性地推动卫生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全国卫生总费用总体水平与变化趋势 2007年全国卫生总费用为11289.48亿元,占GDP比重为4.52%,人均卫生总费用854.43元。按可比价格计算,2007年卫生总费用比上年增长9.03%,低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11.93%)。 2003年以来,卫生总费用年均增长速度为9.12%,GDP年均增长11.02%,卫生总费用对GDP弹性系数小于1(0.83),说明卫生发展慢于经济发展(见图1)。上海、天津、浙江、甘肃等8省(市)卫生总费用核算结果反映出同样的变化趋势。
二、全国卫生总费用来源结构卫生总费用来源结构的变化反映了近年来卫生改革的政策取向:逐步降低城乡居民个人现金支出比重(见图2)。 2007年政府卫生支出2297.10亿元,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由2006年的18.07%增加到20.35%,提高了2.3个百分点(见表1)。社会卫生支出3893.72亿元,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由2006年的32.62%增加到34.49%,提高了近1.9个百分点。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5098.66亿元,占卫生总费用比重由2006年的49.31%降为45.16%,下降了4个百分点。 2003年以前卫生总费用较快增长,其主要因素是城乡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快速增长。近年来,由于政府卫生支出和社会卫生支出增长相对较快,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下降,卫生总费用增长速度趋缓,说明近年来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的各项措施是有效的。但是,这并不代表居民个人实际支付的疾病费用数额下降。 1.政府卫生支出。2007年,政府卫生支出中“医疗卫生支出”为1153.30亿元。其中居前三项的分别是医疗服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农村卫生(乡村两级卫生机构人员补助)、疾病预防控制费用(公共卫生机构补助及公共卫生专项经费),分别为396.13亿元、196.81亿元、176.47亿元,比上年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政府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水平有所提高(财政补助占医疗机构总支出的比重从2006年的9.3%增加到2007年的10.5%,增加了1.2个百分点)。含县医院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大口径的农村卫生投入有了较大增长,从2003年占政府卫生支出的11.48%增长到2007年的25.02%。 政府卫生支出中“医疗保障支出”为957亿元。其中,居前两项的分别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分别为321.19亿元、414.06亿元。另外,政府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24.98亿元,比上年增长28%。 2.社会卫生支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医疗保险筹资(不含政府医疗保障支出部分)占社会卫生支出的51%。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占47.8%。反映了在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中,政府是筹资主体,而参保(参合)者所缴纳的费用相当低,约占社会卫生支出的3.3%。 社会卫生支出的其他部分为社会办医、企业职工医疗卫生费、商业医疗保险等,占社会卫生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6.30%、10.54%、9.86%。 3.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居民个人现金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逐年降低,说明我国卫生筹资的公平性趋好。但2007年核算结果显示,城乡居民个人现金支出的变化程度不同。按当年价格计算,城镇居民人均个人现金支出比上年增加12.41%,农村居民人均个人现金支出增加9.78%。说明城镇居民医药费用增长仍较快,而农村医药费用控制相对比较有效。具体来讲,新农合制度发挥了较好的医药费用控制作用。 三、卫生总费用支出结构 近年来,我国卫生总费用支出结构有以下几个明显的特征。 1.公共卫生机构费用比例仍较低。2007年,医疗机构费用和公共卫生机构费用分别为8988.31亿元和803.47亿元,各占卫生总费用(机构流向法)的74.92%和6.70%。公共卫生机构费用所占比重仍然严重偏低,低于近年来8%的较高水平(见表2)。 2.药品费用比例继续下降。卫生总费用中药品费用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45.40%降至2007年的39.30%,减少了6个百分点。其中医疗机构药品费用所占比重由2000年的39%降低至30%;药品零售机构费用增加较快,占卫生总费用(机构流向法)的比重从2000年的6.37%提高到2007年的9.29%(见表3)。说明近年来推行的医疗机构调整药品实际加成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规范处方行为、调整药品价格等政策起到了抑制医疗机构药品费用过快增长的作用。 3.县医院和城乡基层医疗机构费用比例过低。2007年城市医院、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费用分别占医疗机构费用的73.74%、12.47%、3.22%、9.97%(见表4)。反映了我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病人就医流向不合理的现象。医疗费用主要流向城市医疗机构,县医院服务量相对较小(占12.5%),而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发展空间还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