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些年,由于亚洲金融危机和世界金融危机的爆发,在分析各国体制改革、金融发展的问题中,“循序渐进”(sequencing)这个概念开始频繁出现在经济讨论中。这对于纠正过去转轨政策讨论中的许多重大谬误,有积极的意义,因为那些在过去长期一味鼓吹“越快开放就越好”的国际组织的官员、跨国公司的经济学家以及许多西方学者,现在不得不承认他们以前不谈任何前提条件地鼓吹发展中国家或转轨经济要全面、迅速地开放市场,是荒谬的。由此引起的理论讨论,引导了人们去更多地关注体制转轨的路径问题或方式问题的研究。但在事实上,“循序渐进”这个概念仍具有误导性,因为它并不是一个确切地描述制度变革的现实与本质的概念,也不是一个有用的改革政策的分析工具。 在这篇文章里,我们将提出另一个概念框架,即“平行推进”(Parallel Partial Progression,简写为PPP),来分析制度变革的路径,以便能够: 第一,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体制转轨过程的实践做更为准确的理解与分析,特别是对实际发生的事情做出更科学的解释; 第二,为体制转轨经济和发展中国家的制度变革提供更为有用的政策研究工具。 一、“循序渐进”概念的缺陷 “循序渐进”(Sequencing)理论的基本内容是:改革政策B应当在改革A完成以后才能实行,B体制的实现以A体制的形成为前提条件。它可以图示为: 循序渐进:A→B→C→…… 图1:循序渐进 这一理论相对于以前的“无条件改革”观点,其优点主要是它对一种体制改革的“前提条件”的重视,确认了一种体制的“有效性”往往是以其他体制的存在为前提的。但“循序渐进”的概念,仍然不能反映各种制度之间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和制度变迁过程中各种制度必须相互“协调”或相互“兼容”的基本要求。问题在于:如果A体制没有形成,B体制不能有效,但是,另一方面,如果B不能建立与发展起来,A也不可能有效动作和发展——体制之间的形成、发展和成熟,往往是互为条件、相互依存,而不是单方向的依存关系!比如,没有企业改革,金融体制不可能充分改革;但没有金融体制的改革与发展,企业改革也难充分展开。没有产权改革,使“所有权约束”发挥作用,法律体系很难完善,但反过来说,没有法治的建设,所有权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金融监管与“金融开放”的关系而言,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重要的条件,但如果没有金融开放,没有国际金融资本的进入,监管制度也不可能最终完善起来,因为人们都无法知道在开放的条件下哪些东西要进行监管。 同时,就这个概念的解释力而言,它也无法对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做出充分合理的说明。比如,中国正在进行的渐进式改革,其实不是等A改好了,再开始改B,也就是说,并不是一个“循序”的过程。举例而言,理论界曾有争论是“先放开价格”(A),还是“先改企业”(B),而现实是价格改革和企业改革(包括发展非国有企业)是同时一步一步“部分地”展开,在逐步放开价格(“双轨价格制”)的同时,逐步展开企业的改革,并没有等到一个搞完了再搞另一个。 “循序渐进”这个概念在一定意义也是“消极的”政策建议,因为它要人们去推迟某些改革来“等待”其他一些改革的完成。但是,根据制度和制度变迁的性质,任何以建立新制度为目的的改革都可能要经历很长的时间。如果你要等到这项改革完成以后再去开始其他制度的改革,在这个漫长的“等待”过程中,第一,那些没有改的旧体制,还会继续损害经济效率,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 循序渐进战略在现实中其实也是不可能实行的,因为很难有任何完美计划好了的改革过程能被称作“循序渐进”。现实生活中的体制转轨通常充满了变化带来的各种利益冲突和混乱。政治家实际上能采取的最好的办法,就是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尽可能地推进所有能够推进的改革,并适当照顾到各种体制之间的“协调性”问题。 事实上,在制度体系改革的全过程中,关键的问题就不在于“顺序”,而在于“协调”。 二、“不协调成本”:改革进程最优化的理论分析 现实中,体制转轨可以采用任何路径,形成任何状态。它可以是迅速平稳,在增长中实现改革,也可以是大混乱、社会革命,导致经济衰退。体制转轨路径可能完全与经济逻辑无关的因素所决定的。但是,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我们仍然需要以“平稳过渡”为目标,需要提出经济学的政策建议,以便尽可能地实现“改革过程的福利最大化”。 (一)各种体制改革进程(“速度”)之间的差异性:基于事实的三个假定 为此,我们首先假定存在一个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自己行为目标的政府,在体制改革的问题上,它需要进行的理性选择,就是制定一个能使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改革战略”。在这一前提下,我们还要做以下的假设: 第一,我们假定社会是为了福利的增进而进行改革。这一点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没有它我们甚至无法做经济分析,而且在于,这是经济学者向政府决策者建议“加紧改革步伐”的理论基础。 但是,第二个假定是,体制改革,不仅是破坏旧体制,还要建立新体制,是一个长期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且,每一项具体的改革,都是需要时间的。对于一些诸如私有产权、法治、金融监管等最基本的制度的建立(事实上的,而不只是纸面上的),更是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大爆炸”(big bang)式的一步到位的改革是不存在的,改革从客观上来说,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从本质上说,不是因为不能在一夜之间破坏旧体制,而是因为不能在一夜之间建立起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