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通过一系列体制、制度变革,为经济社会注入了新的生命力,激活并释放了中国社会蕴藏着的巨大潜能。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财政改革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地方财政是中国财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0年的改革创新,也昭示出期间的演进过程。本文透过地方财政30年改革成就的总结,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完善的意见。 一、30年来地方财政改革与发展的突出成就 地方财政伴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经历了由小到大、由弱到强的实践过程,在倾力参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其自身改革也取得了突出成就。 1.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使地方财政有了实质性内涵。改革开放之前,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对应,我国长期实行“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在这种制度下,中央政府没有赋予地方相应的财权,地方财政作为一级独立的财政主体实质上并不存在,只是中央财政的附属物。改革开放以来,为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中央在放权让利的同时,在财政体制方面由原来单一的中央财政转向“财政包干,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从此地方财政开始向一级独立的财政主体转变,此后预算法正式规定“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地方财政制度框架由此建立。特别是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地方财政在分级分税财政体制框架下被赋予了实质性的意义和内涵,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合理配置财力资源、有效提供公共产品发挥了重要作用。 2.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的形成使地方财政实力不断壮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施了税制改革,建立了以流转税(核心是增值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其他税收为补充的税制体系,形成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加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使地方财政实力不断壮大。地方政府财力规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水平,2007年全国地方财政收入达到23565亿元,比1978年增长了24.6倍,年均增长11.7%。与财政收入增长相对应,财政保障能力也显著增强。2007年全国地方财政支出达38120.4亿元,是1978年的64.6倍,年均增长15.5%。地方财力的不断壮大,提高了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支持了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了一系列改革政策的实施。 3.财政分配关系的重新构建使地方财政运行纳入了比较科学、合理的体制框架。改革开放以来,在经历了“让利”、“放权”、“分权”、“分税”一系列改革之后,目前我国财政分配关系得到基本理顺,较好地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和作为发展中大国宏观调控实际需要。通过适度的集权与分权,积极促进了地区间利益分配格局的改善,推动了政府事权、财权与财力的统一,实现了财政运行机制上的重大突破。尤其是分税制财政体制,代替了原来各个地区不同的包干方式,成为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实现了体制的简化和规范。一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使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利益界限清晰,减少了相互挤占,也免除了原来财政体制下分成的随意性和不固定性。二是分税制下政府间的收支范围、权限和责任明确,减少了原体制下责任不清、权限不明、相互推诿的现象。三是分税制改革建立的转移支付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财政体制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得上下级政府之间一对一的反复博弈和讨价还价减少,运行效率相对提高,为地方财政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预算制度的改革使地方财政管理效率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地方财政管理现代化有了长足的发展。这不仅体现在财政系统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更体现在科学的预算管理制度的建立以及先进管理手段的应用上。以辽宁为例,1998年开始的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建立了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管采分离”的运行机制。到2007年末,全省政府采购规模增长近300倍,累计实施政府采购规模629.17亿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显著提高。2000年启动的部门预算改革,实现了从形式、程序、方法到内容的变革,逐步建立了基础信息数据库、项目支出数据库和公用经费定额体系,预算编制内容日趋细化,资金规模不断扩大,提高了预算管理的透明度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国库收付制度改革,有效遏制了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和坐支等违规违纪行为,实现了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5.公共财政体系的建立使地方财政职能作用得到科学界定和发挥。改革开放以来,地方财政逐渐从微观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脱离出来,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市场主体的培育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实现了从生产建设型财政向公共财政的重大转变。以辽宁为例,1978年辽宁财政经济建设类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为65.2%,2007年为36.7%,下降28.5个百分点。2003年至2007年,辽宁财政用于民生支出1260亿元,年均增长31%,其中:2007年450亿元,比上年增长49.5%,为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提供了有效保障。 上述这些深刻变化,充分凸现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带来的活力,为地方财政在更高层面上改革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制约地方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问题分析 与中央财政相对应,地方财政事权范围更加广泛、政府层级更加复杂、政治考量更加多元、自身财力更加有限。因此,在改革与发展中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间财政关系缺乏法制化保障。这是我国地方财政普遍面临的一个共性问题。我国还没有形成一个科学、完备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法》,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确定和调整往往依据上级部门的红头文件,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或随意性。由于缺乏法制化的有效保障,在中国对上不对下的政治架构下,下级政府缺乏必要的话语权。这既体现在政府间财力的划分上,也体现在政府间财权的划分上。目前,一些地方政府要求加大自身税收分享比例的呼声也很高,但是简单的“放权让利”并非解决问题的根本。如果我们不能以法定的形式对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进行明晰的划分,那么“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就会继续不断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