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与国内其他学者[1]不同,本文所谓公共产品的自愿供给,是相对于政府供给而言,包含了一切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供给主体,在农村公共产品形成过程中,涉及公共产品的提供、生产、服务活动及这种活动的结果。2005年,笔者主持了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浙江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地方政府行为机制调整研究”,展开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愿供给现象在浙江大部分农村社区存在并日趋活跃!作为政府供给的一种补充力量,自愿供给近年来渐渐出现在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在农村公共需求日益高涨、政府供给资源相对短缺的背景下,这种供给方式正发挥出特殊的作用! 二、自愿供给的特征与切入公共性视角的公共产品 出于对现实的自愿供给特殊现象的认识,首先需要给予自愿供给范畴的基本界定。与政府供给、市场化提供、制度外供给相区别,自愿供给具有如下四个兼容之处: 1.在供给主体上,兼容市场供给与志愿供给主体。从供给者角度观察,自愿供给者包括了除政府外的各类市场主体,有各类所有制的企业供给者,诸如国有、民营、股份制以及个体经营户等;有作为社会组织的供给者,诸如各类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和农民自身组织,现实中的村委会、农村经济协会、妇委会、老人协会等;当然也有作为个体的供给者,如现实中的农民自我提供、企业老板自愿资助村庄、城乡结对公益捐资等。 2.供给动机中,自愿供给在公益性主导下兼容利他动机和利己动机。经济学研究早已说明,利己心应当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的基本假定。但是,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由于公共产品显而易见有别于私人产品的显著特征使纯粹的利己动机已经无法实现,或者至少在表面上无法实现,所以利他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必然要求,尽管利他也是形形色色的,有非理性的、纯粹是为别人的利他和“有条件”利他主义。然而,自愿供给决定了这种供给方式可以两者皆有、兼容并蓄,即出于利他动机、利己动机、利他形式下的利己心或利己动机中客观上产生的利他效应等,皆有可能使人们因之而加入公共产品自愿供给行列、担当公共产品供给者角色。 3.供给机制上,兼容市场法则和道德自律。自愿,意味着主动、自觉、志愿,所以维持自愿供给行为的有效运行需要一种内在机制。就自愿供给而言,其动力一方面源于志愿,是利他心驱使下的自觉,在自我完善的道德机制作用下的供给行为。然而,着眼于自愿供给的行为实现过程,另一方面,自愿供给的买单、生产阶段,“经济人”理性决定了不同市场主体的行为理性只能依据着等价交换、效益最大、优胜劣汰等市场规则。 4.供给成本补偿上,兼容使用者付费原则和免费规则。由于自愿供给动机的兼容性,呈现了营利、非营利、非营利表面下的实际赢利结果以及营利目标下的实际非赢利结果,在这些多元动机驱使下,对供给者而言的成本补偿机制必然是多元化的。扶老、救孤、济困、助残的慈善捐助和自愿为村庄铺路造桥、美化村庄环境等显然和村企合作开发乡村企业、辅助农民自强自立、运用产业发展带动农村富裕等方式相区别,体现了典型的免费特征。后者则从企业社会责任出发体现了公益性质,实现了企业社会性甚至经济本能,一些社会组织为农民提供资金、技术、信息等服务更多地遵循了受益原则,采用使用者付费模式,在农村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方面则是两者兼而有之,使用者付费和免费规则兼容特点尤为明显。 因此,与政府供给、市场供给相区别,可以如下概括自愿供给的基本特征。 表1 不同供给方式的供给特征
对自愿供给特征的认识,需要我们反思公共产品的特定含义。其实,从经典定义出发的同时满足消费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实际上是纯公共产品的名词释义,现实中严格满足该定义的产品数量并不多,大多数产品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程度的私人性质。显然不能将具有公共性的皆视为纯公共产品,而不管公共性的程度如何。因为如果这样,现实中极少有物品不是公共产品。 公共经济理论的研究告诉我们,公共性越强,产品的政府供给责任就越大,越适合于政府的供给。一句话,公共产品的公共性纯度影响着农村公共产品的市场介入程度。那么,浙江农村公共产品自愿供给的逻辑是如何形成的? 三、浙江农村公共产品自愿供给的公共性机理 浙江农村公共产品的自愿供给现象,有其独有的逻辑起点和理性归集。这中间,区域经济环境变迁造就的产品公共性纯度发生的变异正改变着公共产品原有的供给关系和供给效应。 1.活跃的民间自主力量作用于数量广泛的低层级农村公共产品,使供给效应在一定的区域中得到明确,将公共产品自愿供给的受益范围固定下来。纵向观察,决定社会产品公共性纯度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其层级性特征。一般而言,公共产品的层级性越高,公共性纯度越强,其需要统筹供给的层次就越高,于是就有了世界性公共产品(如全球的环境、能源和安全问题)、国家层次的公共产品、地方性公共产品,相应的供给层次也就有了国际组织供给、中央政府的供给、地方政府的供给等概念。这其中的层级性决定了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受益范围大小,决定了供给层次的高低。层级相对较低、受益范围相对较小的公共产品,就比较容易引起受益主体的关注。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农村公共产品,绝大部分属于层级低、区域性强的准公共产品,受益人数有限且边界相对清晰,效益外溢较小,农民一般不会隐瞒对该类公共物品的偏好,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解决“搭便车”问题。在浙江农村,几十年来市场因素的浸润使民众市场主体意识十分强烈,源于强烈的自我意识和自我动机,镇里的事情就是我们村里的事情,村里的事情就是我们自己的事情,村、镇的路、桥、卫生,与我相干,周边的学校、水库和环境与已相关,大家一起,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毕竟受益的是我们大家。这样,大量的层级较低的农村公共产品由于村民的自我介入,由于村庄经济力量的介入,由于乡镇企业的捐助、投资,使得农民自我服务、自我提供、自我受益得到落实,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在一定的区域中固定下来,公共性纯度相对降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