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李建忠副研究员主持的全国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中国和欧盟国家职业教育比较研究”成果公报(课题批准号:DDA010187),日前通过了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结题鉴定,现将成果公告如下: 一、内容与方法 课题组对中国和欧盟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结构和培养模式进行了比较研究并对欧盟职业教育和培训政策目标体系、哥本哈根进程、欧洲资格框架和国家资格框架、关键能力原则、职业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参照框架、欧洲职业教育和培训学分转换系统、非正规与非正式学习认证、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等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理论的探讨。 研究方法包括:(1)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在山东、江苏、河北和浙江等地选择部分学校进行调研,调查了解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2)问卷调查,调查了解部分地区职业教育的有效需求及政策扶持机制;(3)召开中欧职业教育国际研讨会,中欧职业教育专家和学者共同研讨职业教育的发展和改革及如何借鉴欧盟的有益经验;(4)国外实地考察,组织课题组成员及有关人员赴欧盟国家实地考察;(5)专家咨询,聘请欧盟职教专家作为课题组顾问;(6)文献研究,充分利用现已掌握的文献材料和信息;(7)国际互联网资料查询等。 二、主要结论 (一)在发展职业教育的社会价值取向及结构和培养模式上中国和欧盟有着较高的一致性和相似性 在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上,中国和欧盟对“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的认知有着高度的一致性,都强调职业教育对就业和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中国和欧盟都实行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就是通过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就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和素质,以减少失业。在结构选择上,中国和欧盟都非常重视发展高中阶段职业教育,2006年欧盟27家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学生比例平均为51.7%,中国为41.85%,中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力求使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大体相当,都强调发展职业教育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拉动作用。在培养模式上,中国和欧盟有着相似的认知和选择。起源于中世纪行会组织的学徒制在现代社会被赋予了新鲜的发展生命力,学徒制培训在一些欧盟国家成为中等职业教育的一种主流办学模式,德国和奥地利称“双元制”,丹麦称“交替培训”,英国称“现代学徒制”,欧盟委员会称之为“工作本位培训”。以工学结合为特征的学徒制形式表现出明显的优势,首先它同劳动力市场建立了更为密切的联系,学生毕业后被原实习企业录用的比率比较高,提高了就业率。其次学生享受法定的学徒工资,标准是按照熟练工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随着学徒年限的增加而提高。一般来说,第一年的学徒工资为熟练工人工资的30%-40%,第三年则提高到75%-90%。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德国雇主和雇员组织制定全国统一的最低学徒工资标准,第一年学徒工资约为技术工人工资的1/3,第三年提高到40%。英国的学徒工资约为成人平均工资的一半。芬兰规定,18岁以下的学生学徒工资为国家最低工资标准50%-70%,18-24岁的学生为70%-90%。通过学徒制培训学生获得了经济上的补偿和经济的独立,大大提高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这也是为什么欧盟委员会一直大力推行这种有效的职业教育形式的原因所在。我国一直在积极推动培养模式的转变,大力倡导“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半工半读”、“订单培养”、“集团化办学”等培养模式。 (二)我国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不足 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一个明显特征之一是政策供给驱动,这种模式很难具有长期发展的动力,需要将职业教育的发展模式从政策驱动型转为用户需求驱动型,采取财政刺激政策,激发弱势群体接受职业教育的有效需求,从知识、技能和能力三个维度描述资格等级标准,密切与就业市场的联系,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提升职业教育路径的进步性,增加职业教育发展的可持续能力和吸引力。其次,利益攸关方参与机制缺位,需要建立从政策的调研、制定、实施、评价等全过程利益攸关方的参与机制,坚持利益攸关方参与原则是各国发展职业教育的通行做法,第三,在规模迅速扩张的同时,需要把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质量永远是教育发展的生命线。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需要探索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及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第四,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资格框架,存在着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资格分割的问题,建立以学习结果为导向的国家资格框架将是一项长期的历史性任务。 (三)欧盟强调资格框架建设提高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和质量 欧盟目前有两个总体资格框架,一个是“哥本哈根进程”下的“欧洲资格框架” (EQF),一个是“博洛尼亚进程”下的欧洲高等教育区总体资格框架。前者是以欧盟为主导的涵盖各级各类教育的综合性资格框架,覆盖欧盟系统32国,后者在地域上涵盖博洛尼亚进程46个签署国,是个部门性质的高等教育资格框架,在结构要素上,两个总体资格框架相互兼容。 欧洲资格框架旨在用一种共同语言描述资格,增加资格透明度、增进可比性和促进在欧盟教育和培训系统里获得的各种资格的承认。各国到2010年把本国的国家资格框架同欧洲资格框架联系起来,到2012年,在欧盟范围内颁发的每个新的资格证书上都应注明相应的欧洲资格框架参照水平。“欧洲资格框架”的实施是欧盟教育发展史上影响深远的重大事件。实施“欧洲资格框架”的政策背景是,适应以迅速的技术和经济变革和人口老龄化为特八级资格水平是“欧洲资格框架”的核心。每一级资格水平均从知识、技能和能力三个维度进行描述,是对与该级资格水平相关的学习结果的界定。在“欧洲资格框架”背景中,知识是指理论的或事实性知识;技能是指认知技能(含运用逻辑的、直觉的和创造性思维)和实用技能(含动手灵敏性和方法、材料、工具和器具的运用);对能力的描述是就责任和自治而言。资格等级从低到高,共分八级。 “欧洲资格框架”被视为是个“元框架”,它可使国家和行业的资格框架同其他的资格框架联系起来,促进资格的转换和承认,提高资格的透明度,加强参与终身学习的利益攸关方的互信,减少跨国工作学习障碍。“欧洲资格框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1)可为学习结果和能力水平设立共同参照点,可涵盖国家和行业一级现有的各种各类资格证书,能区分不同等级水平的资格证书。(2)将作为一种转换设计,对学习结果进行定位和比较,不仅在欧洲层面,而且也可在国家、地区和行业一级进行比较。(3)作为教育和培训质量保障的共同参照。(4)将为行业资格开发提供参照,加强各种资格间的相互衔接、协同和联系。(5)成为在欧洲、国家和行业一级推动终身学习发展的动力,将支持2002年制定的欧洲教育和培训系统的后续行动计划和共同目标的实施。“欧洲资格框架”是个多目标、多功能框架。实施欧洲资格框架的意义是:(1)有助于减少各国制度性体制性障碍,促进各国间工作和学习的流动,加快欧洲文化、社会和教育融合的进程。(2)将大大推进欧洲终身学习的进程,进一步推动资格和能力透明度单一共同体框架(“欧洲通行证”证书)、“欧洲高等教育学分转换系统”、“欧洲职业和培训学分转换系统”、非正规和非正式学习认证和“柏拉图学习机会信息平台”等共同工具的实施,构建学习型社会。(3)增进各国间互信和合作,推动高等教育领域的“博洛尼亚进程”和职业教育和培训领域的“哥本哈根进程”深度发展。(4)促进各国间和教育系统间的资格的转换和使用,提高雇主对劳动力市场上的资格证书的性质、内容和相关性的判断和鉴别能力,使教育更好地适应劳动力市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