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建设人才资源强国和高等教育强省,都必须全面把握国际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趋势。进入21世纪,经济全球化加速推进,国际竞争日趋激烈。面对知识经济的革命性变革,世界各国纷纷把目光聚焦到人才、科技和教育的竞争上,制定了一系列推进科技教育创新的重大政策措施,努力巩固和扩大已有的优势地位,以期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赢得更大的战略主动。 一、把发展高等教育作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的重要基础 各国政府都把人力资源开发确立为国家发展的核心战略,制定了一系列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和人才竞争规划。 在美国,这种战略安排被作为推行其独霸全球战略的重要举措。美国联邦政府逐渐改变原先不直接干预各州教育的分权状态,不断通过颁布国家级战略文本引导高等教育的发展。近年来,先后颁布了《美国2000年教育目标法》、1998-2002战略规划、2001-2005战略规划、2002-2007战略规划。2006年2月,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院等机构发表了联合报告《迎接风暴:振兴美国经济,创造就业机会,建设美好未来》,该报告强调要直面竞争危机、瞄准中国等国、反思教育问题,提出美国政府应当在基础教育、科学研究、高等教育和经济政策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增强美国的竞争力(高书国,2007)。2006年11月,美国未来创新委员会发表了《对现状的估计:创新、国家安全与经济竞争力》报告。这份报告列举美国创新优势受到削弱、值得引起警觉的一系列主要指标,高度重视近年来中国在知识创新、研究发展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巨大变化。可见美国具有强烈的危机感,力图以危机凝聚共识,加强联邦政府控制力度,形成实施国家战略管理的强大合力。 英国政府的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则更为具体,政府介入高等教育的力量愈加强大,已成为左右高等教育发展的主导者。2001年6月,新组阁的工党政府将“教育与就业部”更名为“教育与技能部”,并将“创造机会,挖掘潜能,达成优异”确定为基本工作目标。2002年,又发布了《传递结果:到2006年的战略》,全面勾画2002-2006年的英国国家教育战略框架。作为进一步改革的标志,2003年1月,教育与技能部发布了《高等教育白皮书——高等教育的未来》,作为英国政府面向知识经济和全球化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高等教育指导思想、课程体系以及教育教学等方面进行了整体规划[1]。 澳大利亚政府越来越重视高等教育发展对国家经济的巨大促进作用,认为高等教育发展必须以促进国家发展和进步为前提,一个具有自信、强大和高质量的高等教育体系是澳大利亚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田莉,2005)。2001年,联邦政府宣布了一个重大的创新行动计划——支撑澳大利亚的能力,计划在5年时间里增加29亿澳元的常规资助,其中近一半用于资助高等教育。2003年,联邦政府发表了《我们的大学支撑澳大利亚的未来》一文,把高等教育作为一项国家优先发展战略,指出了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发展的未来方向,提出了改革高等教育的方案以及可持续性、质量、公平和多样化等四项支撑改革的重要原则。 日本政府提出了“增强国际竞争力”的经济振兴战略,希望利用日本的技术优势,通过生产力的提高和创新能力的增强,不断推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商品和服务。为了实现这一目标,2006年3月,日本政府正式公布了“人财立国”的新国策。据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二阶俊博的解释:“人是国家的财宝,将人才视为‘人财’,让每个人通过各种有价值的创造性工作,实现自我价值,以此实现‘人财立国’。”日本政府希望高等教育能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在人力资源开发上发挥核心作用,并在教育和科研上瞄准世界最高水平,为提升日本的国际竞争力作贡献[2]。2007年,日本文部科学省设立约50亿美元专项经费,用于鼓励和促进大学改革与创新。 二、调整优化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这一调整的核心是平衡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之间的职责、权利与利益关系。中央集权型管理体制与地方分权型管理体制、市场主导型管理体制与政府控制型管理体制相互取长补短,不断走向融合,寻求在新的起点上达成新的平衡。 法国进入“萨科齐时代”之后,采取的第一个法律行动是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新法律名为《综合大学自由与责任法》,核心是赋予综合大学最大的自主权,“在大学与政府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代替之前的监护关系、行政关系,以契约的形式强制大学承担政府期望大学承担的责任”。新法律明文规定,国家从以往事无巨细的直接管理人转变为大学的合作人、监督人、保证人、资助人的角色;赋予综合大学独立的法律地位和最大自主权,使之真正成为能够自主决策、自负其责的“市场主体”。这一决策对于中央集权意识根深蒂固的法国来说,无疑是一个历史性的突破,标志着法国大学一次“真正的文化革命”(胡佳,严同辉,2008)。2008年是全面启动未来5年系列重大改革的第一年,法国先期投入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的经费为18亿欧元(增长7.8%),各项改革配套经费为13.3亿欧元。 德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随着联邦制改革的推进也出现了新的发展动向。2007年6月,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分别通过了酝酿已久的联邦制改革法案,进一步明确了联邦和州各自对教育的管辖权和财政分担办法,各州的教育自主权进一步扩大,联邦只在大学科研经费支持和促进公平的入学机会等方面承担有限责任。为了继续推动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联邦和各州密切合作,共同制定了《2020年高校公约》,按照“自主负责、提高效率”的原则,赋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闫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