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30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12X(2009)—04—0092(05) 一、前言 1978年至2006年,我国城市化率从17.93%,增长到25.98%,年均增长0.93%。[1]据专家估计,到2020年,中国城镇居民总数要增加3亿人以上,同时,每年将有1500万农民进城成为城市居民。[2]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居民住房建设,需要占用大量耕地。然而,要解决13亿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必须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这样,城市的迅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与有限的城市建设用地的供给产生了尖锐的矛盾。根据人类社会的发展趋势和发达国家城市化的历史,我国大部分农村人口最终必将融入城市。上海、天津、北京等地正在试点的“宅基地置换”,对于在城镇建设中遭遇土地资源瓶颈的上海、天津、北京来说,无疑是一场城镇建设用地潜能释放的盛宴,它涉及到国家、农民、农民集体、地方政府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等众多利益相关者。为此,笔者试图通过对农民、地方政府在宅基地置换中的成本、收益数学模型的分析,来研究宅基地置换中的利益平衡机制,以求抛砖引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订)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条,《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款和国务院2004年12月24日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农村土地征收是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转化的唯一途径。[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能买卖转让,因而宅基地的所有权不能置换,可用来置换的只能是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置换”一说使人误以为宅基地所有权可以置换,故“宅基地置换”的说法值得商榷。因此,本文只探讨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中的利益平衡机制。本文所探讨的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中的利益平衡机制,是指在宅基地权利置换中,各种相关的利益通过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而达到平衡状态的过程和方式。 二、通过利益平衡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置换的目的 1979-2001年,通过征收农村土地,中国农民已经为我国城市化贡献出20000亿元的建设资金。[4]2004年失地农民累计已达4000万人~5000万人。[5]国土资源部发布的《21世纪我国耕地资源前景分析及保护对策》指出,即使在严格控制的前提下,即使排除违法征地的情形,从2000年至2030年的30年间,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至2030年,我国失地农民将达1亿人左右。[6]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国家统计局、农村调查总队2005年的调查统计,被征用土地的收益分配格局是,地方政府占20%~30%,企业(用地单位)占40%~50%,村级组织占20%~30%,农民占5%~10%。失地农民中,生活水平较征地前提高的不到10%,而丧失收入来源,生活水平降低的失地农民占60%。[7]从某种意义上说,房地产业的兴旺发达和亿万富翁的不断涌现,是以大量失地农民丧失社保资金和未来保障为代价的。[8] 目前,中国经济过度依赖出口,工业生产能力过剩,内需严重不足,抵御国际经济危机的能力有限。不难设想,如果城市化过程中农村土地的增值收入落入少数人的腰包,如果又像征地一样,农民无法分享城市化过程中宅基地权利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农民就难以用宅基地财产权升值所带来的资金发展工商业,并顺利地融入城市。如果包括在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中的失地农民在内的数以亿计的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因失地而降低,甚至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流民,如果数量庞大的失地农民购买能力有限甚至不具备基本的消费能力,中国何以拉动内需并促进就业!如果内需严重不足,中国的经济就难以保持可持续发展,难以健康稳定地良性运行。一旦遇上世界性的经济危机,就难以掌握主动权,从而从容应对,以保障中国的经济安全。 扩大国内需求,最大的潜力在农村,实现经济平稳快速发展,基础支撑在农业,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9]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的发展全局,“没有农村的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10]从利益平衡的角度而言,中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置换的目的不应仅仅立足于土地的节约利用,不能仅仅为了释放城市建设用地的潜能而一哄而上地在全国推行宅基地使用权置换,更不能把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变成瓜分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在城市化过程中的增值利益的盛宴。我们必须立足于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超越地方主义、部门主义、本位主义,高瞻远瞩,以科学发展观统筹我国的宅基地使用权置换。在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中,把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在宅基地使用权置换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中,平衡兼顾农民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 三、在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中通过对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农民和国家的成本收益的分析进行利益平衡 (一)通过对作为利益相关者的农民在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中的成本、收益分析进行利益平衡 假设某村共有n户农户,该n户农户都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置换以及房屋置换,但不承担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成本和原宅基地的复垦费用。A为该n户农户中的第i户农户,按照上海市一些地方宅基地置换试点的做法,则A的宅基地使用权置换成本包括:①按市场价评估确认的被拆除的房屋的价值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