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企业作为“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中的一元发挥了主导作用,其特点是: 适应社会市场经济,培养高质实用人才 在德国,经济界许多有识之士达成这样的共识,即:提高企业生产者的素质是提高产品质量,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前提;良好的职业培训则是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必由之路。因此,全国有一半(50万)以上的企业直接进行或参与职业培训,为企业培养了一支高质量的劳动大军。在原西德的劳动者队伍中,得到见习结业资格或者通过考试得到类似专业资格的占60%左右;而在英国最多不超过30%。如西门子股份公司通过职业培训改变了工人队伍结构。 1970 年全公司有工人200500人,其中普通工人占40%,专业工人占23%,技术员占22%,销售人员占15%;到1993年有工人185300人,其中普通工人、专业工人、销售人员所占比例减少了21%,技术员则增加了16%。企业中的普通工人从事最一般的劳动,凡受过普通教育并参加基本的职业培训即可胜任。而技术员则是工程师和技术工人之间的纽带,要求必须受过三年(或三年半)的职业培训,在企业工作2—3年后再经过2年的技术员培训, 具有较强的职业能力。普通工人所占比例的减少及技术员的增加,充分说明企业职业教育在改变工人队伍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西门子股份公司现有职工390600人,境内有在培人员16900人, 境外还有1800人。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确保了西门子股份公司产品质量在世界上的良好声誉,提高了在市场经济竞争中的能力,成为闻名于世的电子股份公司。再如巴伐利亚州摩托汽车制造厂(BMW), 现有职工40000人,在总部慕尼黑有职工12000人,其中90%以上都经过严格的职业培训,高素质的工人队伍操作着世界上最现代化的拥有1000多个机器人的汽车制造生产线,高质量的BMW 汽车从这里不断地驶向世界各地。在这家工厂的培训中心仍有800名受培训者接受职业培训, 使企业高素质的后备劳动者源源不断。 另外,在德国参加职业培训最多的企业是手工业界,大约占所有参加培训企业总数的一半左右,66%的受培训者分布在50人以下的小企业中。然而,由于近年来许多小企业专业化程度增强,生产技术工艺提高,仅依靠自身力量单独满足培训要求变得相当困难。特别是在德国东部,首先在经济上就难以承受。因此,许多小企业联合起来开办跨企业的训练班,不同专业分别在不同企业里进行培训。这样做的结果是即节省了培训花费,又满足了小企业对一些特殊专业人才的需要。 企业培训法制健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联邦德国非常重视职业培训的立法工作,且具有悠久的历史。早在1821年就制定了《工业法典》。进入20世纪50年代以后,德国的经济处于振兴时期,需要更多的高质量的技术工人。这一时期,政府于1953年通过了《手工业条例》,具体规定了在手工业实施职业培训的有关问题,并且成为以后制定《职业教育法》的主要依据。1969年8月14 日由联邦议会通过了较为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它将职业教育作为国家一项制度确定下来,成为整个国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该法是目前各职业培训共同遵守的根本大法。 对于企业培训,受培训者和培训企业必须签认一份合法的合同。当受培训者不满18周岁时,必须由法律限定的代表来签认(如父母等)。职业培训合同由职业教育主管部门(专业行会)审查,然后记载到培训情况表中,在登记簿上注册是以后准许结业考试的一个前提条件。职业培训合同根据职教法第3—19 条至少包括八方面内容:①职业教育类别、内容和时间安排以及教育目标。②职业教育的期限及起始日期。职业教育关系始于教育合同中确定的日期,一般的教育时间通过教育规章规定。大多数职业教育时间总共为36个月。③培训场所外的培训措施。④每天的培训时间。⑤试用期。试用期至少一个月,最多三个月。在试用期内双方随时可以解除职业培训合同,不受限制。试用期满后,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提出解除合同。⑥津贴额及支付方式。职业培训的报酬应根据职业教育法来确定,并且按受培训者的年龄和教育年限的增长而有所增长(10%)。一般来说培训报酬由雇主联合会和劳资协定的谈判双方商定,大约每月在600—1000马克之间。⑦假期。对于不满18 周岁的受培训者年休假至少为25天,对于还不满16周岁的受培训者至少30天。⑧解除职业培训合同的先决条件。 企业的职业培训由各专业行会负责管理。全国有工商业、手工业、服务业、农业和自由职业五大类200多个行会。 行会作为公法团体处于州最高机关的法律管辖之下,州最高监督管理机关一般是州经济部或州劳动部。专业行会的具体任务是:①监督职业培训的执行;②向培训人员和学徒提供咨询,促进职业培训;③确认培训场所和培训人员是否符合要求;④允许缩短或延长培训时间;⑤建立考试委员会,执行考试;⑥建立调解部,以处理培训人员和学徒之间在执行培训合同时所发生的争端。 对于企业培训还有《企业宪法》、《青年劳动保护法》、《职业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非常具体,使企业职业培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