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信用交易可以定义为延后支付某一特定时期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或者对商品或服务预收货款[1]。这种交易方式是相对于现收现付而言的支付方式,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信用交易成为一种重要的促销手段,在商业活动中被广泛运用,已经成为欧美经济发达国家的主流营销方式,在韩国、日本、印度以及中国等其他发展中国家及一些发达国家也有供应商给零售商提供交易信用的普遍情况。在实践中和大量研究中信用交易被认为是企业短期融资的主要来源,能有效降低交易成本。此外,随着市场竞争日趋加剧,交易信用成为质量、价格、服务以外又一新的竞争要素,被视为提升企业价值和保持竞争力的战略工具,有效地帮助企业实现信息流、商流、物流、资金流良性循环,总体上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2001年担保论坛上指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中,信用交易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扩大了市场规模。现代市场经济乃是一种建立在千头万绪、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之上的经济,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现代信用是交易者之间在交易过程中以信任为基础、以制度为交易秩序的保障、以到期还本付息为条件的借贷活动。现代信用的本质是契约关系。 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并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络结构[2]。供应链企业之间是通过一系列契约联系在一起的,纵横交错的契约规定了供应链内各合作伙伴的责、权、利。供应链中的信用交易,不仅有效地提高了一体化供应链企业的资金使用效率,而且对整个供应链运作和管理效率的提升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具有参与各方多赢的特性,有利于相关供应链产业乃至整个经济社会的健康、高效、快速发展。 现代经济中,商品的价值和特性趋于差异化、多元化和复杂化,这种趋势一则会提高交易过程中欺骗的收益,二来降低了欺骗被发现的可能性,因此也进一步加剧了现代经济社会中的信用问题。Doney等[3]提出信用源于供应链合作伙伴间频繁的接触,信用的行为能够创造更多的信用声誉;夏德等[4]分析了供应链中存在的信用问题,探讨了信用的培养和维护;何明珂等[5]研究了供应链中供需双方的失信动机,分析了供应链信用缺失的形成机理。 信用交易需要在市场交易发育的基础上不断演进,从而使得供应链系统逐渐形成一个演化系统。正如新制度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所指出[6]: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自利行为倾向和信息上的不完备性,使得供应链的契约集相当不完整,并由此产生对应的机会主义风险,从而将导致契约的失效。因此,借鉴生物进化思想和自然科学成果来研究经济现象和行为演变规律的新学科——演化经济学[7]就为这类复杂系统的研究提供了更为合适的分析工具。其中,演化博弈论[8]假定有限理性的经济主体不可能正确地知道自己所处的利害状态,它通过最有利的策略逐渐模仿下去,而最终达到一种均衡状态。间接演化博弈方法[9]则内生化相关参数,从而将理性选择和演化动态有机地结合起来考察经济现象的演化过程。经济学家们把演化博弈论运用到对社会习惯、规范、制度或体制的形成及解释其形成过程的分析上来,使之成为演化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分析手段,并逐渐发展成一个经济学的新领域。 供应链管理要求链内各节点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通过相互分担责任与风险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和获取收益。但现实中链内各节点企业之间互信互利合作关系的建立却不是一种简单的事情。在这个各种机制还不是很成熟的市场环境中,人与人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的信用氛围还没有真正形成,整个市场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与约束机制。由于企业有限理性的存在,他们不愿意相信上下游企业,很少用系统的思考方式考虑系统的开放性。于是他们在与链内其他企业合作时就会藏匿一些信息,使信息在供应链内传递过程中发生波动和偏差,大大增加了整个供应链系统的不确定性,降低系统的运作效率[10]。 鉴于此,本文运用演化博弈理论研究了供应链中信用交易的演化过程和市场机制下的演化稳定策略,并分析了政府失信惩罚机制的有效性,给出了从根本上消灭失信动机的惩罚区间,为信用制度建设的发展路径提供了建议。 模型的构建 随着现代竞争形式的变化,从原来的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11]。越来越多的企业以其所在的供应链作为依托,参与到新的竞争环境中。同时随着供应链管理视角的转变,企业在供应链柔性、创新、配送、信息等方面的绩效影响作用越来越显著并得到重视,从供应链的角度来分析企业间的问题成为必要。 供应链网络主要是以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为基础的,因此,企业可以借助供应链在上下游企业之间通过赊销(购)、预付货款等商业信用形式以及补偿贸易形式实现短期资金需求。供应链体系中供需双方在进行交易及选择信用模式时,其面临的决策环境是复杂的。道德、信誉和法律是三种不同的契约约束机制,也是市场秩序的基本保证机制[12],但是这三种契约实施机制在实施者、约束手段、运行成本、灵活性、约束效力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见表1)。
从表1看到,法律机制的运行成本最高,但是难以解决复杂契约的隐含条款。从某种意义上讲,使缔约和履约成本最小的机制就是最有效的契约保证机制。所以,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人们不轻易动用法律机制,而更多地依赖信誉机制。信誉作为一种行为约束机制,通过动态的威胁和激励保证了借款合约的执行。其作用机理是:不履行诺言或欺骗的一方会立即受到终止长期合作关系的制裁。供应链企业通过长期互惠互动的合作实现了生产、销售、配送等领域的实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整合和优化,在这个过程中,企业间的重复博弈、长期互惠、信息共享以及违约成本使声誉机制在供应链企业交易过程中的实现。随着信息的扩散,潜在的合作者也会拒绝与之合作,违约方就会失去未来获利的机会,为了未来的利益人们会克服短视,尽量“严于律己”。这样,信誉机制通过长期利益的诱惑而约束了机会主义行为,从而保证诺言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