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1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8102(2009)06—0005—06 一、关于市政债券的一般理论和认识 (一)市政债券概念及发展历史 市政债券(municipal bond)是由地方政府或其授权的代理机构用以从市场上筹集资金的长期债务性工具。在美国,市政债券主要分为一般责任债券(general obligation bond)和收入债券(revenue bond,或称市政收益债券),前者直接由地方政府出面发行,以政府一般征税能力为担保;后者由地方政府或其代理机构以特定的事业收入为担保发行。 公共物品理论的发展为市政债券理论研究提供了基础和保障。根据公共物品理论和受益者分担成本的基本原则,对具有公共物品性质的城市基础设施的成本应该分摊到各期,这就在客观上要求采取一种能够将负担向后延伸的公共融资形式。市政债券的诞生满足了这一要求,通过将项目收益与成本的内部化,提高了地方政府活动效率,也符合收益公平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和金融技术的日益完善,市场对债券的研究和认可程度越来越高,对债券的性质、收益水平、风险防范等都有深入和广泛的研究,出现了不同的债券类型和交易品种。因此,当符合债券投资基本属性的市政基础设施面对巨大的投资需求时,发行市政债券融资就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市政债券始于19世纪20年代的美国,当时美国城市基础设施的大规模建设需要大量资金,但由于美国联邦预算和地方预算是各自独立编制的,地方政府不得不自行设法融资,发债积极性较高。1817年纽约州首次采用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办法开凿伊利运河,仅用5年时间运河即告完工。这对各州产生了很大影响,相继仿效纽约州的做法,依靠发债进行基本建设,至1841年,各州债务总额已接近19300万美元。 (二)关于国内市政债券理论研究的评述 国内学者在借鉴国外理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始对在我国发行市政债券进行理论研究。在市政债券的发行和管理方面,董奋义和苗锋(2003)从我国财政体制演化入手,论述了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必要性,重点对地方政府债券融资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地方债券融资初期应定位为市政建设债券,并在发行的实践中注意解决好监管、信用评级和利率的市场化等几个问题;宋立(2004)指出市政债券是国外地方政府及其代理机构为市政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融资的主要工具,发行市政债券为地方政府提供了一个灵活的金融管理工具,降低了市政建设的融资成本,也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投资工具,有助于吸引私营企业和国外投资者进行新的商业投资;郑边江和迟俊辉(2005)指出受制于现有的法律法规,基础设施市政债券融资方式在我国并没有得到规范的运作,因此,需要有一个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给予充分的法律保障。 在准市政债券的研究方面,宋芳秀和来有为(2002)指出“准市政债券”是在我国当前特定的经济环境下,地方政府为规避法律管制而进行创新的产物。它只能是一种过渡性金融产品,从长远来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券势在必行。孙辉(2004)在研究近几年准市政债券特征的基础上,从地方政府何以形成对基础设施的强烈偏好、中央政府为何对市政债券进行严格控制和准市政债券到底具有哪些独特优势三个层面进行了解释,对“准市政债券”现象进行了全面分析。 以上理论研究多是论述发行市政债券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及防范等问题,并未提及在目前条件下市政债券具体的、合规的操作思路,以及如何建立持续的市政债券融资途径等深层次的核心问题。 二、当前我国发行市政债券融资的策略选择及其制约因素 (一)当前我国对城市基础设施的巨大需求及融资困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81元提高到2008年的22640元。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城市化率从1978年的17.92%提高到2008年的45.7%。①根据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到2010年我国的城市化率将提高到50%,2020年达到60%,也就是说每年有1000多万人口要进入城镇生活(丁伯康,2008)。从城市发展的规律看,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城市现代化和农村城镇化的加速发展期,这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出了集中的、大规模的需求。不考虑弥补基础设施投资欠账,仅就城市化进程对基础设施的要求来看,依据京、津、沪等主要城市的经验数据,新增一名城镇人口,城市基础设施的配套投资需增加6万元~9万元,即未来每年城市化新增的基础设施投资需6000亿元~9000亿元。作为城市功能的基本载体,城市基础设施具有适度超前性的特征,供给不足会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二)既有融资手段不能完全解决当前城市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资金的需求 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仍以信贷等间接融资为主,但由于政府项目资本金及配套资金不足,以及高企的资产负债率,信贷融资规模受到严重制约。近些年,依托许多城市政府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即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筹措建设资金的方式有了较快发展,但受企业主体信用等级、存续期、实现利润总额等方面限制,大多数城市的建设投资公司不具备发行条件;集合信托产品受发行规模小、发行成本高等因素影响,不能在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共物品领域推行;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中期票据融资方式,目前仅在上海、北京等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具有AAA信用级别的城市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