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效率的初步探索 经济学对制度效率分析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制度的绩效,另一方面是制度的实施效率。考察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绩效,就是要分析实现政府间转移支付目标的效能状况;考察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实施效率,就是要判断这一制度被参与主体认同、遵循的程度。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根本目标是使一国居民无论身在本国任何辖区,都能享受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由于现实中居民实际享受到的公共服务能否实现均等化不仅取决于各地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更重要的还取决于居民的消费条件,政府间转移支付可能实现的公共服务均等化实际上限于公共服务的供给方面。全面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特别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需要政府在防范社会公共风险领域发挥职能作用,非政府间转移支付目标所能涵盖。由于各地公共服务成本不同,公共服务供给均等化不等于政府间财力均等化,但财力均等化却是目前世界各国反映转移支付绩效的重要替代指标。财力均等化可以分为政府间纵向财力均等化和横向财力均等化。从政府间转移支付的根本目标出发,实现纵向均等化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横向均等化,因此政府间财力横向均等化水平能够体现实现转移支付目标的效能,它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绩效的一个重要反映。 考察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实施效率即考察该制度被制度主体认同、遵循的程度,需要接受博弈均衡的制度观。①根据这一制度观,制度是参与各方博弈达到纳什均衡状态下的策略组合,某种制度只有在参与各方都有积极性执行的情况下才成其为制度。制度有可能与组织制定的政策、法令、规定一致,也可能不一致。这种制度观对本文定义制度实施效率的一个应运价值在于,以政策等形式表现出来的制度,当它与实际上支配参与各方行为的制度一致时即达到制度效率,反之则处于制度非效率状态。政府间转移支付建立在政府行政分权及财政分权基础之上,分权赋予地方政府人格化特征,为地方政府实现自身利益提供了契机。地方政府利益与其事权范围和财力状况密切相关。事权范围越大,获得的财力水平越高,能够实现的自身利益越多。就中央政府而言,配置巨额社会资源必然体现政府宏观政策目标。除了组成政府的自然人的官僚利益外,实现宏观政策目标意味着维护中央政府权威,也即实现中央政府的利益。中央与地方政府在政府间转移支付实施过程中策略互动达到纳什均衡,② 在这一状态下各方的策略组合共同构成事实上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此时制度参与各方都有积极性执行这一制度。以政策形式体现的转移支付制度,当它与事实上的制度一致时,处于制度效率状态,体现为中央与地方都有积极性遵循既定的转移支付政策。反之,当以政策形式体现的转移支付制度与事实制度不一致时,制定的转移支付政策很难为地方政府认同、遵循。 二、我国实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财力均等化考察 财力横向均等化水平是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绩效的一个重要反映。考察均等化水平的分析指标通常有基尼系数、相对差异系数、泰尔指数等。本文以各省份间的人口分布为参照,以实施转移支付前后我国省际间财力分布的泰尔指数变化考察我国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横向均等化绩效。 1.泰尔指数的变形。
其中1/n作为人均财力分布在各省份概率均等的原假设,相当于判别信息量定义中的
(X);
/∑
作为判别信息量定义中真实情况
(X)的估计,是实际财力在各省发生的概率分布估计。于是,泰尔指数可以看出实际财力分布偏离均等分布的程度,值越大说明越不均等,值越小表明均等化状况越好。进一步,如果我们不按照财力在各省份间绝对平均即不将1/n作为人均财力分布在各省份概率均等的原假设,而是考虑用各省份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作为财力均等化依据推导泰尔指数,即对泰尔指数的定义式进行加权处理而不是简单平均,则泰尔指数还可变形为:
上式中
是第i省财力占全国总财力的比重,
是第i省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
是实际的一个概率。利用泰尔指数的这个变形可以衡量按各省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作为财力均等依据的财力分布均等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