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了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试点。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我国于1997年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以下简称“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改革模式。其中,社会统筹依然实行现收现付制,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制。在制度转轨过程中,由于受到渐进改革思维的影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并未从一开始便实行全国统筹,而是从较低的市县统筹层次起步,再过渡到省级统筹,最后实现全国统筹。截至2007年底,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的还只有13个地区,距实现全国统筹还有很长一段距离。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低,会导致各地区之间的养老保险待遇存在很大差别,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难,从而影响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地区差距一直是制约统筹层次提高的主要原因,因此,研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地区差距,对于提高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但是,从国内研究情况看,相关文献非常少。王晓军、赵彤(2006)对我国各省区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债务、制度抚养比、缴费率、覆盖率、待遇水平进行了综合比较分析。从研究方法和角度看,该文主要是对统计年鉴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侧重于宏观层面的研究。王晓军、乔杨(2007)运用统计和精算方法,定量测算了我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差距,并且分析了差距产生的原因。本文将从微观个体角度来研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地区差距。 二、基本概念与测算公式 内含报酬率和替代率是衡量基本养老保险收益情况的两个重要指标。前者是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能获得的回报率。后者则能够反映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本文运用这两个指标来比较说明同一个参保人在不同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差距。 1.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含报酬率 基本养老保险所涉及的时间周期比较长。一般来说,个人从参加工作开始进行缴费,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从整个周期来看,个人从t年开始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净现值(PDV,Present Discounted Value)为:
由公式(2),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含报酬率是由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工资、缴费率、个人缴费工资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相对水平以及两者未来的增长率等综合决定的。 2.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 本文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RR,Replacement Rate)定义为个人退休后第一年所领取的养老金与退休前一年工资收入的比值,通常用其来反映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与计算内含报酬率一样,本文不考虑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理由同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由公式(3),我们可以看出,个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替代率与缴费率无关,主要与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工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两者未来的增长率有关。 三、基本假设与数据来源 由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改革历程比较短,对于“新人”来说,缺少整个生命周期的缴费记录和养老金记录,所以,本文需要对这位有代表性的“新人”的基本情况和未来工资增长率等变量做出假设。本文假设这位有代表性的“新人”在2006年20岁时参加工作、60岁退休、80岁死亡,其2006年缴费工资水平与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等,未来缴费工资年平均实际增长率与全国1993~2006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率相等。同时,我们假设各地区未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率等于1993~2006年各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率。作出这种假设的依据主要是个人基于较长时间历史数据的一种预期。表1所列示的是1993~2006年全国各地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率,在这段时期内全国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实际增长率为9.66%。 从缴费率方面来看,由于不同地区的参保人口年龄结构、历史包袱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率相差很大。以2006年为例,全国最低的是广东省,只有12.37%,最高的是新疆,达到32.83%。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这些都会影响到参保人员在不同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内含报酬率。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全国各地区做实个人账户比例的详细数据很难搜集,本文根据国发[2005]38号文,假定在基准情形下各地区统一按8%做实个人账户,那么,余下的便是各地区社会统筹部分的缴费率。这可能会与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实际情况有一定的出入,为了弥补这个不足,本文将定量研究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缴费率的变动对内含报酬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