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人数年年增加,但不少学校却遭遇招生难、学生不愿报考的难题。这种现象让我们教育工作者不得不进行反思:如何解决中职校学生“供求悖论”问题呢? 瓶颈成因之一:社会对学习的功利心强,职业的观念淡 首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学而优则仕”仍是老百姓就业传统的指导思想,倡导“读书为了当官”,考不上大学就是无前途。读职校就是学技术,毕业后进工厂,不能坐办公室,没前途。所以家长们都希望自己孩子读了高中,读大学;读了大学,找份高薪的工作。读职校就意味着成绩差,是没有前途、干体力活的代名词,总觉得面子上过不去,这使得家长与学生们对读职校兴趣不大。 其次,社会上依然存在鄙视职业教育的现象。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认识不到位。他们认为普高是正规教育,高考容易出成绩,而职业教育是“花钱不见效”的吃力不讨好的教育,因此忽视职业教育,甚至让职业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教育放任自流、自生自灭,这导致职业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危机。 1.中职校要配合政府搞好职业教育宣传工作,消除鄙薄职业教育的思想。职校要突出宣传职教成果,将学生的技能汇报表演有机地融入宣传中去,充分展示学生的才能、技能,让领导、群众真正看到职业教育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改变传统的教育观,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 2.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确保职业教育健康发展。首先,各级政府要将职业教育工作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像重视经济工作一样重视职业教育对经济的作用。如成立职业教育领导小组,由政府牵头,教育、劳动、人事、计划、财政、科技、经济、农业等部门负责人参与,明确职责,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问题。其次,把职业教育纳入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当地人才需求,共同制订招生计划,进行专业技术的考核,实行等级证书制度,合理地管理人才流向。再次,建立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机制,形成“职业教育大家办”的新格局。按照《职业教育法》的规定,尽快出台配套的地方法规,明确各部门、行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教育经费、学生待遇、招生、就业等事关职业教育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上作进一步的规范,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搞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培训计划,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提高就业者的文化程度。 3.就业体制要真正落实到位。在国外,如德、法、澳大利亚等国家职业教育相当发达,他们的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的比例是64或2:1,学生若不经过职业教育取得合格证书,根本就无法上岗;为什么国内的很多产品质量不及国外,甚至有些东西原件是国外的,拿到中国来组装,可组装后的质量却不如国外的,这些都说明,我们的社会需要大量的高素质工人,需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来培养高素质工人。因此国家制定了职业技术技能证书就业准入制度,各级政府要统筹职业教育的体制,坚持正确政策导向,将职业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教育以及劳动就业有效地衔接,并在配套实施上采取得力措施。 瓶颈成因之二:无序招生竞争影响了中职校招生 目前“招生费”“生源费”“介绍费”“好处费”……泛滥在一些地方,无论公办、民办、普通中职还是国家重点中职学校,在争夺生源的过程中都或明或暗的存在着。因为中职学校是在各方面的夹击下在教育市场上求生存:一方面,高校扩招,普高扩大招生,选择中职就读的学生必然大大减少;另一方面,中职校校点也在增多,生源必然分散;而随着计划生育的实施,初中毕业生又在逐年减少。在如此“僧少粥多”的情况下,为了争抢生源,不得不为之。 这种无序违规竞争招生的直接后果是:扰乱了中职招生工作,学校的软硬件正常建设难以实施,学校收益也会大大受损,降低运转成本的代价最终会转移到学生头上。如学校不得不降低各种教学成本,学生本来应学3年的课程只让学1年甚至半年,就把他们派出去实习。而分配工作时,学生因为技术不合格又被工厂退回的例子也时有发生。最终职校办学声誉受损,影响了中职教育的发展。 当前中职招生中突出的问题是买卖生源,这一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了职业教育的社会声誉,对职业教育的发展带来极大隐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买卖生源。 1.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整顿、治理中职招生买卖生源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对涉及买卖生源的学校和责任人员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依法依规治理买卖生源现象。 2.要确保中职招生信息准确、畅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招生学校资质、招生广告进行严格审查,以文件和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及时予以公布。各地要以县市为基本单位,统一举办招生学校与学生及家长见面会,统一印发招生宣传资料,统一设置招生信息咨询和违规招生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招生方式和招生渠道。 3.跨区招生的职校,招生协调制度要求规范。原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周稽裘总结:“现在职业教育存在着一个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地区不平衡,南北差距大;城乡不平衡;校际不平衡。”因此各类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要打破区域界限,试行跨地区和跨省市招生,也可以采取多种形式与农村和西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但跨区招生的职校,招生协调制度要求规范。凡未到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统一办理招生准入手续的学校,不得跨地招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权拒绝其在当地招生。对于违反招生政策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取消其招生资格,并向学校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教育部门对经协调程序进入本地招生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以组织生源等为由收取物价部门批准以外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