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一般认为,治理问题最初引起重视,是出于国际组织和跨国公司改善受援国或投资国社会政治环境的努力。但是,治理问题之所以在近年来日益受到世界各国普遍的重视,更深刻的原因在于政府体制和市场体制的局限性和在若干领域中的失效。治理是一种公共管理行为,是价值因素较少而技术因素较多的政治行为。国家的治理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内容,治理改革因而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无论在哪一个国家,在哪一种政治制度下,由哪一个政党执政,执政当局都希望其治理下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更加安定有序,广大公民对现实政治更加满意。换言之,都希望有更好的治理。因而,什么是更好的治理?什么是善治?什么是不好的治理?什么是坏的治理?这些问题便自然受到了普遍的关注和重视。这些问题都事关对国家治理现状的评估。要对社会治理状况进行合理的评估,首先就要建立一套治理评估的标准。 确立一套治理评估体系,是正确而客观地认识国家治理状况的前提。只有凭借一系列的标准,人们才能判断治理的绩效,肯定治理的成绩,发现治理的问题,比较治理的优劣。只有通过治理评估,才可以发现治理的现实状态与理想状态的差距,明确治理改革的方向,从而推动和引导国家的民主治理改革。通过对国家治理的评估,还可以发现不同国家之间在治理结构和治理体制方面的异同,更好地了解和尊重民族国家的治理特色,拓展国家间的治理合作,推进全球的民主治理。任何一套治理评估标准,都体现着一定的政治理念和政治现实,确立国家治理评估体系的过程,实际上也是一种将政治学理念与现实政治分析相结合的过程,是一个检验并提升政治理念的过程。 1990年代,随着治理理论的兴起,对治理评估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也随之受到普遍关注。最早确立完整的治理标准,并对主权国家的治理状况进行整体性评估的是一些著名的国际组织,例如联合国开发署(UNDP)、经合组织(OECD)、世界银行(WB)等。据世界银行有关部门统计,目前经常使用的治理评估指标体系大概有140种。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世界银行的“世界治理指标”(Worldwide Governance Indicators,WGI),联合国人类发展中心的“人文治理指标”(Humane Governance Indicators,HGI),联合国奥斯陆治理研究中心的“民主治理测评体系”(Measuring Democratic Governance)和经合组织(OECD)的“人权与民主治理测评”指标体系(Measuri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tic Governance)。世界银行的WGI体系研发较早,应用也比较广泛,从1996年开始世界银行就以此对213个国家先后进行过7次评估。这套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发言权与责任性(Voice and Accountability)、政治稳定与无暴力(Political Stability and Absence of Violence)、政府效益(Government Effectiveness)、管制质量(Regulatory Quality)、法治(Rule of Law)、遏制腐败(Control of Corruption)。联合国人类发展中心的HGI体系包括经济管理、政治治理和公民治理三方面的内容。奥斯陆治理中心的评估体系根据穷人和性别优先的原则,围绕参与、代表、责任、透明、回应、效益、公正等民主治理的七个要素确立了一整套别具特色的民主治理指标体系。 除了联合国系统和政府间组织的治理评估体系之外,一些重要的国际公民社会组织和西方发达国家也纷纷根据自己的价值取向发展起各种专项的治理评估指标体系。其中影响较大的有大赦国际、透明国际、自由之家,以及美国国务院和英国发展署的各国人权和治理评估。大赦国际和美国国务院的评价体系重点在各国的人权状况。大赦国际(Amnesty International)发布年度《世界人权现状报告》(State of the World's Human Rights),美国国务院(U.S.State Department)则发布年度的《世界各国人权状况》(The Country Reports on Human Rights)。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主要评估世界各国的腐败状况,发布年度《全球清廉指数》(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 Corruption Perceptions Index)。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主要评估各国的新闻与宗教自由状况,发布年度《世界各国新闻自由度调查报告》(Press Freedom in the World Survey)和《国际宗教自由报告》(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这些国际组织和西方机构研制的不同治理评估体系,其共同的地方,就是希望依据一套普遍适用的评价标准,对世界各国的治理状况进行测量。其最大的优点,是使得世界不同国家之间有一个衡量治理状况的共同尺度,藉此可以对各国的治理水平和民主法治状况进行比较。然而,这个优点也恰恰是它们的最大不足。其一,各民族国家在历史文化、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很难用一个普遍的标准加以测量。其二,这些评估所必需的基本数据和调查材料往往难以获得,即使能够获得相关数据,也往往既不全面,也不准确。如果被评估国家不合作,甚至连最基本的数据也得不到。没有全面而可靠的数据,任何评估也不可能得出正确的结论。其三,这些国际组织大多为西方发达国家所控制,其评估体系也多为西方专家学者研制,即使研制人员主观上努力想做到“价值中立”,最终的评估标准也难免受西方中心主义价值观的影响。不少人直接批评说,这些所谓的“普世价值”其实就是“西方价值”,特别是“美国价值”。所谓的“普遍标准”其实就是“西方标准”。由于这两个原因,上述国际性治理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一直受到严重的怀疑,其评估结果也难以被评估者及其他第三者所接受。有时,还因此而诱发严重的政治和外交冲突。如大赦国际和美国国务院的《世界各国人权报告》每次发布年度结果时,都会遭到相关国家的猛烈批评。例如,针对美国国务院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指责,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也发布了年度《美国人权状况报告》。