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提出 在国家2001年出版的《物流术语》中,对绿色物流的内涵是这样界定的:在物流过程中抑制物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同时,实现对物流环境的净化,使物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该内涵又可以概括为三个主要内容:①抑制危害;②实现净化;③资源的充分利用。由此可见,以“利润最大化”作为普适性经营原则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下文简称:3PL),如何自觉完成以上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已是西部绿色物流得以实现的关键。 根据外部性原理,3PL作为具有封闭产权的市场经济主体,其经营行为所产生的成本与利益的理想状态应满足:①MSC=MPC;②MSB=MPB(MSC:边际社会成本;MPC:边际私人成本;MSB:边际社会利益;MPB:边际私人利益)。但是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由于生产外部性的产生,等式①、②就变形为:MSC=MPC+MEC、MSB=MPB+MEB(MEC:边际外部成本;MEB:边际外部利益)。这样,在经营过程中,3PL将有相当的“负的外部性”由社会公众来承担;同时,3PL实现绿色物流而产生的“正的外部性”,其所形成的部分利益又将被社会公众无偿获得。前者是3PL开展绿色物流的理由;后者则形成了3PL开展绿色物流的制约因素。 因此,如何从外部性的原理出发,构建3PL自觉开展绿色物流的制度安排,进而引致出3PL绿色物流供给的内生偏好,便构成了本文探析的技术路线。 2 “外部性”框架内的分析 根据组织行为理论,3PL绿色物流供给的内生偏好的引致,根源于激励机制的构建;同时,一个完善的激励机制大凡由两部分组成:负激励、正激励。由此,如何对激励机制进行制度性构建,便成为引致3PL内生偏好形成的关键。 2.1 “负的外部性”形成的现状分析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近年公布的统计报告显示:中国三分之一的国土已经被酸雨污染,主要水系的2/5为劣5类水,3亿多农村人口喝不到安全的水,4亿多城市居民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从而,3PL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负的外部性”,又增大了环境的负荷。具体表现为:①公路货车超载严重,不仅消耗能量,而且严重破坏公路设施;②城市汽车废气和噪音污染城,交通堵塞;③商品包装追求豪华,甚至过度包装造成浪费;④流通加工规模偏小且分散,资源利用率低;⑤酸雨、有毒类药品、油类、放射性物品等的储放、运输等物流活动对环境构成威胁,如石油在海运中的泄漏问题。 在框架内分析可知: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封闭产权的3PL将会产生经营上的自利行为,既他仅仅考虑自己的私人边际成本,形成P=MPC<MSC的结果。从全社会的角度看,表现为3PL提供的物流服务过剩,组织资源没有被合理配置。 从以下模型可知:
3PL在不考虑自己的物流业务开展对社会造成的外部影响时,按照利润最大化的边际条件,其在MPC=MR上达到利润最大化。但在考虑3PL对社会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时,3PL的边际社会成本则变为:MPC+MEC。这时整个社会的最优产量应在MSC=MSB的产量水平
上。可见,3PL提供的物流服务过剩,将产生物流生产负的外部性。 2.2 “正的外部性”实现的制约因素分析 针对我国资源环境的客观现实,以及实现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初流”的开展已有段时日。可从具体的实施过程来看,效果却不明显。诸多文献对此的分析结论大都停留在:绿色物流实现的技术落后、绿色物流思想还没有深入人心,诸如此类。 诚然,上述结论并没有错,但却忽略了一个简单的经济学常识:普遍以利润最大化作为经营目标的3PL,在投入比以前更多的资金去实现绿色物流,而结果却没有让其获得比以前更多的经济利润。显然,在通过成本-收益的历史比较后,3PL是没有供给绿色物流的内生偏好的。由此可见,缺乏绿色物流供给的内生偏好,形成了我国绿色物流发展滞后的根源;而正激励的缺损,又是造成内生偏好缺乏的主要原因。 作为我国大部分以私有产权形式存在的3PL,其产权关系是严格封闭的。在其所有权派生出的一套产权束中,收益权是3PL的核心。只有拥有了收益权,它才具有获利的合法性;同时,也只有满足了MPB=MSB,才能给他完全有效的经营激励,进而不断的改良其经营生产环境。而绿色物流的实施,所产生的效益主要显现在社会层面,既MPB=MSB+MEB。 如图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