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规划了蓝图,但意见和方案的落实还会面临很多问题,还会遇到很多困难,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进一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定要针对阻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卫生事业建设。 一、理顺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增强医改的领导力 (一)现行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不能很好地适应医改的需要 政出多门、权责不清、问责缺位是上一轮医改进展不尽理想的症结之一。起始于1996年的“城镇职工医保”,标志着中国医改拉开了序幕——由“福利制”转向“医保制”。2001年确立了“三改并举”的医改思路,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然而,由于缺乏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三项改革”政策的落实不尽如人意。 这次医改具有综合性,涉及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医疗保险等领域,内容十分丰富。由于卫生方面的职能被不同的部门所分割,只靠卫生主管部门一家机构很难完成任务。于是,国务院专门设立医改协调小组,负责协调涉及卫生职能的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民政部等十六个部门共同工作。这实际上是卫生职能被细化、分化情况下一种不得已的做法,并不能很好地达到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目的,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政出多门的弊端。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历时两年多才出台,其中当然有医改情况复杂、难度大,采取问计于民的方式等原因,但也不乏由于多头管理、职能分散,部门之间利益充分博弈的原因。例如,在医改意见酝酿的过程中,当时就存在一个“瓶颈”——相关各部门缺乏一个大家都认可的改革方向和目标,因而,各部门出台的草案难以协调或相容。职能交叉、职能分散的情况确实降低了行政效率,浪费了行政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 对于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落实及改革的进一步推进,由于面临的各种现实情况比较复杂,需要解决的困难很多,还要适应事情的发展变化,现行的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很难适应医改进一步深化的需要,而且国务院设立的协调小组是临时性机构。临时机构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但它只是对常设机构职能的一种补充,不具有常设机构的稳定性,不利于形成推进医药卫生事业深入发展的长效机制。 (二)“大卫生”体制为医改的深入推进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与国外相比,我国行政部门设置更为复杂,职能交叉的现象也更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务院部门之间有80多项职能交叉,仅建设部就与24个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卫生部也与十几个部门存有职能交叉。因此,新医改对卫生行政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必须尽快考虑“大卫生”体制的建立。理顺卫生行政管理体制,建立职能有机统一的“大卫生"体制,是推动医改事业深入发展的迫切需要。 那么,应该如何建立“大卫生”体制?建立“大卫生”体制应遵循什么原则?我们认为,第一,“大卫生”体制的建立应当遵循职能有机统一和相互协调的根本原则。职能有机统一和相互协调是建立“大卫生”体制的根本目的,也是实现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根本保证。第二,“大卫生”体制的建立应当遵循以公共精神为指导的原则。要求必须关注和认真回应公共利益需要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要求在政策活动中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参与的渠道,形成民主参与机制,要求必须转变观念,树立服务的意识。第三,“大卫生”体制改革应当遵循决策、执行、监督相对分离和制约的原则。没有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相对分离与制约,就没有真正的“大卫生”体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确保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监督有效。第四,“大卫生”体制建立应当遵循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相联系、循序推进的原则。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既应当把握趋势,积极探索,不断推进;又应当把握节奏,审慎稳妥,循序渐进。 在目前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根据需要首先建立大卫生部,至少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险、药品供应和监督等职能,统筹预防与治疗、统筹医疗与药品、统筹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通过一段时间的施行和实践,不断探索机构运行的规律,在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国家健康委员会或国家卫生委员会。在实现职能转变即政事分开的前提下,把所有与医疗卫生相关的部门统筹协调起来,将医疗卫生管理的主要职能集中于一个部门,有利于清晰地授权和问责,避免推诿和扯皮,有利于监管和协调。 二、建立纠错机制,增强医改的保障力 这次医改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制度、新办法,通过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来破解医疗卫生领域的发展难题,这是政府在公共领域进行的一次创新。凡是创新就有风险,风险是创新的伴生物。追求效果的最大化和风险的最小化是人类的天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管理学根据实践活动创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机制,其中纠错机制就是人们在控制风险、减少错误时会经常采用的一种办法。尤其是现代社会,变化快,信息交流面广,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改革创新要面临更多风险,更需要建立健全纠错机制来实现风险的最小化。这次医改涉及医疗、公共卫生、药品、社保等各个领域,涉及医院、医生、患者等各个主体,涉及卫生部、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个部门,情况十分复杂,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很多的风险和困难,也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必须建立相应的纠错机制来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在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落实过程中,必须建立两种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