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更好地支撑产业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与职业岗位需求相吻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教育部组织力量对2000年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了修订,并于今年3月印发了《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目录》)。 一、《目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是国家对中等职业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基础指导性文件,是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与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组织招生、指导就业,以及行政管理部门规划专业布局、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生选择就读专业、社会用人单位选用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重要参考。 进入新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振兴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特别是发展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以及改善民生等,迫切需要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我国中等职业教育快速发展。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873万人,在校生达到2178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已经具备了大规模培养技能型人才的基本能力,具备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基本能力,具备了服务国家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的基本能力。但同时,中等职业教育也还存在着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和吸引力不足的问题,与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要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职业教育发展成果,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化改革,走内涵发展之路,推动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与质量的协调发展、同步提高。 近年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对职业教育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对职业教育的改革创新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09年1月,温家宝总理在江苏考察工作时指出,职业教育要培养适用人才,提高他们的技能,适应当前国际激烈的产业竞争和企业竞争,要把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人才培养与人的就业紧密结合起来,把造就新一代的人才与我们国家日后增强综合国力紧密结合起来。刘延东国务委员也多次指出,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要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相吻合,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职业岗位能力要求,及时调整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 原《目录》是2000年颁布的,至今已1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调整、新型工业化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逐步推进,用人单位对职业教育人才需求的方向、规格、质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工程技术的进步为我国产业发展带来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产生了一批新职业、新岗位,很多原有职业的内涵也发生了变化,对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教学内容的更新等提出了新要求;随着中职教育招生规模的迅速扩大,学生生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体差异性与学习需求的多样性对专业内容的设置等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原《目录》专业设置老化,针对性差,已经不能很好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不能充分体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职业教育的愿望,亟须进行修订。 修订《目录》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大举措,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要措施。新《目录》的发布和实施,对于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职业变化更加紧密结合,对于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中等职业教育的针对性、适应性和吸引力,推动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录》修订情况和新《目录》的特点 《目录》修订工作从启动到新《目录》发布历时2年5个月。教育部聘请各方面专家,特别是具有行业企业丰富实践经验、深厚专业背景的专家,组织成立了《目录》修订工作专家组和16个修订工作组,先后召开了4次全国性修订工作研讨会,开展了80余次调研活动和专题研讨。定稿之前广泛征求了各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行业部委、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方面的意见。 本次《目录》修订工作总体要求是,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产业振兴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科学技术进步,服务人才市场用人需求和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继续学习能力的培养,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体系,努力促进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修订过程中,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努力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布局;坚持继承与发展相结合,准确把握层次和定位,优化专业设置;坚持以人为本,利于学生就业和职业生涯发展;坚持关注新职业,适应新需求,开拓就业领域。 新《目录》在原《目录》的基础上进行了比较大的修订。一是目录结构进行了创新。原《目录》结构为“专业类—专业名称—专门化举例—建议修业年限”,新《目录》修订为“专业类—专业名称—专业(技能)方向—对应职业(岗位)—职业资格证书举例—基本学制—继续学习专业举例”。新《目录》将原《目录》中的“专门化方向”修订为“专业(技能)方向”,新增了“对应职业(岗位)”、“职业资格证书举例”、“继续学习专业举例”三项内容,明确了专业与职业岗位、职业标准和继续学习方向的关系。二是专业设置进行了调整。新《目录》专业类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19个,新增了“休闲保健”和“教育”2个专业类,对其他专业类进行了更名、合并或拆分等调整。专业数由原来的270个增加到321个,其中保留专业126个,占总数的39%;通过更名、合并或拆分等衍生的专业110个,占总数的34%;新增专业85个,占总数的27%;从原《目录》删除专业22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