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三十年来,财政卫生投入政策逐步完善、投入规模逐年增长,医疗卫生事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一、支持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一)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公共卫生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公共卫生技术能力和疾病防控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领域有了较大范围的扩展,形成了以传染病控制、计划免疫、五大卫生(食品卫生、劳动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儿童少年卫生)监督监测为支持的综合服务体系。2003年“非典”疫情爆发后,各级政府进一步把卫生工作的重点转向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不断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设立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救治等三大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前,三大体系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初步形成,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明显提高。2003—2008年,仅中央财政安排的公共卫生支出就达366亿元。 (二)出台重大传染病免费救治政策。为提高全体国民的预防保健水平,从2007年开始,国家着手建立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重点实施免费防治重大传染病政策。为有效防止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乙型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传播,从2007年起扩大国家免费免疫规划的范围,在原有的5种疫苗防治7种传染病的基础上,将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全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范围,使纳入国家免费免疫规划范围的传染病达到15种,我国也由此成为世界上免费防治传染病最多的国家之一。同时,增加免费救治传染病病种,对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麻风病、疟疾、包虫病患者实行免费救治,并逐步提高救治标准,扩大救治范围。为了保证资金的落实,改变过去以地方财政为主负担法定重大传染病防治资金的机制,实行以中央财政负担为主的新机制,大大提高了重大传染病经费保障力度,不仅可以使更多患者直接受益,而且可以更好地控制重大传染病的传播,使全社会受益。 (三)逐步建立城乡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为保障城市居民能够在社区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公共卫生服务,2007年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建立了城市社区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免费为城市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从2007年起,中央财政分别对中、西部地区按城市社区服务人口人均3元、4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研究建立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并从2008年起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扩展到中西部地区所有县,逐步使城乡居民都能公平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四)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补助政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财政经济体制和公共卫生工作需要的变化,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也逐步完善。1989年,国务院转发了卫生部、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提出卫生防疫、妇幼保健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有偿服务的收入全部留在单位,国家不减少对其正常的经费补助。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规定,各级政府对公共卫生和预防保健工作要全面负责,加强预防保健机构建设,给予必要投入,对重大疾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要保证必需的资金。2000年,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的通知》,提出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和单位上缴的预算外资金统筹安排。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的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工作任务情况核定。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处理和重大灾害防疫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核定补助。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提出县级财政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安排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省、市(地)级财政要对县、乡开展公共卫生工作给予必要的业务经费补助。 二、支持推进医疗服务体系改革,财政卫生投入政策不断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针对医疗服务资源短缺、医疗服务效率低下的问题,我国对医疗服务体系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和探索,财政对医疗服务体系的补偿政策也不断完善。 (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政策。改革开放初期,与当时经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相适应,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沿着放权搞活的思路推进,当时的改革主要是针对医疗资源短缺、医疗服务效率低下、医务人员人浮于事、群众看病难等问题,重点通过增加服务项目、调整收费标准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放开搞活医疗机构经营机制,扩大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同时,尽管当时各级财政捉襟见肘,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仍然可以获得一定的财政拨款。1989年,国家提出了一系列扩大医疗卫生服务的政策措施,并通过适当引入竞争机制,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随着这些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全国医疗卫生资源大幅增长,缓解了长期以来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确立,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也逐渐清晰,财政投入逐步加大。1997年和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分别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对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助。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各级政府全方位推进卫生体制改革,并随着经济财政状况的改善相应加大了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为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和控制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1999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卫生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文件规定,各地按照省级政府定标准、地市政府做规划的分工,陆续启动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各级政府努力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2001年,财政部、原国家计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城镇医疗机构补偿机制落实补偿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同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房屋设备的修缮购置、就医环境改善、重点学科建设等专项经费以及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给予补助。在安排财政补助时,对中医、民族医和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